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變更後,債務協議是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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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有到期債務無法清償的,企業出現破產的情形,債權人可以申請企業破產,那麼,公司法人變更後,債務協議是否仍然有效?

網友諮詢:公司變更後,債權債務應該怎麼處理?

公司法人變更後,債務協議是否仍然有效?

遼寧盛恆律師事務所宋賀律師解答: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變更後並不影響債權債務的處理,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企業繼承,企業在變更前要通知債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宋賀律師解析:

公司法人變更後原來的債務協議當然是有效的,而且,有可能該筆債務是由變更以後的公司來償還的。根據我國法律制度上的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如果發生了變更,原公司的債務應該由變更之後的公司全部承擔。無論公司因為什麼樣的原因變更的,並不影響到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包括變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債權債務應該由變更後的公司全部承擔,不需要另行說明。如果確實需要出具相關情況說明的,也只要說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單位承擔其債權債務。

債務不是法人來承擔的,是公司來承擔,法人只是處理債務問題。如果法人不是股東,那法人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如果新法人是股東,也就是公司是轉讓過來的,但股權轉讓是協議是有規則的,如果原股東債務沒有告訴新股東,那按規定是可以追究原股東的責任!在公司法人轉讓前務必弄清楚債務清償的事情,並有協議劃分原股東的債務清償問題。

宋賀律師,合同法、勞動法專業律師。工作作風踏實認真,成功辦理過多起民事糾紛案件,為當事人爭取了最大的合法權益。擔任過金融公司、人才公司法律顧問,熟悉企業內部經營管理事務及人事勞動法律法規。

公司法人變更後,債務協議是否仍然有效?


公司法人變更後,債務協議是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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