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會計考試資料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五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考點六: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財產租賃所得個稅計算

1. 計稅方法:按次計稅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 稅率:20%,個人出租居住用房,按10%的稅率計算個稅

3. 計稅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稅費-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800為限)-800]×20%

(2)每次收入超過4000: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稅費-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800為限)]×(1-20%)×80%

【例題12:單選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財產租賃所得的表述,說法正確的是( )。

A.財產租賃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為承租方

B.財產租賃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C.個人取得的財產轉租收入,由於轉租人不是產權所有者,轉租人取得的該項轉租收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D.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減除費用為800元,4 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選項A,財產租賃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該是出租方,而不是承租方;選項B,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選項C,個人取得的財產轉租收入,屬於“財產租賃所得”的徵稅範圍,由財產轉租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題13:單選題】2019年2月,王某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人3000元(不含增值稅),房屋租賃過程中繳納的可扣除相關稅費為l20元,支付出租住房修繕費l000元(可提供合法票據),已知個人出租住房的所得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每次收人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王某2月出租住房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下到計算列式中,正確的是()

A(3000-120-800-800)×10%=128(元)

B(3000-120-800)×10%=208(元)

C(3000-120-1000)×10%=188(元)

D(3000-120-1000-800)×10%=108(元)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個人出租居住用房,按10%的稅率計算個稅,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稅費-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800為限)]×(1-20%)×80%=(3000-120-800-800)×10%=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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