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冬梅|和解的破灭:司马光最后18个月的宋朝政治

和解的破灭:

司马光最后18个月的宋朝政治

赵冬梅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赵冬梅|和解的破灭:司马光最后18个月的宋朝政治


摘要:文章从司马光生命最后十八个月宋朝政治运作的细节出发,揭示了和解破灭的过程。在推翻新法的政策诉求之外,司马光在政治上追求协调新旧关系、实现政治和解,重返多元政治。然而,他以做谏官的姿态做宰相,追求个人道德的完美,既乏手段,又乏资源。相对年轻的台谏官群体主张清算,反对和解。新晋宰执推动太皇太后发布“务全大体诏”,对熙丰官僚实行政治赦免,力求和解。在台谏官强烈反对下,诏虽出而和解之义亡。元祐之政因而失去了大部分普通官僚的支持,进一步陷入“人才实难”的境地。而司马光对于变神宗法度的核心理论解释——“干父之蛊说”被“以母改子说”所掩盖,既不能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又为未来的分裂、恶斗种下了苦果。和解的破灭,司马光难辞其咎,然亦无法独任其责。

关键词

:和解司马光 台谏官 太皇太后 务全大体诏 干父之蛊说

一 问题的提出

统治集团的分裂、党争与政治清洗构成了北宋后期政治史的一条重要线索,它的源头可以上溯至王安石-神宗对于“异见”“流俗”的排斥打击。然而,当神宗驾崩之初,仍然存在着新旧兼用共改熙丰法度,同时避免进一步分裂、实现政治和解的可能性。这种对于政治和解的追求,宋人称之为“调停”。

“跳出历史书写的塑造,去寻找北宋晚期政治的实际逻辑,”[1]是一件困难但必须努力的事情。开封陷落,宋室迁播,痛定思痛,宋高宗有云“天下之乱生于安石”,[2]明确宣判了“调停”在政治上的不正确。因此,南宋人往往责备元祐君子除恶不尽,比如朱熹说:“后来吕微仲(大防)、范尧夫(纯仁)用调停之说,兼用小人,更无分别,所以成后日之祸,”[3]“调停”被视为导致了亡国惨剧的重大失误。[4]在这种认识支配下,李焘才会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为司马光辩护说:“若曰当参用熙丰旧臣,共变其法,以绝异时之祸,实光所不取也。”[5]力图把“元祐纯臣”司马光与“调停”切割开来的,还有黄震。震云:“宣仁圣烈太后相司马公而天下再安,范纯仁兼用小人,致章子厚、蔡京辈绍述安石,而国家遂有南迁之祸。”[6]其实,不止是范纯仁、吕大防主张“调停”,[7]司马光同样也是主张新旧并用,力求和解的。这一点,朱熹看得很明白:

看温公那时已自失委曲了。如王安石罪既已明白,后既加罪于蔡确之徒,论来安石是罪之魁,却于其死,又加太傅及赠礼皆备,想当时也道要委曲周旋他。如今看来,这般却煞不好。要好,便合当显白其罪,使人知得是非邪正,所谓“明其为贼,敌乃可服”。须是明显其不是之状。若更加旌赏,却惹得后来许多群小不服。今又都没理会,怕道要做朋党,那边用几人,这边用几人,不问是非,不别邪正,下梢还要如何?[8]

朱熹批评司马光对王安石身后哀荣的处理过于宽大,又批评他用人没有严格区分是非邪正,“那边”、“这边”的人都用。其实,这正是司马光追求和解的表现。朱熹还曾严厉驳斥以“调停”为“持平之论”的观点,说:

明道(程颢)当初之意便是如此,欲使诸公用熙、丰执政之人与之共事,令变熙、丰之法。或他日事翻,则岂罪不独在我。他正是要使术,然亦拙谋。……你欲以此术制他,不知他之术更高你在。所以后来温公留章子厚,欲与之共变新法,卒至帘前悖詈,得罪而去。章忿叫曰:“他日不能陪相公吃剑得。”便至如此,无可平之理,尽是拙谋。[9]

