一个酒驾,一个阻碍执法,“好哥们”莲乡街头演“闹剧”

5月1日晚,一男子在易俗河城区酒驾被查

其伙伴”仗义“出手阻碍交警执法

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跟着小编一起在看看

到底发生了什么?

一个酒驾,一个阻碍执法,“好哥们”莲乡街头演“闹剧”


警情回顾

2020年5月1日晚9时许,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正在易俗河城区荷花北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一辆车牌为湘C 6***8小型轿车在距离执勤卡点10米处突然调转车头,执勤民警察觉异常,立即将该车拦停并对驾驶人王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同车男子尹某某试图阻止对王某的酒精检测,并对现场执法民警进行推搡。民警对其多次警告无效后,立即对尹某某釆取控制措施并通知天易派出所民警将其强制带离,对其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一个酒驾,一个阻碍执法,“好哥们”莲乡街头演“闹剧”

经查

该车驾驶人王某通过酒精含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12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王某的血液提取后,已送鉴定机构进一步鉴定。同车“好哥们”尹某某,因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湘潭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7日处罚,五一劳动节多半时间只好呆在拘留所反省了。

那么对于“阻碍执法”的表现形式

小伙伴们又了解多少呢?

到底什么样的行为

被规定在阻碍执法的范畴之内呢?

小编我特地给大家整理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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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言语方面

一是侮辱谩骂。二是威胁恐吓。三是栽赃诬陷。

2、肢体方面

一是物理阻碍。二是肢体冲突。三是暴力抗法。

3、其他方面

表现为以凌弱、无辜自居嚷闹,或以自伤、自杀威胁,拒绝民警执行公务,引起群众围观、起哄,造成执法现场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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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乡交警提示您: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来源 | 湘潭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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