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教科书补遗」——秦代制度(2)

「高中历史教科书补遗」——秦代制度(2)

1.秦代三公

秦代的官职相当一部分是从战国时期沿革下来的。例如我们熟知的纵横家张仪,就曾在秦国为相国,相这一职位也在秦国传承下来。因此此处我们理解建立了一套中央政权组织的时候,要知道这套组织是从战国时期开始产生,并在此时逐渐成熟的。首先,这是战国时期政治发展逐渐成熟,官僚团队中逐渐出现分化的表现。其次,我们也应该知道任何历史事件、政治制度都不是一瞬间急促地出现的,历史的发展永远都是一个延绵的过程。我们在高中历史学习中会接触到很多时间点作为某个时代开创的标志,但是那个时间点可能只是社会性质发生质变的标志节点,而不是社会产生变化的开始。

秦代的三公为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三者共同履行相权,助理皇帝掌管天下,其中又以丞相为首。《汉书 百官公卿表》记载:“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这三者掌握着中枢政权,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权力很大。太尉掌武事,也就是协助掌握全国军队的军方首脑。但是,自秦统一之后,太尉一职就未曾实际任命过,因此只是虚设而已,军队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对国家的暴力机器予以了垄断。御史大夫虽然也是位列于三公之中,实际上地位要稍差于丞相和相国。这一点不仅仅从文献所谓的副丞相得知,从其服饰也可以看出。丞相和太尉都是金印紫绶,而御史大夫是银印青绶。我们可能不知道紫色在古代有多么尊贵,但是我们应该还是可以区分金、银之间尊贵的差距的。因此,御史大夫长官全国的监察大权,对丞相为核心的政务系统有监督、监察之权,可以牵制丞相。其待遇又只同于九卿,因此其地位只是高于九卿而已,无法如丞相般的掌握大权,所以位列三公又没有那么尊贵,这就便于皇帝控制。这是古代君王惯用的“以小博大,紧张刺激”的把戏,目的是最后让大权集中在皇帝手中。这说明,在官僚系统成熟之初,皇权与相权之间的依赖和矛盾关系在这里就已经表现出来了。

微信公众号:不楞说

更多资料、练习和试题讲解将会陆续更新于知乎专栏或微信公众号,敬请各位同学关注。

同名知识星球:不楞说

一年期高考历史辅导,致力于帮助解决各种高中历史学习问题(付费平台)。

欢迎大家关注、收藏、分享、点赞、打赏。

2.秦代中枢官制

三公之下还有诸卿,即习惯所说的九卿。所谓九卿如下:

“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有丞。

卫尉,秦官,掌宫门卫屯兵,有丞。

太仆,秦官,掌舆马,有两丞。

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

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

宗正,秦官,掌亲属,有丞。

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

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

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汉书 百官公卿表》)

除却九卿之外,中央还有一些其他官僚,例如中尉、内史、詹事、太子舍人等,也同九卿一样,分别掌管一些具体的事务,例如中尉,掌管京城的治安;内史,掌管京师。詹事、太子舍人都是掌管皇后、太子家事的。

所有的官僚不论是位列九卿或是九卿之外的补充,都有固定的品秩。例如九卿和中尉具是银印青绶、两千石,内史、詹事、太子舍人等具是两千石。这些官僚的生活来源都由国家固定的俸禄来支付,而不予以采邑。这保证中央官就是中央官,在地方上没有合法的治权,既是君主专制加强的表现,也是中央集权的一种保障。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有些官僚是负责国家政治事务的,例如廷尉、典客、治粟内史、内史等;有些是服务于皇帝以及宗法、祭祀的,例如宗正、奉常、詹事、太子舍人等。君王家事即国事,这是封建制度下国家权力私有的一种表现。但是不论掌管哪项事务,这些官僚都是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

这套官僚制度是专制主义国家制度的基本雏形,虽然后代官僚的名称、主管的事项不断变化,但是一些基本的原则,例如俸禄制、任命制,都为后代继承和沿用。

微信公众号:不楞说

更多资料、练习和试题讲解将会陆续更新于知乎专栏或微信公众号,敬请各位同学关注。

同名知识星球:不楞说

一年期高考历史辅导,致力于帮助解决各种高中历史学习问题(付费平台)。

欢迎大家关注、收藏、分享、点赞、打赏。

3.君王独断的权力

西周时期,王权的施行必须考虑宗族和国人的利益和诉求。《尚书》中说:“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这其中尚存一息原始民主的意味在其中。在皇帝制度建立之后,很多学生认为直接就建立起了皇帝独裁一切的权力,事实上这种理解不恰当的。前文提到的那种原始民主的气息还是有一定的保留。书本上所谓的朝议就是一种表现。

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共同组成的三公集团承接的是辅佐皇帝掌管天下的任务,其实就是在履行相权。所谓相权,并不仅仅是丞相或者类宰相官僚的个人的权力,而是指相的权力范围和运作程序及其权力机构。丞相这个官职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的相、相国,而这套权力体系可以追溯到比春秋战国更早的时期,比如西周时期的太宰,甚至是商代的尹。尹和太宰这两个官职因两个人物而出名。

前者以伊尹,伊尹曾经是商汤的辅臣。在商汤死后,伊尹还继续辅佐了几代商王,其中商汤的孙子太甲不行王政且不听从伊尹的教诲,就被伊尹给放逐了。经过三年的教育和观察,伊尹判定太甲已经改邪归正,才迎回太甲,重新尊奉他为王。在这三年之间,伊尹代行王政。后者以周公出名。周公是武王的弟弟,在武王死后辅佐年幼的成王,期间可能也曾称王号。这些都显示出先秦时期的辅政大臣有很大的权力。如果把相权作为一种君权的辅助来看待的话,君权和相权之间的关系是一目了然的,而且相权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变革其衰落也是显然的。建立皇帝制度只是君权对相权的阶段性胜利,在接下来的两千年内,君权和相权此消彼长,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的一条主线。

微信公众号:不楞说

更多资料、练习和试题讲解将会陆续更新于知乎专栏或微信公众号,敬请各位同学关注。

同名知识星球:不楞说

一年期高考历史辅导,致力于帮助解决各种高中历史学习问题(付费平台)。

欢迎大家关注、收藏、分享、点赞、打赏。

「高中历史教科书补遗」——秦代制度(2)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