朱熹的观点无疑带有强烈的南宋时代偏见,然而他对“温公留章子厚,欲与之共变新法”的观察,却是敏锐的,比李焘的辩护之辞更符合实际。

李焘对于司马光初政的复杂情势,亦不无思考。《长编》卷三五九,元丰八年九月己酉条,正文载朝奉郎、秘书少监刘挚为侍御史,朝奉郎苏轼为礼部郎中,“考异”引《邢恕家传》云:

……盖(刘)挚元祐初任言责,(蔡)确犹在相位,与王岩叟排击不已,司马光深不以为然。时傅尧俞为秘书监,温公即属令谏挚止之。且云:“蔡非久自去,何必如此行迹?”挚既以奏疏,即答尧俞云:“已做到这里,如何住得?”傅亦以告恕也。方确之为山陵使也,公著及光已尝为恕言,欲假蔡以节旌,处之北门或颍昌矣。蔡初既力引光,已而同在门下,相得甚欢。章惇则自任语快,常以光为钝,不是持正(蔡确字持正)见容,岂可处也?时京师知事者,皆闻此语。

邢恕是奸臣,李焘以为《邢恕家传》“固妄也”,但他还是抄录了这一段,“姑存之,使后世有考焉。”[10]《邢恕家传》固然有虚妄自饰、言过其实的成分,但其中所透露的,司马光执政初期谋求和解的宽容政治态度,我以为,是可以接受的。

只可惜,和解最终并未实现,宋朝政治头也不回地走向了分裂。和解破灭,原因何在?

司马光难辞其咎。他于元丰八年五月底出任门下侍郎,次年闰二月,升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登上了人臣权力的巅峰,“时二圣恭俭慈孝,视民如伤,虚己以听公。公知无不为,以身任天下之责。”[11]然而,结果却不如人意。从表面上看,“似乎司马光走上了王安石的老路:执拗、听不进不同意见”,[12]关于司马光生命最后阶段的政治形象,常常被人引用的,是苏轼的当面抗议。苏轼反对司马光全盘恢复差役法,“尝见之政事堂,条陈不可。君实忿然。”苏轼曰:“昔韩魏公(琦)刺陜西义勇,公为谏官,争之甚力。魏公不乐,公亦不顾。轼昔闻公道其详。岂今日作相,不许轼尽言耶!”[13]登上相位的司马光急不可耐、不加区分地一股脑儿推翻了王安石的新法,有破坏而无建设,最终“寥寥然无一实政之见于设施。”[14]对司马光的保守主义有着深刻的理解与欣赏的冀小斌无比遗憾地感叹道:“几乎终其一生,司马光保持着思想与行为的一致。只是在生命的最后18个月中,他背离了保守主义的立场,未经审慎考虑就推翻了几乎全部新法。”[15]冀小斌的感叹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司马光背离了司马光”。

“司马光背离了司马光”,18个月的执政给宋朝政治造成了负面影响:保守主义黯然退场,北宋前中期士大夫政治中宽容异见的传统遭到进一步破坏,嘉祐成为遥远的绝响,皇帝-宰相的专制继续加强,士大夫集团内部的分裂加剧,党同伐异的政治气氛持续酝酿,直至哲宗亲政之后,出现了明目张胆的政治清洗。而司马光,则因其最后18个月的政治行为,要对此负起主要责任。

那么,最后18个月的司马光真的背离了此前一以贯之的司马光吗?司马光能否承担起使和解破灭的主要责任?司马光与和解破灭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

关于“司马光背离了司马光”,方诚峰的《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他指出:“提倡多元意见与官僚选任,构成为司马光元祐施政的两大支柱。……他尤其认为,保证政治体中各种意见的并存、交锋,不但不会破坏政治体的稳定,反而会有拨乱反正的效果,会巩固政治体的基础。”方诚峰以役法、对西夏关系为例,简单梳理了司马光在决策过程中的表现和作用,得出如下结论:“在重要事务上,司马光的主张不过是多种意见中的一种”。“司马光主政期间,在多数重要政事上,都做到了各种意见的并存。”而这种状况,方诚峰认为是司马光的主动追求,“司马光从来没有将自己的标准加于他所看重的臣僚,这么多臣僚之间的争议是他从一开始就必然估计到的。”按照方诚峰的总结,司马光认为,要“避免本朝衰落”,就必须具备三大要素:“一个理想的君主可以保证政治正确,一个多元意见并存的政治局面可以保证君主不选择歧路,德行为先的选才策略可以保证多元意见不伤害政治秩序的稳定。”[16]

