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律师谈中电电机总经理偷拍事件:未必涉罪,可诉侵权

4月19日晚间,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电机”)就此前媒体报道的“公司董事王建裕未经许可进入华永电机厂区进行拍摄,被警方带走”一事做出回应。

中电电机在说明公告中表示,王建裕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目前没有被采取人身强制措施,也未收到相关部门的立案调查通知,可以正常履职,不受影响。同时,王建裕对相关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为何王建裕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也未收到立案调查通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即使王建裕翻墙进同行厂区盗拍专利生产线案情属实,但是未必构成犯罪;权利人可对王建裕提起民事侵权之诉。

赵良善解释道,因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只有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例如,在司法实践中,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行为人才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才可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4月18日,王建裕因偷偷潜入宜兴华永电机有限公司厂区盗取商业机密,被该厂区值班保安抓获并扭送至派出所。宜兴华永电机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家公司没有业务往来。在今年初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的一场招标会上,宜兴华永电机有限公司顺利中标、中电电机并未中标。宜兴华永电机有限公司方面强调,鉴于4月18日下午王建裕未经该公司书面允许和授权,只身一人亲自翻墙进入公司车间,并盗拍公司专利生产线,窃取商业机密,该行为已经严重违法了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和治安管理条例,保留后续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赵良善表示,虽然王建裕的这种偷拍不一定涉嫌犯罪,但是权利人可对王建裕提起民事侵权之诉;而且王建裕的偷拍方式肯定不合适。针对王建裕的行为是否违法知识产权保护法,赵良善表示,如果行为人偷拍后,假冒了专利,那么被偷拍机密的一方可以从民事和刑事上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只是偷拍专利,对专利不构成刑事犯罪。

赵良善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可以要求王建裕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这里“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比如当天处理此事的误工、丢单损失;间接损失,比如,因商业秘密泄露造成的权利人的可预期利润损失等。

此外,赵良善称,王建裕偷潜入厂区的行为,如扰乱了公司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中电电机官网显示,公司创立于2003年4月,于2014年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一家由国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