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獲刑,最高獲刑15年!宜秀法院遠程宣判一起“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近日,宜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倪某某等14人“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倪某某等14人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分別判處十五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罰金。因疫情防控需要,該院克服刑事案件被告人不能提押到庭的困難,對在押被告人通過視頻連線安慶市看守所實現遠程宣判的方式,保障案件的正常順利審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倪某某、韓某某、王某某自2017年6月起共同從事非法放貸活動,被告人李某某、榮某自2017年3、4月起糾集洪某、元某、黃某共同從事非法放貸活動。2017年8月,李某某在合肥市經開區某寫字間以洪某為法人代表註冊“合肥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但公司未實際開展經營範圍所涉各項業務。自2017年9月至2018年3、4月期間,被告人倪某某、李某某糾集被告人金某等人共同採取“套路貸”手段針對在校大學生從事非法放貸活動。涉案36名被害人有28名借款時系在讀大學生、5名系剛畢業大學生、3名系社會成年人但借款時剛滿十八週歲,涉及被害人的區域包括安徽省10個地級市及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河南省。

14人獲刑,最高獲刑15年!宜秀法院遠程宣判一起“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14人獲刑,最高獲刑15年!宜秀法院遠程宣判一起“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倪某某、李某某等14人經常糾集在一起,有組織、有預謀地以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多次以在校大學生為主要對象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吳曉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