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红古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做好全区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疫情防控与 复工复业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红古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做好全区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疫情防控与 复工复业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红古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关于做好全区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业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办公室、下属各单位、全区文化体育旅游系统各经营单位、行业协会:

根据甘肃省文旅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文旅厅办字〔2020〕58 号)《关于加强文旅企业复工复产后依法规范经营的通知》(甘文旅厅办字〔2020〕61 号)、甘肃省体育局《关于做好有序恢复开放体育场馆的通知》(甘体办函〔2020〕13号)、兰州市文旅局《关于网吧、娱乐场所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统筹推进全区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风险可控、分级分类、有序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区和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同意,全区文化体育旅游行业公共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和行业协会在严格执行各项指导标准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前提下,依据“合法安全科学有序”的原则,可以逐步全面复工复业,现将复工复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管部门要求

区文体旅游局文化工作办公室、旅游工作办公室、体育工作办公室和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指导全区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有序开放工作,在开放的各类场所出入口张贴疫情防控举措公告,加强督导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星级酒店、旅行社、体育健身协会和场馆等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反映行业单位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动态等信息,并及时报送区文体旅游局及相关部门。要指导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完善的内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指导做好个人防护,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分级分类要求

(一)文化行业企事业单位

4月22日起,全区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文艺社团和文物保护考古单位可有序恢复业务工作。开放后要配备防护物资,保持场馆通风,加强清洁消毒,采取预约、限流、安排错时分批进入等工作措施,严格执行体温监测登记和健康码制度,做好群众服务工作。全区各文艺社团、文物保护和考古业务工作在落实好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可逐步恢复对外演出和有序开展露天、野外考古施工作业。公众聚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需报经区文体旅游局和相关部门同意后开放,并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规范运行和安全防范等工作。

(二)文化市场经营场所

4月22日起,全区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可有序恢复复业工作,要严格按照《兰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兰州市娱乐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明确的各项防控技术方案执行,国家和省市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区开放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和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游客和顾客出入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扫健康码进入。书店、影剧院和印刷企业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安全有序开放。

(三)体育场馆及活动

4月22日起,全区公共体育场馆、健身俱乐部、体育单项协会和室外经营性体育场所及健身设施可有序恢复开放。开放后要配备防护物资,保持场馆通风,加强清洁消毒,采取预约、限流、安排错时分批进入等工作措施,严格执行体温监测登记和健康码制度,做好群众服务工作。暂不开展近距离体育对抗训练,暂不组织各类赛事活动,严格限控人数,防止人员聚集、扎堆等情况出现。

(四)旅游景区景点

4月22日起,各乡村旅游景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农家乐等可有序恢复开放。同时做好景区恢复开放防疫预案和指南,及时对社会发布,开放的景区要加强进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登记制度和健康码制度。景区餐宿开放运营与服务,应根据景区实际,实施分区分项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可先不开放或延后开放,严格控制游客流量,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发现游客有发热、干咳等不适现象,要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并上报区文体旅游局。

(五)星级酒店

全区各星级酒店加快恢复经营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部门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保持环境整洁和空气流通,严格落实消杀、保洁、体温监测、核酸检测、健康码录入和必要的定期定点隔离工作等防控措施,餐饮服务要采取有效分流措施避免人员密集,顾客用餐时保持安全距离,经营围餐时使用公勺公筷,严防交叉感染。

(六)旅行社

全面加快恢复全区各旅行社经营甘肃省内团队旅游业务工作,继续暂停经营旅行社跨省团队旅游业务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具体开放时间根据国家和省市部门印发通知执行。

三、应急保障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区文体旅游局《关于红古区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领域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标准》(红文体旅发〔2020〕13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在复工复业前组织全员疫情防控知识、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进一步提升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并从4月23日起每周将复工复业情况报告区文体旅游局。


附件:1.《兰州市娱乐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2.《兰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兰州市红古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做好全区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疫情防控与 复工复业工作的通知

