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已經按期還錢,質權人仍然不返還質押財產的,應該怎麼辦?

債權人已經按期還錢,質權人仍然不返還質押財產的,應該怎麼辦?


解答:《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同時,《擔保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也作出了相同的規定。據此可知,在債務人履行完債務之後,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質權的,質權人有義務將出質人質押的財產進行歸還。否則,就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屬於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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