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2020年起,離婚時這三樣東西只能歸男方

1、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車子。

新婚姻法規定,對房子進行分割不看房產證上是否有女方的名字,而是看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後所得,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女方沒有資格對其進行分割,另外,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購買的房子,女方也無權分割。這些情況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外,車子也是一樣。

婚姻法規定;2020年起,離婚時這三樣東西只能歸男方

2、男方因工傷獲得賠償

現在不少男性從事的都是非常危險的工作,在這個過程當中很可能會出工傷。如果說男方因為工傷,而獲得了醫藥費等相關的賠償,這一部分錢歸男方自己所有,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自然沒有權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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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人繼承所得

如果男方父母在去世之後留下了遺囑,遺囑中也明確說將自己名字的財產歸男方所有,那麼老人的遺產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一旦離婚,女方是沒有權利分割的。

婚姻法規定;2020年起,離婚時這三樣東西只能歸男方

以上這三樣東西都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除非是雙方商議好,否則按照法律的規定,女方是沒有權利進行分割的,所以提醒廣大的朋友們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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