櫥窗展示相似雕塑,吉田餐飲被訴賠償百萬元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擺在悠唐廣場一樓一家餐飲店的“胖雕塑”引發官司,藝術家高孝午認為該雕塑及店內推廣圖片複製了自己的作品,遂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北京吉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吉田公司)告上法院,索賠100餘萬元。今日(4月16日)上午,北京市朝陽法院視頻開庭審理此案,被告稱雕塑購買自一家設計公司,不具備在每次交易中審查著作權的交易習慣。

櫥窗展示相似雕塑,吉田餐飲被訴賠償百萬元
櫥窗展示相似雕塑,吉田餐飲被訴賠償百萬元
櫥窗展示相似雕塑,吉田餐飲被訴賠償百萬元

原告方提交的被侵權作品圖。庭審截圖

原告發現參展作品現身飯店櫥窗

高孝午起訴稱,其畢業於中央美術學院,系當代著名藝術家,其作品經常在國內外邀展。2005年,他針對夢想和現實產生一種創作想法,通過繪製草圖、泥塑製作、翻模、打磨、噴漆等多個創作之後,於2006年2月創作成涉案雕塑作品《城市夢想》。該作品於2006年12月29日正式發表,在主題為《今日中國美術大展》中展覽。

高孝午稱,他近期從收藏家處得知,被告經營的、位於悠唐購物中心的店鋪櫥窗位置,擺放著原告兩個大型雕塑作品。經過高孝午及其工作團隊核實,該店櫥窗擺放的兩個大型雕塑作品和商業廣告使用的圖案,未獲得原告的授權或許可,屬於侵權作品。

為此,高孝午認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作品署名權、複製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以及展覽權,起訴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銷燬雕像,公開道歉並賠償維權費用106餘萬元。

櫥窗展示相似雕塑,吉田餐飲被訴賠償百萬元

原告方提供的涉案餐飲公司侵權作品照片。庭審截圖

被告稱作品系購買,非侵權源頭

庭審中,原告方通過視頻鏡頭展示了原有設計,圖中一尊胖雕塑嬉笑著、四肢張開,原告代理人出示的侵權物品為一紅、一藍兩尊雕像和餐飲店的產品包裝圖。其表示,被告的紅色雕像在侵權複製中進行了改變,讓雕塑的一隻腳落地。

對於賠償款,原告稱,上述雕塑在曾經的展覽中以單個價格43萬元進行銷售,曾許可一家公司使用的價格為100萬元。因此提出100萬元賠償。

被告方不認可侵權行為,要求法院駁回起訴。被告代理人稱,被告提交的只是作品照片,並非涉案作品原始底稿和文件,不能證明原告是本案涉案作品著作權權力人。其次,被告使用的雕塑作品與原告主張的作品從顏色、姿勢、動作等方面都有明顯區別。“原告作品人物手掌向上,被告作品手勢是張開邀請的手勢,還有顏色等都有明顯區別,不構成近似。”

被告方還稱,其只是餐飲管理企業,並非雕塑藝術品相關貿易企業,不是專業人士。涉案雕塑購買於一家設計公司,被告方不具備在每次交易中審查著作權狀況的交易習慣,因此被告方不是侵權源頭。同時,被告方出示了委託設計和購買商品的合同,“我們在市場交易中獲得了商品,並非商品製作者,也非發行者。(侵權)源頭已經很清晰了。”被告稱。

因該案還需補充相關證據和答辯材料,將擇日再次開庭。

校對 陳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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