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举报情形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3.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
4.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5.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6.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疗保障相关服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7.挂名住院、虚假住院、诱导住院和无指征住院,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8.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社会保障卡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会保障卡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社会保障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其他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奖励标准
市医疗保障局对举报查实的欺诈骗保行为进行综合考量,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200-10000元不等的奖金,原则上应当采用支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寿光市医疗保障局有奖举报方式
(1) 举报电话:0536-5297977。
(2)信函送至寿光市商务小区3号楼404室。
(3)关注寿光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打击骗保链接。
来源:寿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