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司法公正,传递检察温度——枫溪检察院召开首例审查逮捕案件不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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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提高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代理参与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11月18日上午,潮州市枫溪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召开审查逮捕案件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曾培永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妇联代表、律师代表和当事人所在村治安主任等受邀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代表、谢某某的代理人等参加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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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曾培永主持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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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16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和被害人陈某某在潮州市枫溪区某陶瓷公司车间工作期间,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纠纷。纠纷过程中,谢某某用一陶瓷碎片将陈某某的嘴角割伤。经鉴定,谢某某的伤情属轻微伤,陈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及逮捕必要性进行讨论,听证各方对案件发表了各自看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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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员就案件焦点认真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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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 发表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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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结束后,承办检察官表示会根据在案的事实和依据,并结合听证各方的意见,依法做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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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下午,枫溪检察院鉴于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谢某某系初犯、偶犯,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性,遂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听证会与会人员。

邀请社会各界零距离接触办案过程,使其真切感受到司法公正性,对检察工作有了更直观清晰的认识,也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地关注和期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涨知识

听证程序如何进行?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听证程序一般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一)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二)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说明情况;

(三)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

(四)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

(五)主持人宣布复会,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六)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七)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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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陈图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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