沿着方诚峰的思路,我们甚至可以解答司马光何以“不许(苏)轼尽言”,在政策问题上表现出不通商量与固执己见:司马光主张多元意见,他的“己见”只是多元中的一元;而司马光自己当然认为“己见”是正确的,作为个体,他没有理由不坚持。按照理想状态,司马光的“己见”与各种“异见”平等竞争,构成多元意见共存的政治生态,具有判断力的理想君主兼听明断,择善而从,所谓“使人臣各献其谋,而人君裁决其是非,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此国家所以治也”。[17]然而,这种理想状态与现实之间何啻南辕北辙:司马光的地位之高、权力之大、威望之重,都增重了他的“己见”,“己见”与“异见”之间本来就已经很难做到平等竞争;在垂帘体制之下,代行君主职责的太皇太后本身不具备完全的政治判断力,她依赖、信任司马光,以司马光的意见为意见;因此,“己见”与“异见”的平等竞争根本无法实现。最后,在多元意见之上,是司马光(透过太皇太后所实际操控的君权)在“裁决其是非”,其最终之结果,必然是惟司马光之“己见”是从是执——主张多元并存的司马光最终也像王安石一样走向了一元。[18]

历史事实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与结果,过程中曾经无比丰富的可能性,最终却呈现为无法改变的唯一结果。研究者希望揭示的,是从多种可能性走向唯一结果的过程。决定过程的是相关各方的选择与互动。在神-哲之际的政治过程中,“相关各方”主要包括太皇太后、宰执中的熙丰旧人、包括司马光在内的新晋宰执、台谏官员,以及中央与地方各级各类“有司”中的普通官员,特别是中央的六部、地方的监司与州长。而司马光只是“相关各方”的其中之一。王夫之的批评、冀小斌的感叹、甚至方诚峰的分析,有着共同的默认前提,那便是,此期的司马光,由于摄政的太皇太后的高度信任,掌握着朝廷的政治走向,是路线的总设计师和主要决策人,具有近乎决定一切的力量。如果他愿意,他可以推翻新法、固执己见,也可以鼓励多元意见。这一政治形象的塑造,得力于苏轼的生花妙笔,[19]但是,这一默认前提究竟是否真实?换言之,司马光在此期的真实状况究竟如何?

下文将从司马光最后岁月的真实状况开始,将太皇太后、其他宰执、台谏官乃至“有司”普通官员纳入视角,观察各方的行为与彼此的互动,希望能更加深入地理解这18个月从始到终、重返嘉祐的可能性逐渐消失、和解破灭的过程。

二 孤独的领袖:司马光的政治选择与政治品格

按照苏轼的描述,司马光是在“公无归洛,留相天子,活百姓”[20]的强烈呼声下,顶着“反对派领袖”的光环重返政坛的,然而,若以政治派别领袖的标准衡量,司马光的很多做法都令人费解。

第一,他与同为新晋宰执的吕公著、范纯仁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司马光元丰八年(1085)五月下旬回京,吕公著六月回,“自公著到京”,司马光与之“止于都堂众中一见,自后未尝私见及有简帖往来”。[21]七月,吕公著升任尚书左丞,与司马光共事。元祐元年(1086)正月二十一日司马光病告,遗书吕公著,末云:“光自病以来,悉以身付医,家事付康,惟国事未有所付,今日属于晦叔矣!”忧国之深,寄望之殷,令人动容。然而读者在感动之余,却往往忽略了这封信的开头所透露的信息:“自晦叔(吕公著字)入都,及得共事,每与僚寀行坐不相离,未尝得伸悃愊,虽日多接武,犹隔阔千里也。今不幸又在病告,杳未有展觌之期,其邑邑可知。”也就是说,司马光与吕公著在过去7个多月的时间里,从未进行过面对面的闭门深谈。当然,他们可能会通过中间人交换意见,比如吕公著的长子希哲,曾经被司马光召至府中问话:

