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女人單身六年,閃婚兩次再婚彩禮要30萬:人心不足蛇吞象!

古時候有個乞丐不知道是為什麼突然大發善心,居然從獵人手裡救了一條蛇,蛇為了感激他於是就主動提出可以滿足他三個願望。第一個願望,這個乞丐想要作個衣食無憂的地主,有很多傭人可以供他驅使。蛇便答應了他的這個願望,從此乞丐成了一個衣食無憂,被人前恭後擁的地主老財;

過了一段時間,地主看到很多大官,手裡的權力很大,想幹啥就幹啥,非常有氣派。於是就向蛇要了第二個願望,想成為一個縣官,想打誰板子就打誰板子。於是蛇又答應了他,讓他變成了一個縣官,開始了斷案審犯人,打人板子的逍遙日子。

有一天一位宰相,出巡到了縣官這裡,看到他瞎斷案,隨隨便便就要打人板子,那位宰相很生氣,於是就讓人把縣官拉下去打了板子。縣官對那位宰相懷恨在心,就讓蛇把他變成宰相。又過了一段時間,他又覺得當皇帝權利更大,就想要蛇把他變成皇帝,這時蛇明白了,這個人貪心無止境,於是就把這個宰相吞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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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後來變成一個寓言“人心不足蛇吞象”,形容一個人貪慾無止境。

往往在我們身邊就可以看到一些這樣的人,倚仗自己的一點點才華或者姿色就獅子大開口,索要力所能及的東西,滿足她以後就會想要稍微有點難度的東西,再滿足她的時候還想要更多,這種人貪慾就是無止境的,你給她星星,她想要天上的月亮,你給她月亮之後她還想要天上的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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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心的人,自己想要更多

這不,身邊有個同事就遇到這樣一個女人。

同事張宇(化名),我們都叫他老張,老張是一個很和氣的夥伴。2017年前妻離世以後,一年多來就沒有再取,獨自照顧著一個12歲的孩子。去年二月份,經人介紹認識了現在的一個剛滿四十歲的女人李芳(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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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有過兩次失敗的婚姻,第一次閃婚沒過三個月就離婚了。第二次也是閃婚,也是三個月就離婚了。根據介紹人描述,第二次閃婚是因為,兩人同居沒幾天就懷孕了,屬於是奉子成婚,但是婚後發現,對象在單位和人打架被開除了,就開始在社會上晃盪,不務正業。而且喜歡飲酒,經常喝的爛醉,還不顧家,不管懷有身孕的李芳母子,在親人朋友的勸說下,經過一波三折終於離了婚。從此就開始一個人一邊工作,一邊養胎。半年後孩子出生了,是個女兒,但是為了躲避第二任丈夫的糾纏,把孩子丟棄在孃家,獨自一個人來到這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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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只要稍微注意打扮和保養還是可以保持容顏的

和老張相識後,經常拉著老張陪她逛街,即使老張加了一夜的班也必須要陪她去。我覺得目的就是為了把老張當“提款機”和“拎包小弟”。雖然李芳懷過孕生過孩子,但是身形依然苗條,外貌和真實年齡極不相仿,看起來和三十歲的女人差不多。

相識三個月後,雙方父母看著都滿意就催促訂婚,女方索要彩禮30萬,由於同時老張本來就有車有房,所以除彩禮之外沒有太大的要求。同時老張猶豫了幾天還是東拼西湊湊足了三十萬。又過了三個月就舉辦了婚禮。結婚當天,老張租了一排霸氣的豪車去接新娘子,可是對方仍然提出十萬元送女兒出門的禮金,老張當時是又急又氣,無論用了什麼辦法,女方就是死活不上車,老張無奈只能暫停了婚禮,一個人開車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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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親的時候各地方設置的障礙都是咋樣的

事後經過打聽才知道,李芳有個弟弟33歲,單身好幾年了,一直沒有穩定工作,整天開著年前買的新車到處跑,前些日子聽說認識了一個26歲的女子,兩個人很投機,對方說了不會給李芳的弟弟太大負擔,只要花錢買套房就行。按照當地的市價,付個首付大概26萬。考慮到將來結婚還要一大筆錢,於是在李芳出嫁當天就開出這樣一個條件。

點評:兩個人如果真的是為了過日子而結婚,男人付出點代價也無可厚非,然而在沒有任何有效溝通的前提下就提出“非分之想”,和”無理要求”,在路人看來,當真就是貪心不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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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愛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至少不是一個好母親

先不說女方的自身條件如何,一個四十歲的女人,居然把自己正在嗷嗷待哺的嬰兒丟下不管,首先就不是一個合格的母親;幼鳥長大需要成年鳥兒不遠千米到處去覓食,即使自己的老窩受到攻擊明知不敵也會為了自己的孩子和入侵者博一下;野豬在長大之前都會跟著母野豬到處覓食,幼崽遭遇危險時都會挺身而出。禽類,牲畜尚且如此,何況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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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婚閃離兩次,雖然不完全是她自己造成的,但是作為一個成年人,做一件事情之前首先就要經過成熟的思考。有計劃,有溝通,有商量,有目標,即使是有些困難,想辦法也是可以克服的。

第一次婚姻的失敗,可能因為年齡小,被人欺騙,或者沒有經受住誘惑,或者因為經驗不足等原因,都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愛情力量無限巨大,沒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擋。而第二次卻又犯一次類似的錯誤,那是不可以原諒的。婚姻對任何一個人都是人生大事,怎能如此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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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待嫁女兒的孃家人,首先需要考慮的不應該是女兒的一生幸福嗎?

如果人人都像這個家庭做父母的一樣,那人間就沒有真情了,親情,愛情都是可以用來交易的。好像這種事已經成為了千千萬萬家庭中的常態,即使是真的遇到了類似的事情,人們也只會發發牢騷,缺少一種對這種事情的一個良好的道德規範。有時候讀有關封建禮教思想上的書籍的時候,一些行為和道德規範還是有它們的可取之處的,然而我們就會一棍子打死,對西方的戀愛自由,婚姻自由等無比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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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歲女人的父母親人,年齡差不多都是五六十歲,甚至已經沒有勞動能力更何況是賺錢養兒的能力。之所以造成33歲男人不工作啃老,應該是教育出現了問題。

摒棄上面的一切問題,如果只是某些人用婚姻問題牟取暴利的手段,這種人就是太可恨了,法律只是懲治罪惡思想付諸行動觸犯法律之後,是不誅心的,也就是說,人心萬千廣大,是否也該有一套有效的道德規範,讓每個有都有功德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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