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熱點問答

3月18日,蘇州市政府發佈了《市政府關於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蘇府規字【2020】4號)(以下簡稱《通知》),將於5月1日起執行。《通知》發佈後,中心收到大量來電來函,諮詢此次人才落戶政策調整的具體內容及操作辦法,為方便大家更好地理解新政內容,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特整理出第一期熱點問題,供大家參考。

新政執行後,蘇州各區及縣市的人才落戶政策是否相同?

《通知》第七條:“本通知適用於蘇州市行政區域。”政府文件首次明確人才落戶大市統一,政策適用於蘇州整個行政區域,包括四市六區。

本人在蘇就業並繳納社保,全日制本科學歷,43週歲,根據新政策,能個人申報落戶嗎?

《通知》第二條:“以上人員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可按該條件申請辦理落戶。”新政增加了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先落戶再就業”政策。根據文件精神,申請人可按《通知》第二條規定,由目前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申請辦理;如同時具備學士學位證書的,也可按《通知》第一條的規定,由本人申請辦理。

根據新政策,大專學歷,6個月社保是需要同一家單位繳納還是不同家單位也可以?

《通知》第三條,具有大專學歷或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三級,年齡不超過35週歲,在蘇穩定就業並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新政針對大專學歷繳納社保的時間,原本要求連續繳納2年,現在縮短到6個月。同時,文件規定,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需要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不含補繳),因此在不同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辦理人才落戶時不能累計計算。

根據新政策,自考、網絡教育、成教本科能否按本科學歷申報?

《通知》第二條,在蘇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以下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二)具有本科學歷(含留學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不超過45週歲。符合條件的自考、網絡教育、成教等非全日制本科學歷人員可根據本條規定辦理。

新政策中具有大專學歷,年齡不超過35週歲,年齡界限應如何定義?

具有大專學歷的申請人在提交申請之日,年齡不超過35週歲即可。舉例:1984年5月10日出生的大專學歷申請人,在5月9日提交申請的,仍在申請受理範圍內。

人才新政實施後,應如何申報、向哪個機構申報?以及後續的辦理流程?

《通知》第四條:“符合第一條規定的人員,由本人到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遷入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的人才集體戶,由本人到人才集體戶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符合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人員由申報單位到單位註冊地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具體辦理流程需依據即將出臺的操作細則。

根據新政策,應如何辦理調檔手續?

根據《通知》第四條,人才落戶可由本人或單位申請辦理。單位申請的,可由單位辦理員工檔案轉入手續,具體流程可諮詢單位工商註冊地所在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由本人申請的,人事檔案應轉入人才落戶的受理機構,具體流程需根據即將出臺的操作細則辦理。

個人申請人才落戶可以將戶口落到哪裡?

《通知》第四條,“符合第一條規定的人員,由本人到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遷入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的人才集體戶,由本人到人才集體戶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個人申請人才落戶的,在蘇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直接申請將戶口遷入合法穩定住所;暫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申請將戶口遷入擬入戶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的人才集體戶。按照合法穩定住所、人才集體戶的順序確定戶口遷入地。


《市政府關於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熱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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