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與業主矛盾糾紛要有新“解法”

物業與業主矛盾糾紛要有新“解法”

市人大代表 楊芳萍

記者 王曉峰

鄞州區委報道組 徐庭嫻

【關鍵詞】物業糾紛

近年來,隨著住房商品化和住房管理市場化發展,人們對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要求日益提高,對物業服務質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由於小區情況各有不同,物業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由服務收費和服務質量不匹配所引發的矛盾時常發生,尤其是老舊小區問題更明顯。

有鑑於此,在今年的兩會上,市人大代表楊芳萍提交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物業企業規範管理的建議》。

“根據調查,目前雙方的矛盾通常出現在這幾個方面:小區髒亂差無人管、公共設施維護工作不到位、小區費用支出項目凌亂、公共停車和收費存在問題……”楊芳萍說,這些問題的產生,物業與業主都有責任。

要改變這種“雙輸”的狀況,她建議,首先政府要加大對物業公司的監管。物業的管理行為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其執行的管理行為是否規範,都需要有相關部門監督,監督是否具有實效性是關鍵。其次,要進一步培養“契約精神”,這不僅是對物業的要求,業主同樣如此。還有,建議政府設立獎勵基金,對年度綜合評價前幾名的物業公司經理人進行獎勵,起到引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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