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檢察院推進國家司法救助助力脫貧攻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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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救助是扶危濟困的民生工作。本院認真領會《關於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精神實旨,主動融入、自覺服務大局,堅持以救急幫困、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為目標,在依法公正辦案的同時,積極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幫助救助對象改善了生產生活條件,為打贏脫貧攻堅戰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轉變理念,主動作為,上門問案

2020年3月下旬,通過聯繫包保村向陽村第一書記,並隨同書記對8名包保貧困戶實際走訪排查。走訪前,檢察官詳細查看了8名建檔立卡貧困戶檔案情況,初步瞭解到李某某(46歲)、王某某(李某某母親,76歲)一家“因案致貧”後,先後又患有癲癇病、乳腺癌,決定先行走訪李某某、王某某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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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娘,手術後身體恢復的怎麼樣?兒子病好些了麼?”檢察官耐心詢問到。“恢復的不太好,但生活上多虧了政府關懷。”大媽滿臉笑容答著。檢察官在與王某某溝通交流中,就李某某因何原因導致精神障礙一事深入交流,發現李某某系在一起20年前的故意傷害案中,被人擊中頭部,導致開放性顱腦損傷,術後留有癲癇病後遺症,需常年服用精神類藥物。經鑑定精神殘疾三級,無法與人正常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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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欲進一步瞭解具體案情、案件走沒走司法程序、被告人是誰等情況。因案件久遠,已經76歲的王某某隻記得法院已判決並附帶判決被告人賠償各項經濟損失,但後續沒收到賠償款,也不記清被告人的準確名字。


關於案件的具體情況 ,檢察官多方溝通聯繫並尋求市檢察院、區法院、區公安機關幫助。幾經周折,最終確定了本案的被告人為董某某,隨後市檢察院通過查找檔案調取到了判決書。在各方的全力配合下,原案辦理情況得以呈現。


二、因案致貧,雙雙患病,雪上加霜

判決書顯示:李某某因2001年被董某某故意傷害後,導致其開放性顱腦損傷,腦內異物,腦骨凹陷性骨折,屬重傷。


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董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某各項經濟損失合14813.67元。但因被告人董某某無賠償能力,至今李某某並沒有獲得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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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術後留有後遺症,患上癲癇病。後經鑑定為精神殘疾3級,喪失與人正常溝通能力無法正常進行社會活動。妻子因此攜子離開家庭,李某某現如今與母親王某某相依為命,母親王某某又患乳腺癌,令本就捉襟見肘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三、快速研判,救助適格,程序規範

檢察官及時向李某某母子告知國家司法救助政策,積極引導其提出了救助申請。案件審查過程中檢察官通過向李某某居住地第一書記詳細瞭解得知:李某某一家是當地建檔立卡精準扶貧戶,家庭收入主要靠國家政策兜底,生活十分困難。通過仔細查閱貧困戶建檔立卡底卡、貧困信息表、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李某某殘疾人證、王某某乳腺癌診斷書等資料後,認為符合司法救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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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檢察長迅速召開集體研判會議,確定李某某一家符合《人民檢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細則》(試行)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情形,即“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決定對其進行司法救助。考慮到原案久遠,物價上漲,原賠償金額不能滿足現在的實際生活需要,故決定提高司法救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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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救助資金正在審批中,待救助資金下發後,本院會繼續關注李某某一家脫貧情況,確保救助效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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