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问诊“不起诉” 公开听证促公正——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把脉问诊“不起诉” 公开听证促公正——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4月22日上午,彭阳县检察院对曹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邀请区、县人大代表、公安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等人参加听证会。
会上,彭阳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秦春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并就本院立足检察职能,全面推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新执法理念、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主要做法以及召开听证会的初衷做了阐述。
案件承办检察官王文军就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及作出不起诉的理由等做了全面详细介绍。经查,被不起诉人曹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0.2mg/100ml。曹某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综合考虑醉酒程度、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及认罪悔罪等情况,本院认定曹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听证。
区、县人大代表、公安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分别对拟不起诉处理发表意见,均同意对曹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致认为,彭阳县院对该起案件的处理既严格依据了法律,又兼顾了情理,彰显了司法公正。


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让各方“面对面”沟通,发表意见,是彭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监督,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的重要举措之一。我院将以此为契机,秉持“求极致”精神,努力追求“更加精准、更加客观、更加公正”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模式,拓宽监督方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