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州:《关于全面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出租屋与流动人口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出租房管理,从严要求落实出租房主体责任,筛查隐患,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切实维护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吉州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全面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形势和我区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出租人、管理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凡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可通过登录公安机关提供的自主申报系统进行报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应如实申报;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送途径及相关填报资料

1、通过登录公安机关提供的自主申报系统进行报送。

2、报送信息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相关个人资料,以及出租屋地址、出租用途和租期。


三、未主动申报出租房屋信息的法律后果

第一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条:明知承租人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利用出租房屋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及时制止、报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出租人出租给他人介绍或者容留卖淫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做假证明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出租人出租的房屋明知是赃物而窝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出租人及承租人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处两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住宿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以下罚款。

第九条:疫情防控期间,还未出租的房屋一律暂停出租;已出租的房屋,出租人(房东)必须详细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来自何地、租住时间等相关信息,并将承租人信息向社区和派出所备案建档。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租人(房东)需配合做好疫情排查、承租人员的管控等工作,若出租人(房东)未主动登记备案或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建设平安和谐的城市环境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也是每位出租房房东的责任,关系到大家自身安全和切身利益,望广大居民大力配合和支持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工作,共创平安和谐美丽家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负责解释。


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

2020年2月9日


吉州出租房自主申报系统二维码(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自主申报系统)

江西吉州:《关于全面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针对广大市民在对出租房进行申报时存在的一些疑惑,吉州公安也一一给予解答:

1、老人不会用微信自主申报怎么办?

答:可以请社区或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助上报。

2、一套房屋能不能多个人管理?
答:一套房屋最多由一个房东和一个二手房东管理。

3、一个房东或者一个二手房东能不能管理多套房屋?
答:能,一个房东或者一个二手房东可以管理多套房屋。

4、如果房东没有手机,怎样录入手机号码?
答:可以录入父母、亲人或者朋友手机号码。

5、租住人员搬走了怎么处理?
答:如果租住人员搬走了,在平台内直接删除原来申报的租客资料即可。

6、如果二手房东不愿承担申报和管理的责任怎样处理?
答:向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报告。

7、房东的亲戚入住出租屋是否需要申报?

答:必须申报。

8、如果房东本人在外地工作,房屋委托他人代为出租和管理,如何进行申报?
答:可以在平台中授权委托他人进行申报。

9、如果不清楚房屋所在路名和具体门牌号码怎么办?
答:填写小区名即可。

10、如果房东和租户不便见面,如何拍摄录入申报时所需的照片?
答:房东可以让租客自行拍摄身份证照片和自己的人像照片,通过微信传给房东,房东保存后,从“相册”中提取上报就可以了。

11、如果不清楚出租的房屋属于哪个街道和社区怎么办?
答:街道和社区是非必填项,不清楚可以不填写。

来源:吉州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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