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新光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哈爾濱新光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4月16日9:00在公司801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的通知於2020年4月3日通過電話及郵件方式送達全體董事。因疫情原因高修柱、齊榮坤兩位董事通過電話連線的方式參會。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康為民先生召集並主持,會議應出席董事7人,實際到會董事7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由董事長康為民先生主持,以舉手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以下議案:

(一)《關於〈公司2019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董事會工作報告真實地反映了董事會本報告期的工作情況。2019年度,公司董事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和股東大會賦予的權利,與經營管理層齊心協力,盡職盡責推動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有序開展,使得公司保持了穩中有進的發展態勢,維護了公司全體股東的根本利益。

表決結果:同意 7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此項議案尚需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於〈公司2019年度總經理工作報告〉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總經理工作報告真實地反映了總經理本報告期的工作情況。2019年度,公司總經理協調各部門、帶領全體員工積極有為,在技術研發、市場開拓、企業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表決結果:同意 7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三)《關於〈公司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關於〈公司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公司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包含公司資產、收入、利潤等數據,真實地反映了公司本報告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等事項。

(四)《關於〈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關於〈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實地反映了公司本報告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等事項。

年度報告的詳細內容詳見同日刊登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本文簡稱 “上交所”)網站( http://www.sse.com.cn ) 的《哈爾濱新光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五)《關於〈公司2019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報告期內,公司獨立董事勤勉履職,積極參加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認真審議各項議案,發表審慎、客觀的獨立意見,為董事會的科學決策提供有力支撐。積極參加各專門委員會會議,發揮專業特長,為公司經營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穩健、規範、可持續發展,切實維護了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合法利益。

獨立董事述職報告的詳細內容詳見同日刊登於上交所網站( http://www.sse.com.cn ) 的《哈爾濱新光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六)《關於〈公司2019年度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履職報告〉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報告期內,公司審計委員會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運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等有關規定,充分利用專業知識,發揮審計委員會的監督職能,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地履行了審計委員會的職責。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履職報告的詳細內容詳見同日刊登於上交所網站( http://www.sse.com.cn ) 的《哈爾濱新光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履職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 7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七)《關於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公司以實施2019年度分紅派息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815元(含稅),預計派發現金紅利總額為 1,815萬元,佔公司2019年度合併報表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的 30%;公司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送紅股。

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充分考慮了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盈利情況、現金流狀態、資金需求、長遠利益等各種因素,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實際發展狀況,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利潤分配方案預案的詳細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上交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的《哈爾濱新光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9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2020-008)。

(八)《關於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公司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和制度文件的規定,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並及時履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募集資金基本情況、管理情況、實際使用情況與公司已披露情況一致,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專項報告的詳細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上交所網站

(http://www.sse.com.cn)的《哈爾濱新光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公告》(2020-007)。

(九)《關於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公司不披露《2019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符合《科創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七號--年度報告相關事項》的相關規定,不存在違反信息披露相關規定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

表決結果:同意 7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十)《關於〈公司2020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關於〈公司2020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的議案》,《公司2020年度財務預算報告》是公司在總結2019年經營情況的基礎上,同時結合公司2020年度發展計劃並綜合分析行業發展狀況進行編制的,符合公司實際經營發展狀況。

(十一)《關於預計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關於預計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關聯交易的發生不會對公司及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上述議案相關關聯董事均迴避表決。

預計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詳細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上交所網站

(http://www.sse.com.cn)的《哈爾濱新光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預計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公告》(2020-009)。

表決結果:同意 3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十二)《關於公司執行新會計準則並變更相關會計政策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公司此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財會〔2017〕22號)文件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規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新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表決結果:同意 7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十三)《關於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關於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公司將於2020年5月12日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

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上交所網站

(http://www.sse.com.cn)的《哈爾濱新光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2020-010)。

表決結果:同意 7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三、報備文件

《哈爾濱新光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哈爾濱新光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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