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20年養老服務發展實施意見出臺,再次走在全國前列

人民養老論壇12月10日訊 據山東省政府辦公廳網站消息,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2020年底前,制定出省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各市、縣級政府依據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評估結果,建立政府為困難老年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制度。同時,山東省還將大力開展互助養老服務,培養養老志願者隊伍。

山東省2020年養老服務發展實施意見出臺,再次走在全國前列

具體如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魯政辦發〔2019〕3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省養老服務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擴大有效服務供給

(一)擴大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供給。在街道建設具備全託、日託、上門服務、對下指導等功能的綜合養老服務機構,在社區建設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或日間照料中心。大力培育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專業養老服務組織。支持設立“家庭照護床位”。2022年年底前,街道綜合養老服務機構、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覆蓋率分別達到100%、90%,每個縣(市、區)培育發展專業養老服務組織不少於4家。

(二)擴大長期照護服務供給。重點支持發展為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長期照護服務的護理型養老機構。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技能培訓,普及家庭護理知識,增強家庭照護能力。2020年6月底前,按照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認定標準(DB37/T3587-2019),開展護理型床位認定統計工作。2022年年底前,全省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佔床位總數的55%以上。

(三)擴大農村養老服務供給。按照“政府扶得起、村裡辦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務可持續”原則,大力發展互助式農村養老。加強農村幸福院分類管理。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養老週轉房,打造兼備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務功能的新型農村幸福院。支持敬老院運營主體發揮輻射作用,連鎖託管運營農村幸福院。

(四)擴大康復輔助器具服務供給。實施科技助老示範工程,支持新興材料、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等新技術在養老服務領域的深度應用,研發生產符合老年人需求的產品用品。推進在養老機構、城鄉社區設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租賃)站點。鼓勵將符合條件的基本治療性康復項目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商業保險支付範圍。

(五)擴大多元化養老服務供給。加快養老與房地產、醫療、保險、旅遊等融合步伐,大力發展旅居養老、農家養老、以房養老、養老社區、康養小鎮等新興業態,促進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健康服務等養老服務業全面發展。

山東省2020年養老服務發展實施意見出臺,再次走在全國前列

二、完善養老設施體系

(六)實施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工程。將民政部門納入同級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實施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行動計劃,按標準配建養老服務設施,並同步開展消防設施改造,2022年年底前,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達標率達到100%。

(七)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實施為期三年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動實施縣級統一管理。2022年年底前,全部達到二級以上養老機構標準,每個縣(市、區)至少設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對供養人數較少、服務功能較弱的逐步關停撤併,改造成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或農村互助養老設施。

(八)實施閒置資源利用提升工程。支持閒置率高、功能不完善、不具備失能老年人供養能力的養老服務機構進行改造提升,增強護理服務能力。鼓勵利用商業、辦公、工業、倉儲存量房屋以及社區用房等舉辦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可在五年內實行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後根據有關規定和具體情形辦理相關手續。凡利用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獨棟建築或內部樓層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可不出具近期動遷計劃說明、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說明、環評審批文件或備案回執。對無法完整獲得舊房歷史資料的項目,可在委託房屋建築結構安全性鑑定並滿足安全條件後實施。

(九)實施居家和社區適老化改造工程。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統籌推進適老化改造,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適、便利的社區環境。引導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可給予適當補貼。2020年年底前,結合打贏脫貧攻堅戰,各市可採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範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按照《無障礙設計規範》給予最急需的適老化改造。

三、強化制度支撐

(十)健全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清單制度。2020年6月底前,市、縣級政府制定併發布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清單,明確基本養老公共服務項目、供給對象、供給方式、服務標準和支出責任主體,重點保障高齡、失能、貧困、傷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

(十一)健全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2020年年底前,制定省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市、縣級政府按照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清單,依據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評估結果,統籌現行特困人員供養、困難老年人補貼等政策,建立政府為困難老年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制度,為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

(十二)健全特殊老年人關愛服務制度。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獨居、空巢、留守、失能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通過購買服務、志願服務等方式,提供日常探視、居家照料、事務代辦等服務。

(十三)健全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2020年年底前,按照國家和省部署要求,全面實施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與長期護理保險相銜接的商業護理保險。