元祐初,申公(吕公著)与司马温公同为左右相,温公久病不出,申公数于帘前荐吕大防、范纯仁可大用。已而以大防为尚书左丞,纯仁命未下也,温公一日召荥阳公(吕希哲)至府第,谓公曰:“范纯仁作执政固好,吕大防是韩缜宣抚判官,相公何故却荐作执政?”荥阳公即以意答公曰:“相公且看即今从官,谁是胜得吕大防者?”温公默然久之,曰:“是也,都不如吕大防。”[22]

李焘因此感慨“二公同时并相,其不相疑如此之深,其易晓如此之笃,前后任事所无也。”[23]即便如此,这样重要的人事任命案,司马光与吕公著竟然事先毫不沟通,也是令人难以理解。又比如范祖禹,作为司马光的学生、吕公著的女婿,也极有可能奔走于两人之间传递信息。但是,两个高层政治人物之间如此缺乏交流,实在是不可理喻的,更何况,他们又面临着如此复杂的政治形势!

司马光与范纯仁之间也显然缺乏沟通。二人私交更笃,[24]书信往还密切。元丰八年三月至六月,范纯仁在陕西任邠宁环庆路经略安抚使。司马光“昨在洛中,及至京师,两于河中递次得(范纯仁)所赐书。”出任门下侍郎之后,司马光连修两书与范纯仁,其一谈到范纯仁的调动,“曩承就移庆帅,既践世官,复修旧治,计尧夫(范纯仁字)必乐然就职,然士论所郁郁者犹多也”,[25]有暗示援引范纯仁回京之意;而司马光也的确向太皇太后推荐了范纯仁。[26]其二恳请范纯仁“望深赐教,督以所不及。闻其短拙,随时示谕,勿复形迹。此独敢望于尧夫,不敢望于它人者也。”[27]然而,司马光与范纯仁之间的密切沟通,似乎在元祐元年闰二月范纯仁就任同知枢密院事之后就终结了。元祐元年四月,范纯仁“以国用不足,建请复散青苗钱”。[28]至八月,司马光“始大悟,遂力疾入对,于帘外争曰:‘不知是何奸邪,劝陛下复行此事!’纯仁失色却立不敢言。青苗钱遂罢,不复散。”[29]即使考虑到司马光病弱的身体状况,二人之间的隔膜也实在令人诧异。

那么,司马光与吕公著、范纯仁在路线政策上的主张真的合如符契,不需要讨论吗?司马光与范纯仁在青苗法问题上的分歧,上文已经揭示。元丰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吕公著上札太皇太后陈述自己的主张,七月一日夜,太皇太后将吕公著劄子降付司马光,命他“看阅所陈更张利害,有无兼济之才,直书当与未当,具悉奏来者。”司马光答以“今公著所陈,与臣所欲言者,正相符合。盖由天下之人皆欲如此,臣与公著但具众心奏闻耳。……所言无有不当,惟有保甲一事,欲就农隙教习。臣愚以为……便当一切废罢,更安用教习?”[30]今考,吕公著劄子尚存,他与司马光“相符合”者是大方向——熙丰之法必须有所更张,具体到如何更张,二人的分歧绝不于止保甲一法。[31]如何求同存异,司马光是需要和吕公著、范纯仁坐下来,深入讨论沟通的。然而,这种沟通似乎从未发生。

第二,对于宰执中的熙丰旧人,这些后世公认的司马光的政敌,司马光没有明确的排斥行为。相反,他公开承认蔡确、韩缜、章惇等人的顾命之功。元丰八年十二月,神宗祔庙,宰执迁官,司马光以“闲居西京”“不预顾命”连上两札坚辞,中有“宰臣蔡确等启迪神宗皇帝建立储贰,传授大宝,宜迁一官”[32]之语。特别耐人寻味的是,在遭受章惇的挖苦打击后,司马光的对策是请求章惇的好友苏轼私下斡旋。《宋史·苏轼传》载:

