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3份重疾險,每年交8000元,得了癌症竟然一份不能陪

2015年5月份武先生為父親投保了一份20萬保額的重疾險,一年交8000保費,繳了3年,24000元的保費,當時業務員承諾,只要得了重疾,就能得到20萬的賠償金。但是2018年9月,武先生在醫院被查出淋巴癌,一個月之後,保險公司向武先生髮來了一份“拒賠通知書”。

買3份重疾險,每年交8000元,得了癌症竟然一份不能陪

明明保險合同寫的是:一旦被保險人身患合同規定的重疾,即可獲得100%的保額賠付,但是現在卻不能賠?

武先生非常不理解,我都已經交了3年的錢,憑什麼一出險保險就不賠。於是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賠付20萬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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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遺憾的是,法院最終駁回了武先生的訴訟請求。原來經過調查,武先生父親在投保前因為腦梗死,腦基底動脈瘤住院治療,但是這一情況並沒有告知保險公司,且根本無法通過保險的健康告知,所以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未如實健康告知”成立,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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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拒賠三大原因:

1、隱瞞病情

《保險法》有規定,投保人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做到如實告知,沒有做到如實告知,出險後無論是故意隱瞞,還是因為重大過失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都有權利拒賠。

所以買保險的時候,我們一定要看清楚健康告知,問什麼就答什麼,另外,不要把健康告示留給推銷員填寫,否則,就像武先生一樣,白白損失了一大筆保費。

另外,看病的時候還要注意三點:

(1)看病時第一時間告訴醫生,自己有商業保險,這樣醫生就知道會明白你的意思;

(2)遇到意外導致的疾病,提醒醫生寫清楚意外的緣由。不然保險公司可能判斷是既往症,不予理賠;

(3)千萬不要外借病歷卡!不然保險公司就會認為別人的看病記錄就是你的!


2、等待期出險

之前見過這樣一個例子:鍾先生2014年8月7日投保住院費用保險,同年9月3日因肺炎住院治療。出院後向保險公司發起理賠申請,最終因等待期內出險未能獲賠。

這是因為了有效防範道德風險,降低逆選擇發生的可能性,通常,保險公司都會對長期重疾和住院費用及津貼類產品設置等待期(觀察期)。常見的表述為“住院費用險和住院補貼險自合同生效日零時起90天 (特殊疾病180天)為等待期”,這就意味著保險公司僅對等待期滿後的疾病事故承擔保險責任。

一般重疾險等待期90-180天,醫療險等待期30天,意外險等待期一般是次日,所以投保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

3、免責條款

保險條款中出了會規定一定的理賠疾病之外,還會規定不會理賠的疾病和意外,也就是“除外責任”比如說意外險中對於“猝死,中暑,個體食物中毒,高原反應”都不會賠付


綜上所述,保險並不是不配,而是我們沒掌握好理賠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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