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公司(託管或包租公司)、房東與租客之間究竟是什麼關係

房東把房子租給租賃公司,公司又把房子租給租客,嚴格說房東的租客是公司而不是住在房子裡面的租客,公司不按時支付房東房租,在催收房租無果情況下因公司違約合同解除,房東收回自己的房子合理合法。由於委託合同解除,公司與租客之間的合同也就不復在,租客房租交給了公司而非房東,租客理應租住公司的房子或公司有權出租的房子。房東雖與公司簽訂了託管租賃合同,但合同成立是有條件的(主要是足額支付房租),公司老闆跑路捲走所交房租,租客應報警追回損失,房東應配合報警提供證據。但由於問題的特殊性,涉及面廣,影響大,出於人性化,社會安定等因素考慮,一般都是房東租客協商解決,雙方都適當承擔部分損失,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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