时光为门下侍郞,惇知枢密院事,二人不相合,惇每以谑侮困光,光苦之。轼谓惇曰:“司马君实时望甚重,昔许靖以虚名无实见鄙于蜀先主,法正曰:‘靖之浮誉播流四海,若不加礼,必以贱贤为累。先主纳之,乃以靖为司徒。许靖且不可慢,况君实乎?”惇以为然,光赖以少安。[33]

虽然有太皇太后的支持,司马光在宰相府的日子其实并不好过。在元祐元年闰二月蔡确罢相出知陈州、知枢密院事章惇出知汝州之前,“执政官每三五日一聚都堂,堂吏日抱文书历诸厅白之,故为长者得以专决,同列难尽争也。光尝恳确欲数会议,庶几各尽所见,而确终不许。”[34]枢密院的分立格局则使得司马光无法插手枢密院事务,只能以“咨目”的形式向章惇提建议,比如:“子厚方欲措置熙河,为经久之计,而元帅乃一方头目,其人岂高材英器,忧国忘家者耶!愿早易之,勿致败事。”“子厚常言军赏误,何时当与裁减改正?边人立小功宜勿赏,此宋璟所以安开元也。”“封事太约,一篇止有两幅,吏去其签,子厚欲有去取,既难得会议,彼亦有大利害,但请子厚欲去者去之,余令进入,贵早结绝。”[35]司马光建议归建议,章惇听不听就不一定了。

元祐元年正月,侍御史刘挚曾经这样描述司马光的处境:“然光以至诚直道独行孤立,所恃者惟圣明特达之知,而庙堂同列,略无诚心以助光为善者,不惟不助,而又有妒忌、嫉害之心。夫嫉光者,乃所以害政而利于己也。故每议一事,则须口舌纷纭而后能决;乃政令既下,则内外官吏犹怀疑畏,持其两端,未肯悉心奉行……”[36]这应该是写实。比如,司马光主张恢复差役法,蔡确的主导下的朝廷也的确在元祐元年二月七日颁布敕书,宣布新制,但是,敕书在程序上却出现了显而易见的破绽,“敕内止坐司马光奏请、后画圣旨依奏,并无朝廷措置处分。”[37]这样一道敕书,摆明了是要引发各地官员的“疑骇”,让他们明白“朝堂之上,议不合同,各有私贰,故卤莽行下。意欲引发异论之言,及要逐路申请纷纷,指以为动摇之事。”[38]到四月间,韩缜罢右相之后,权力格局变得对司马光更有利,但问题是司马光不久也就陷入了长期的病告。

第三,新提拔的台谏官员,与司马光之间也不尽同调。前引苏轼与司马光争役法不合,抗言“岂今日作相,不许轼尽言耶?”的故事,出自苏辙所作《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苏辙把这件事情看作苏轼-司马光交恶的起因,认为“君实始怒,有逐公意,会其病卒乃已”;且云:“时台谏官皆君实之人,皆希合以求进,恶公以直形己,争求公瑕疵,既不可得,则因缘以熙宁谤讪之说以病公,公自是不安于朝矣。”[39]照这个说法,司马光与台谏官的关系就是首脑与爪牙之间的关系。然而,苏辙作此说时,显然忘记了他本人就是当时“台谏官”之一员,元祐元年二月十四日,苏辙出任右司谏,“始供谏职”。[40]若“台谏官皆君实私人”,不知子由当何以自处?!

右司谏苏辙于元祐元年二月丙戌(二十七日)上言哲宗与太皇太后,云“今二圣拱默,恭己无为,责成于执政大臣,大臣又偷合苟容,无足赖者。”其中明确包括司马光:“门下侍郎司马光,尚书左丞吕公著,虽有忧国之志,而才不逮心。”苏辙对司马光的评价甚至不如他在同一奏札中给章惇的评价“枢密使章惇,虽有应物之才,而其为人难以独任。”苏辙建议太皇太后,“早赐罢免(蔡)确、(韩)缜二人,别择大臣负天下重望、有过人之高才而忠于社稷有死无二者,以代之。”[41]苏辙所属意的宰相人选,必“有过人之高才”,则断非“才不逮心”之吕公著、司马光,而是另有所指。[42]