(十四)健全養老服務評估制度。2020年年底前,建立並實施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評估制度、養老機構等級評估制度、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等級評估制度、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制度。評估結果要及時公開,並作為完善日常監管等的重要依據。

四、創新體制機制

(十五)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推動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實行公建民營或改製為國有企業。2020年年底前,市級建立老年人入住公辦養老機構評估制度,突出公益屬性,優先保障特困人員和困難老年人需求。2020、2022年年底前,有意願的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養率分別達到50%、100%。

(十六)深化醫養結合融合發展。簡化審批手續,養老機構舉辦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結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實行備案管理。醫療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的,其建設、消防、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有關條件,可依據醫療機構已具備的資質直接備案,已經具備法人資格的可以依據規定申請變更登記宗旨和業務範圍,不需另行設立登記新的法人。支持鄉鎮衛生院和養老院“兩院合一”,推動醫養健康服務資源深度融合發展。

(十七)深化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社區配建移交的養老服務設施,無償或低償委託專業養老組織運營。支持養老機構設立居家社區服務部,建設和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務。鼓勵物業、家政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大力開展互助養老服務,培養養老志願者隊伍,2020年年底前,建立“時間銀行”“學生社區志願服務記學分”等互助志願服務記錄和激勵機制。

(十八)深化“互聯網+養老”創新發展。依託省養老“兩臺一網”,對接戶籍、醫療健康、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信息資源,搭建信息共享、互聯互通的養老服務管理與宣傳平臺。2020年年底前,養老信息平臺服務覆蓋所有縣(市、區)。

五、提升服務質量

(十九)集中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問題。2019年年底前,確保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重大隱患全部清零。對因總建築面積較小或受條件限制難以設置自動消防系統的建築,按文件要求進行整改。農村敬老院及利用學校、廠房、商業場所等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2019年年底前,由市級民政部門提請市級政府集中研究處置。

(二十)建立養老服務綜合協調監管機制。2019年年底前,省、市、縣三級建立養老服務跨部門綜合協調監管機制,加強養老服務工作協調和行業綜合監管,建立養老服務“黑名單”制度,依法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二十一)加強養老院服務質量標準建設。開展養老院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大力推動安全質量隱患整治,2019年年底前養老院安全質量存量問題全部清零,2020年年底前所有養老院符合《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完善養老服務質量標準,全面深入開展養老服務貫標活動,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包含通用基礎、服務提供、支撐保障的養老服務標準化體系。

(二十二)培育發展養老服務優秀品牌。加強養老服務品牌創建工作,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品牌。將養老服務名牌納入山東省品牌建設規劃,按規定給予支持獎勵。

(二十三)強化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將養老服務列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優先領域,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舉辦養老服務類職業院校。指導各地將養老護理員培訓作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重要內容,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中列支。對全省養老護理員技能大賽符合條件的獲獎選手,授予“山東省技術能手”稱號。2022年年底前,培養培訓1000名養老院院長、20萬名養老護理員、1萬名專兼職老年社會工作者。

山東省2020年養老服務發展實施意見出臺,再次走在全國前列

六、優化發展環境

(二十四)降低准入門檻。支持養老服務組織品牌化、規模化、連鎖化發展,營利性養老服務企業在同一縣(市、區)區域增設營業場所可實行“一照多址”。對已經在其他地方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實行備案管理;對申請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實行直接登記。

(二十五)加強信息公開。2020年6月底前,省、市、縣公開轄區內養老服務通用政策、業務辦理、行業管理、服務資源、標準規範等基本數據信息,並逐步增加養老服務設施評估結果、養老公共服務清單等事項。建立完善養老服務監測分析與發展評價機制,加強行業發展統計監測工作。

(二十六)強化資金扶持。2022年年底前,各級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不低於55%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統籌省級養老服務業發展資金,優化財政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支出結構,聚集長期照護、居家社區養老、農村養老和專業服務組織發展,調整完善補助項目和標準,具體補助方案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二十七)落實扶持政策。把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和建設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全面落實資金、土地、稅費、融資、水電氣暖等方面的優惠扶持政策,清理養老服務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各項規定,落實外資發展養老服務國民待遇。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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