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分手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最近,罗志祥与周扬青分手闹得沸沸扬扬。长达9年的感情就这样结束了,罗志祥的不断出轨让人大降好感,周扬青头顶青青绿草也让人十分同情。现实中很多像他们那样同居多年分手了,那么他们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日处理?债务如何偿还?如果有了子女又该如何抚养?下面就进入我们的法律小课堂,我们以案说法。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英与被告张某建于2010年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无子女。2012年1月24日,被告张某建以个人名义用150元的价格购得某小区住宅楼1处(现价值240万元),原、被告为购置该房屋在刘某处借款50万元,上述借款已由原、被告偿还完毕。另查,原、被告用于同居生活在刘某处借款10万元、在赵某处借款8万元。2019年3月两人分手。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具有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院判决如下:

一、房屋归被告张某建所有,被告张某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王某英所占房屋份额折价款40元;

二、原、被告同居期间的债务18万元,原、被告各负担9万元,双方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小结: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同居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分手后即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都是要面对的问题。本案中两人同居了9年,可以说除了没有结婚证,两人的关系形同于结婚。但同居毕竟不是结婚,同居的问题也与离婚大大不同。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列举的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财产的分割则是财产取得的方式确定产权,以个人财产为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行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相同。总之,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的分割值得我们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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