苏辙出任谏官,得到了司马光的推荐,他却建议太皇太后另选高才以取代司马光,显非“君实之人”。因此,他的“台谏官皆君实之人”的说法,李焘以为“恐有私意,难尽信”,[43]删而不取。台谏官在当时政治中的作用,请容下节论述,此处可以定论的是,台谏官与司马光不尽同调。

司马光处理与上述三方关系的方式,显然不符合后世对那个时代的解读。对于政治同盟,他缺乏必要的沟通;对政治上的敌人,他缺乏应有的警惕;应当倚为臂助的台谏官,他推荐的人选,在政治上却并未与他保持一致。那么,应当怎样解释司马光的行为?

我认为,这一切都是司马光主动的政治选择,而他的政治选择则反映了他的政治品格。

司马光在政策上的诉求是推翻王安石-神宗的新法,而在政治风气上则是希望重返多元宽容。在元丰五年的《遗表》当中,有司马光政改方案最简要的表达:“罢苗、役,废保甲,以宽农民;除市易,绝称贷,以惠工商。斥退聚敛之臣,褒显循良之吏。禁约边将,不使贪功而危国;制抑近习,不使握兵而兆乱。除苛察之法,以隆易简之政;变刻薄之俗,以复敦朴之化。”[44]这个政改方案包括政策调整与政风治理两方面的内容,而政风治理的重要性不下于政策调整。政治风气,即“风俗”。司马光对于风俗的认识,受到庞籍的影响,主要观点是风俗关系秩序的稳定,进而影响国家兴亡,风俗上行下效,靠在上之人的引导。[45]对于熙丰以来的“风俗”之弊,司马光痛心疾首,他说:“臣窃见近年以来,风俗斯弊,士大夫以偷合苟容为智,以危言正论为狂。是致下情蔽而不上通,上恩壅而不下达,闾阎愁苦,痛心疾首,而上不得知;明主忧勤,宵衣旰食,而下无所诉。” [46]因此,司马光给太皇太后的第一个政治建议就是开言路,藉以端正政治风气。司马光衡量判断人与事的标准是是非,而非新旧、彼我。所以,在人事上,他既不刻意排斥熙丰旧人,也不刻意拉拢元祐新晋。

而这种政治选择符合司马光一以贯之的政治品格。他是以做谏官的姿态做宰相,有意识地保持着个人的孤立。出任宰执之后,司马光在自家厅堂里贴了一张“客位榜”,具体内容如下:

“访及诸君,若睹朝政缺遗,庶民疾苦,欲进忠言者,请以奏牍闻于朝廷,光得与同僚商议,择可行者进呈,取旨行之。若但以私书宠谕,终无所益。若光身有过失,欲赐规正,即以通封书简分付吏人,令传入,光得内自省讼,佩服改行。至于整会官职差遣,理雪罪名,凡干身计,并请一面进状,光得与朝省众官公议施行。若在私第垂访,不请语及。”[47]

这则“客位榜”,司马光“亲书牓稿,揭于客位”,足见重视。“客位榜”让人联想起仁宗末年,司马光担任谏官时对“谒禁”不近人情的执守。因为“谒禁”,他与同年好友范镇比邻居而不往来;与恩师庞籍同城住,书信往还,至死不一见。[48]从“谒禁”到“客位榜”,反映了司马光严格的自律精神以及他对自身完美形象的不懈追求。私第不语公务,又颇有“圣相”李沆之风。

然而,司马光在这个时候贴出这样一张“客位榜”,声明所有与公务有关者都必须通过官方渠道上达,极有可能挫伤那些在熙丰时期受到排斥打击官员的积极性。可是,司马光却宁可冒此风险,也要维护个人形象的无私与国家制度的公正,这一方面反应了他的自律精神;另一方面,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司马光毫无集合熙丰怨气以为己用的企图;他重返政坛的目的单纯,就是革除弊政,修复政风。

