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一開發商被罰101萬,不服上訴!被法院駁回

六安一開發商被罰101萬,不服上訴!被法院駁回

2020年4月22日,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因安徽鹽業銀華投資有限公司發佈虛假廣告和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權利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六安一開發商被罰101萬,不服上訴!被法院駁回

涉案開發商在銷售花園洋房時,分別宣傳了“一層私家院、二層私家院、露臺”為“全贈送”或“半贈送”的內容,但業主交房時發現事實與廣告宣傳不符。六安市市場監管局經立案調查,認定開發商存在發佈虛假廣告和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權利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開發商作出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警告,處一百零一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涉案開發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法院撤銷六安市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六安一開發商被罰101萬,不服上訴!被法院駁回

2020年4月27日,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下達《行政判決書》。經金安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六安市市場監管局在履行立案、調查取證、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案件審核、局長辦公會集體討論及聽證程序基礎上,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事實認定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原告開發商訴求撤銷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事件回放

2019年8月9日,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20餘位業主關於安徽鹽業銀華投資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的舉報。

經查,安徽鹽業銀華投資有限公司在商品房戶型宣傳單,以及在六安新地產交易網中發佈的“徽鹽·龍湖灣”E1-1、E1-2、E2-1、E2-2花園洋房戶型圖中分別宣傳了“一層私家院”“二層私家院”“露臺”為“全贈送”或“半贈送”的內容,但現場不能提供合法證明資料,當事人存在“發佈虛假廣告”和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行為。

六安一開發商被罰101萬,不服上訴!被法院駁回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截圖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安徽鹽業銀華投資有限公司大股東為安徽鹽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日,安徽鹽業銀華投資有限公司就曾因嚴重失信被安徽省統計局處罰3萬元。

2019年6月以來,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房地產廣告市場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六安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房地產廣告市場專項檢查行動。重點對利用傳統媒體、互聯網、戶外等媒介發佈的各類房地產廣告,有無含有虛假、誇大宣傳、未按規定要求明示價格、面積等違反《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行為開展了重點檢查,嚴厲打擊了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發佈房地產廣告行為。

來源|綜合六安市場監管局

六安一開發商被罰101萬,不服上訴!被法院駁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