揣著假戶口簿去派出所換真戶口簿?警察:你找對地方了!

安福一女子貸款買房,

可結果貸款“黃”了,房子沒買成,

還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這是咋回事呢?

2020年4月10號上午,劉某到安福縣公安局平都派出所戶籍窗口向民警聲稱自己的戶口簿太舊了,要求換一本新的戶口簿。隨後,劉某將自己帶來的舊戶口簿遞給戶籍民警。

民警打開戶口本核查,發現這本“舊”戶口簿從外觀上看起來並不舊,反倒像是一本嶄新的。打開戶口簿後,民警發現戶口簿上公章與派出所上的公章有出入,並且公章下面的承辦人簽章也是錯誤的。劉某遞交的“戶口簿”是一本偽造的戶口簿!經過民警的再三詢問,劉某承認了自己使用的確實是一本假證,是通過電線杆上的小廣告找到的一家刻章小店,花費30元錢製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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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劉某交代,其想貸款買房,但因與丈夫離婚後尚未分戶,也沒有辦理投靠遷出,以致其貸款不便。某日,劉某在街頭看到了製作假證的小廣告,劉某計上心來,通過小廣告上的電話找到製作假證的犯罪嫌疑人,並花費了30元錢製作了這個假戶口簿。

揣著假戶口簿去派出所換真戶口簿?警察:你找對地方了!


然而,劉某用假戶口簿到銀行貸款時,被銀行人員認出戶口簿是假的,沒有辦理貸款成功。沮喪的劉某居然腦洞大開,想用這本假證到派出所以“以舊換新”的名義更換一本新證,可沒想到一拿出假證就露餡了,被公安機關逮了個正著。

揣著假戶口簿去派出所換真戶口簿?警察:你找對地方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派出所對劉某買賣使用偽照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此案目前還在進一步深挖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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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課堂:

1、根據《中華人民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規定,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2、根據我國《刑法》第280條第1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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