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給女主播打賞,男子將自己3歲女兒賣掉

80後”男子卻將3歲的女兒賣了8萬元,所得款項大部分用於打賞女主播。15日,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撤銷男子監護人資格,指定申請人晉安區民政局為女童的監護人,該男子因賣親生女,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貴州男子盧某是名“80後”,在莆田打工。因夫妻倆感情不和,2018年10月,妻子曾某離家出走,留下一兒一女。覺得自己一人撫養壓力大,盧某就將3歲的女兒賣掉。一大筆錢到手,盧某頓時覺得手頭寬裕起來,打工也沒什麼心思,終日沉迷網絡直播。為了獲得女主播青睞,他出手闊綽,“獻花”送“遊艇”,賣女所得的8萬元,打賞女主播就花了約7.3萬元。(新聞來源:人民法院報)
俗話說虎毒都不食子,可有些人一旦絕情起來,比動物還要狠。回想起歷史,在特定時期動盪年代裡,也存在無數賣兒賣女的現象案例,但那是生活所迫,又遭逢戰亂亦或者是天災,即便在那特定時段都覺得悽慘無奈,更何況是如今的時代,而且還是為女主播打賞送禮物,就賣掉自己的親骨肉,是冷血,還是思想的扭曲和變態?都終將成為人性中的悲哀

打賞的心態到底是什麼?因為虛榮,因為好色,因為滿足屌絲的對自己夢想的期待。然而不知道到什麼地步才會懂得,真正和自己血脈相連的是孩子,和自己踏實過日子的是妻子,最終自己的行為,毀掉的是這些親人對自己的尊重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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