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超區停放,10元調度費該不該收?法院判了

共享單車如今已經是不少人的代步工具,不少共享單車平臺出臺規定,要求單車使用者在規定區域內騎行停放,如果超出則要支付一定的調度費用。

近期,上海一位單車使用者武某因不滿哈囉單車收取10元調度費,將單車所屬公司告上了法庭。記者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已審結這起共享單車超區停放扣費上訴案,判決駁回武某要求返還10元調度費的上訴請求,維持了一審判決。

共享單車超區停放,10元調度費該不該收?法院判了

二審庭審現場。上海一中院供圖

一審法院:同意服務協議就應遵守

根據法院通報,這起案件發端於2019年11月30日。當天,武某依約前往好友家聚餐,出地鐵站後發現距離好友家尚有一定距離,便掃碼解鎖一輛哈囉單車,騎行至某小區門口後鎖車。武某鎖車時被提示,該處為服務區外,需收取調度費10元。武某考慮,再把它騎回去是不是就能要回這10元,於是他又掃碼解鎖該共享單車,把它騎回了服務區內並鎖車,但系統仍要收取該費用。

武某認為,自己在24小時內將單車騎回了服務區,不需要再調度,因此哈囉單車應該將10元調度費退回。但經武某與哈囉單車協商並向消協投訴後,哈囉單車平臺拒絕歸還10元調度費,武某故將哈囉單車告上法院,請求判令哈囉單車退還調度費10元、交通費20元,並賠禮道歉。

哈囉單車在一審庭審中表示,武某在使用哈囉單車之前已同意《哈囉單車信息服務協議》,其中《使用規則說明》明確提示用戶請勿在服務區外還車。且用戶掃碼後解鎖前,會彈出相應規則,包括超區規則、服務區、禁停區等。用戶看到此頁面後點擊確認開鎖後訂單才開始正式產生。既然武某對規則表示確認,就應履行和遵守協議內容,平臺有權扣費。且哈囉單車不存在“24小時之內把停在服務區外的單車騎回服務區後自動退還調度費”的相關規定。

一審法院認為,武某在註冊使用哈囉單車時已對《哈囉單車信息服務協議》和使用規則進行確認,且武某在掃碼後,哈囉APP亦向武某推送相應的費用標準和超區規則,武某點擊確認後才能開鎖。故武某對此協議和規則是明知的亦是同意的,此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需恪守履行。

本案中,武某將車輛停放在服務區外,哈囉單車按雙方協議收取武某10元費用並無不妥。武某稱在24小時內將車輛騎回服務區內應退還10元,但未提交證據證明雙方對此有相關約定,故一審法院對武某說法不予採信。對於武某要求賠償交通費20元並賠禮道歉的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亦不予支持。

武某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兩次騎行是兩個合同行為

上海一中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案件合議庭成員、上海一中院立案庭庭長唐春雷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在於調度費的性質與共享單車收取調度費是否有依據。

上海一中院認為,哈囉單車方制定調度費等規則並無特定的相對人,對於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不能完全拘泥於所使用的詞句,而應當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行為人的真實意思。因此,當事人不能僅依據是否存在實際調度行為而狹義地理解調度費的性質,哈囉單車計費規則中的調度費屬於違約責任事先約定範疇,系具有懲罰性功能的違約金。

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哈囉單車通過劃定服務區,與用戶約定騎行和停放區域以及規定違反使用規則需要承擔調度費的方式進行自治,不違背公序良俗,不違反法律、法規之強制性規定。因此,哈囉單車收取係爭調度費具有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二審庭審中,武某自認其使用哈囉APP騎行單車已有兩三年,曾因多次違反使用規則被扣費後又收到退費。

上海一中院認為,武某作為使用哈囉單車多年的用戶,理應知曉相應的使用規則,武某也未舉證證明哈囉APP存在缺陷,或其與哈囉單車之間存在24小時之內把車騎回服務區會自動退回收取的調度費的約定。

武某始終主張其自行將車輛騎回至服務區,哈囉單車方未作調度,應退還所收取的調度費。

上海一中院認為,武某的兩次騎行系獨立分開的兩個合同行為,武某將涉案哈囉單車騎行至服務區外上鎖停放時即已經違反使用規則,違約行為已經實際發生,在合同沒有特別約定或未經哈囉單車方同意的情況下,所產生的違約責任不因武某再次掃碼開鎖將同一輛單車騎回服務區內而免除。

綜上,上海一中院認為,上訴人武某的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未予支持,維持一審判決。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上海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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