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寧市檢察院從快批捕一起涉疫詐騙案件

紅網時刻衡陽4月20日訊(通訊員 謝露輝 王瑞丹)4月15日,常寧市人民檢察院受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詐騙案件,並依法從嚴從快辦理,於4月17日對犯罪嫌疑人楊某峰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經查,2020年1月底,全國新冠肺炎疫情高發、口罩急缺,犯罪嫌疑人楊某峰想借機斂財,在明知自己沒有進貨渠道的情況下,仍在微信群發佈銷售口罩的虛假信息。

據悉,2月11日,被害人王某向楊某峰購買了4000個口罩(單價3.3元),通過微信向楊某峰轉賬13200元,並約定第二天發貨。得手後,犯罪嫌疑人楊某峰一直以各種理由搪塞推遲發貨,並將被害人微信拉黑。楊某峰將被害人支付的13200元用於網絡賭博以及生活開支。

【檢察官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犯罪嫌疑人楊某峰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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