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場撞傷人了,侵權責任如何劃分

籃球場撞傷人了,侵權責任如何劃分

我繳費進入了籃球場,比賽比較激烈。突然一個沒有繳費的路人走進場內稱找人,並且走進三分線內,我當時沒看到她(監控很明顯的顯示我們都沒看到她,她看到我們卻沒有躲避),所以我撞傷了她,並導致路人耳膜穿孔。現在她要求我們賠償全部醫藥費,我應該賠償多少的醫藥費呢?球場管理應該要賠償多少呢?

A:

由於你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但收費籃球場作為場地的管理人,放任未繳費的人隨意進入找人,也存在一定的過錯,如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補充責任。

首先,因為你的過失沒看到她而導致撞傷她,存在一定的過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你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同時,根據你的描述,如果路人明知進入球場範圍裡可能會被撞傷,依然沒有躲避被你撞倒,且球館內的監控視頻也能印證你所說的情況,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這名路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可以減你的責任。

此外,收費籃球場作為公共場所,如果存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如未阻止交費的人進入籃球場地找人等,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補充責任。由於你的行為導致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按照你的責任劃分賠償相應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建議你們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讓對方通過訴訟的方式,最終由法院判定你應當承擔的責任。


轉自:今日說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