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浙江省海洋禁漁休漁政策已於近日出臺

日前,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於2020年浙江省海洋禁漁休漁的政策(以下簡稱政策)已經出臺,政策對各種海洋捕撈作業方式的禁漁休漁時間作了明確規定,具體如下:

單船桁杆拖網(桁杆拖蝦)、籠壺類、刺網類、圍網類及船敷箕狀敷網(敷網)作業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單錨張綱張網(帆式張網)作業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農業部規定的海洋捕撈過渡漁具中其他張網作業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拖網類及其它未列舉海洋捕撈作業休漁時間均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政策還規定,捕撈許可證核定兩種作業類型或一種作業類型兩種作業方式的,只要其中某個作業仍處於休漁期內,則該捕撈漁船仍要進行休漁,並不得在休漁期間實施作業變更(變更為休漁時間一致或更長的作業除外)。捕撈輔助船休漁時間原則上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梭子蟹禁漁期為北緯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為主要捕撈對象的作業漁船生產;

政策還對產卵帶魚保護區保護作了明確規定,北緯28度30分至30度30分、東經125度以西到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以東海域,5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禁止拖網漁船及其它以捕撈產卵帶魚為主的作業漁船進入該保護區生產;同時,《政策》還對東海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漁期作了明確規定,核心區4月16日12時至7月1日12時,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生產。

另外,釣具作業仍像往年一樣未列入禁漁休漁對象。

據筆者瞭解,今年的休漁政策參照2018年的休漁政策。

通訊員:倪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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