附件1

兰州市娱乐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根据市政府部署本市“复工复产复市”部署安排,为切实指导本市娱乐场所在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期间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营业,确保场所员工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在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面落实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全市娱乐场所要牢固树立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团结互助共渡难关,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社区做好联防联控,确保管控精准到位。

(二)全市娱乐场所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有序恢复营业。恢复营业前,在兰州的员工继续居家生活;从外地返回兰州的员工应按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来兰(返兰)人员健康管理告知书》有关要求安排生活。

二、恢复营业前的工作准备

(三)娱乐场所恢复营业前,应掌握并登记每名员工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对留守值班员工进行体温检测,询问近期外出史和患者接触史,了解近期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在 37.3℃以下方可值班;值班员工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1 米以上);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娱乐场所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场所疫情防控和恢复营业的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并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不见面方式传达到全体员工。

(五)各场所要设立临时隔离空间,位置相对独立,确保应急处置;储备充足的消毒药品(推荐 84 消毒液、75%医用酒精)、体温检测设备及防护口罩(推荐使用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 N95 口罩)等用品,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

三、恢复营业后的防控措施

(六)娱乐场所要严格控制消费人数,接待的消费者不得超过该场所核定人数的三分之一,超过控制接待量的一律不得接待新来顾客。控制好包厢消费者人数,引导消费者在娱乐活动期间与他人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娱乐场所应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品。

(七)娱乐场所每日营业前,应对店内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建议喷洒有效氯含量 500mg/L 以上的 84 消毒液),并对麦克风、点歌设备按键、游戏游艺设备按键、摇杆、代币及附属设备(游戏枪、篮球、VR 头盔等)、麻将进行专门清洁消毒。建议使用电子储币卡替代实体代币。对店内储存食用商品(奖品)依据食品卫生许可要求分类统计,根据保质期记录整理并管理。为完成消毒工作,歌舞娱乐场所每日开始营业时间较以往推迟 2 小时,营业时间为上午 10 时到次日凌晨 2 时。

(八)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门厅、前台、独用楼道、独用电梯、楼梯、场所内卫生间、门把手等)每日至少进行两次消毒(建议使用喷雾消毒)。设置包房的歌舞娱乐场所、棋牌室在消费者结束消费离店后,应立即对包房其使用过的麦克风、点歌设备按键、麻将等清洁消毒。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每 2 小时对游戏游艺设备按键、摇杆进行消毒,从游艺设备内回收的实体代币须消毒后方可再次售出。

(九)场所应该安排员工在场所入口处检查消费者口罩佩戴情况并为其测量体温、登记姓名及联系电话。消费者拒绝佩戴口罩的或拒绝提供姓名及联系电话的,场所应拒绝其进入;发现被测对象体温超过 37.3℃,场所应拒绝其进入并劝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有疑似症状的(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肌肉酸痛等),通知医务人员收治;病例确诊的,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九)场所应安排员工在场内巡查,提醒不必要取下口罩的消费者正确佩戴口罩。

(十)员工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有条件的,还应该佩戴护目镜。

(十一)场所内通风管理应根据场所所在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要求执行。场所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不能保证中央空调安全的应关闭使用。

四、恢复营业后员工日常防疫及管理措施

(十二)从外地返回本市的从业人员,在返回前应向场所负责人汇报。返回后按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来兰(返兰)人员健康管理告知书》有关要求排除感染风险后方可上岗。出现发热症状的,应按规定就诊排查。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员工上下班途中应正确佩戴口罩。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班车上物品)。回到家中先洗手,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员工出行须佩戴口罩,避开密集人群。与人接触原则上保持 1 米以上距离,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十四)如经营中发现消费者为疑似人员,应向员工进行正确引导,避免恐慌;如员工内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研判,隔离疑似员工,及时向防疫部门上报有关情况,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消除恐慌。

五、恢复营业后疫情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十五)各场所应该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开通 24小时疫情上报通道,并确保全体上岗员工知晓报送通道及方式。密切关注国家下发的各项政策和科普资料;收集国家卫健委、中国疾病防控中心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了解防控知识。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


