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損害賠償責任比例(試行)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之間
公安機關
認定責任
全責
主責
同責
次責
無責
損害賠償
責任比例
100%
90%
60%
40%
在高速公路、汽車專用公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承擔5%,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承擔10%,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0元。
機動車之間
兩機
動車
公安機關
認定責任
全責:無責
主責:次責
同責
損害賠償
責任比例
100%:0%
70%—80%:20%—30%
50%:50%
三機
動車
公安機關
認定責任
全責:無責:無責
主責:主責:次責
共同主責:次責
同責
主責:次責:次責
主責:共同次責
主責:次責:無責
損害賠償
責任比例
100%:0%:0%
40%:40%:20%
70%:30%
各1/3
60%:20%:20%
70%:30%
70%:30%:0%
備註
1.上述損害賠償責任比例是對超出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部分損失承擔的一般性原則,個案存在特殊情形的可以適當調整。2.涉案電動車是否屬於機動車由公安機關認定。3.商業保險合同約定了免賠率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4.本表中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賠償比例僅限行人(非機動車)一方主張受損賠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