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也能攤大事?!這波操作驚到你了嗎?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規定,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千萬不要以為國家安全距離我們很遙遠,在日常生活中信息安全、社會安全等真的存有隱患,稍不留神就會發生在我們身邊。不信?就看看下面這段小編親身出鏡的“反面教材”吧!(視頻劇情皆為虛構)。

好險啊,差一點就違反了法律!

拍照也能攤大事?!這波操作驚到你了嗎?

看了上面的"反面教材"是不是觸動很大?

小編這裡為大家準備了

與國家安全日有關的知識

搬好小板凳一起來看看叭~


國家安全的內涵: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11個基本內容: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


為什麼制定國家安全法: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國務院法制辦政法國防法制司司長吳浩認為,我國當前面臨著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因此,制定一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是應對國家安全新形勢的需要。


12339:2015年11月,全國國家安全機關向社會發出通告,12339, 是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電話。這條熱線是由國家安全部設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組織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間諜行為或線索。


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哪些:《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1)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2) 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3) 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4) 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5) 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6) 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危害國家的行為有哪些:根據《國家安全法》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以下五個方面:(1) 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2) 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的;(3) 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4) 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5) 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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