附件2

兰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根据市政府部署本市“复工复产复市”专题会议精神,为切实指导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期间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营业,确保场所员工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在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面落实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全市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牢固树立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团结互助共渡难关,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社区做好联防联控,确保管控精准到位。

(二)全市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有序恢复营业。恢复营业前,在兰州的员工继续居家生活;从外地返回兰州的员工应按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来兰(返兰)人员健康管理告知书》有关要求安排生活。

二、恢复营业前的工作准备

(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营业前,应掌握并登记每名员工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对留守值班员工进行体温检测,询问近期外出史和患者接触史,了解近期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在 37.3℃以下方可值班;值班员工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1 米以上);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场所疫情防控和恢复营业的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并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不见面方式传达到全体员工。

(五)各场所要设立临时隔离空间,位置相对独立,确保应急处置;储备充足的消毒药品(推荐 84 消毒液、75%医用酒精)、体温检测设备及防护口罩(推荐使用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 N95 口罩)等用品,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

三、恢复营业后的防控措施

(六)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严格控制消费人数,接待消费者不能超过该场所设置的电脑总数的三分之一,并错位安排消费者且之间的距离保持 1 米以上。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设置包厢的,原则上每个包厢只安排 1 名消费者。

(七)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关注上网时间较长的消费者,原则上超过 6 小时的应劝其离开。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得容留消费者在上网服务场所内过夜。

(八)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营业后、投入经营前,应对店内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建议喷洒有效氯含量 500mg/L 以上的 84 消毒液),并对显示器、键盘、耳机、鼠标进行专门清洁消毒。(建议用 75%酒精擦拭)。对店内储存食用商品依据食品卫生许可要求分类统计,根据保质期记录整理并管理。

(九)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投入经营后,每日须进行一次不少于 1 小时的空场消毒。营业期间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门厅、前台、独用楼道、独用电梯、楼梯、场所内卫生间、门把手等)每日至少进行两次消毒(建议使用喷雾消毒)。在消费者结束消费离店后,应立即对其使用过的显示器、键盘、耳机、鼠标等清洁消毒。

(十)场所应该安排员工在场所入口处检查消费者口罩佩戴情况及随申码并为其测量体温、登记姓名及联系电话。消费者拒绝佩戴口罩的或随申码不是绿码的或拒绝提供姓名及联系电话的,场所应拒绝其进入;发现被测对象体温超过 37.3℃,场所应拒绝其进入并劝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有疑似症状的(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肌肉酸痛等),通知医务人员收治;病例确诊的,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十一)场所应安排员工在场内巡查,提醒不必要取下口罩的消费者正确佩戴口罩。

(十二)员工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有条件的,还应该佩戴护目镜。

(十三)场所内通风管理应根据场所所在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要求执行。场所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不能保证中央空调安全的应关闭使用。

四、恢复营业后员工日常防疫及管理措施

(十四)从外地返回本市的从业人员,在返回前应向场所负责人汇报。返回后按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来兰(返兰)人员健康管理告知书》有关要求排除感染风险后方可上岗。出现发热症状的,应按规定就诊排查。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员工上下班途中应正确佩戴口罩。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班车上物品)。回到家中先洗手,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员工出行须佩戴口罩,避开密集人群。与人接触原则上保持 1 米以上距离,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十六)如经营中发现消费者为疑似人员,应向员工进行正确引导,避免恐慌;如员工内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研判,隔离疑似员工,及时向防疫部门上报有关情况,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消除恐慌。

五、恢复营业后疫情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十七)各场所应该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开通 24小时疫情上报通道,并确保全体上岗员工知晓报送通道及方式。密切关注国家下发的各项政策和科普资料;收集国家卫健委、中国疾病防控中心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了解防控知识,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


编辑:屈宗璇 丁志辉(实习)

责编:包真

来源:红古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