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事关水、电、天然气价格

近日

黄石市发改委网站发布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有关企业用水用气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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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事关水、电、天然气价格

根据通知,为帮助支持黄石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实现平稳健康发展,黄石城区有关企业用水用气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如下:

自来水价格优惠政策

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城区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用水均享受价格下调10%的优惠(以2019年12月31日销售价格为基准价),下调后自来水销售价格为2.07元/吨。

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

  • 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1日及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城区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气,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用气均享受价格下调10%的优惠(以2019年12月31日销售价格为基准价),下调后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590元/m³。

  • 从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3月31日,我市城区非居民天然气用户(含中小微企业、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享受天然气价格下调0. 382元/m³的优惠,下调后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496元/m³ (损耗及税差部分在2020年10月31日顺价结束后纳入结算)。


供电价格优惠政策

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城区暂不能正常开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我市城区除高耗能行业外,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5%;为我市城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医疗等场所新建、扩建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重要通知!事关水、电、天然气价格

那些企业可以享受

水电气优惠价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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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商贸流通在营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 鄂防指发[2020] 111号)有关规定,商贸流通(包括医药、食品、餐饮、配送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由市、区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汇总、核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户型标准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标准,中小微企业由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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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小编还要提醒

我市城区水电气优惠政策

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7月1日起恢复到优惠前的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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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程晨来源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期校对丨钟海涛值班主任丨邹圣旺本期监制丨余清明出品单位丨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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