与此相关联的,是司马光在推荐人才方面的动作迟缓和保守。同为新晋宰执,吕公著“见陛下有意更张,而缺人裨助,故不避狂妄,辄有论荐”,态度积极,动作迅速。[49]而司马光则是在太皇太后降下御前劄子催促之后,才提供了一个21人的名单。在这个名单中,司马光声明:只有6人是“臣素所熟知”者;其余15人“或以行义,或以文学,皆为众所推伏,臣虽与往还不熟,不敢隐蔽”。对于“素所熟知”的6人,司马光各自给出了简明扼要的评语,而对于“往还不熟”者,则只列官衔姓名,不及其他。[50]这个名单表明“司马光从来没有将自己的标准加于他所看重的臣僚”,[51]它符合司马光诚实不欺、相对保守的一贯作风。邵伯温说:“温公不立党”,其说极是。[52]

上述种种,其实正暴露了司马光作为政治家的致命弱点——他缺乏政治斗争的实践经验,把政治简单化和理想化了。苏辙对司马光有一个评价,正着说是“虽应务之才有所不周,而清德雅望,贤愚同敬”;[53]反着说则是“既以清德雅望专任朝政,然其为人不达吏事”。[54]这个批评相当中肯。司马光批评王安石“足己自是”,“有人与之同则喜,与之异则怒,喜则数年之间,援引登青云,怒则黜逐摈弃,终身沉草莱”,[55]以权势压迫官僚集团实现自己的主张。而他自己的做法却是正好相反的,他不要同盟,不要打手,不要算计,而梦想靠着高尚的道德、严格的自律来感化、影响其他人走上正确的道路。这种一厢情愿充分暴露了司马光在政治上的幼稚。

最后,关于最后岁月的司马光,还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那便是他个人的内心感受。在15年闲居之后重返政坛,司马光义无反顾,他坚信“进退有义,得失有命;守道在己,成功则天”,[56]也说过“天若祚宋,必无此事”[57]来宣示自己的信心,然而在内心深处却不无忧惧,他用“黄叶在烈风中”的“危坠感”来比喻自己的处境,这个比喻在司马光的笔下出现了两次。一次是在他写给范纯仁的第二封信中:

光愚拙有素,见事常若不敏,不择人而尽言,此才性之蔽,光所自知也。加之闲居十五年……凡朝廷之事,未尝挂虑。况数年以来,昏忘特甚,诚不意一旦冒居此地,蒙人主知待之厚,特异于常,义难力辞,黾勉就职。故事多所遗忘,新法固皆面墙,朝中士大夫百人中所识不过三四,如一黄叶在烈风中,几何其不危坠也!又为世俗妄被以虚名,不知其中实无所有。上下责望不轻,如何应付得及?[58]

另一次是他在六月三日写给留在老家夏县的侄儿的信中:

叔五月二十三日到京……光近蒙圣恩除门下侍郎。……然光素无才能,加以衰老,久在沈散,绝望显荣。一朝升擢,出人意表,举朝之人悉非旧识,逆见忌嫉者何可胜数?而独以愚直之性处于其间,如一黄叶在烈风中,几何其不危坠也!是以受命以来,有惧而无喜。[59]

范纯仁与家乡子侄皆司马光亲近之人,信中所表达的“危坠”之感,应当是司马光在彼时最真实的感受。隐藏在“危坠”感背后的,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15年的疏离已经造成了司马光对开封政情、人事的高度隔膜。自从王安石变法以来,朝廷的各项制度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司马光对新法只有耳闻目睹的印象,没有深入其中的经历和了解,“故事多所遗忘,新法固皆面墙”。制度不熟,人亦陌生,“朝中士大夫百人中所识不过三四”,“举朝之人悉非旧识”,都是实话。对于大部分朝中士大夫的品性、作风,司马光知之甚少。换句话说,司马光所能依靠的人才是相当有限的,他没什么“自己人”。

我们可以为生命最后时光的司马光画一幅简单的素描:体弱多病,内心充满忧惧,孤独地挺立在熙丰旧臣与元祐新晋之间,与双方都保持距离,一方面要推翻全部新法,另一方面又要维护官僚集团的团结,目标明确,立场坚定,对于政治斗争复杂性既缺乏经验又不屑一顾。“儿童诵君实,走卒知司马”,[60]朝野上下无数人将改变的希望寄托在司马光身上,熙丰失意人奉他为领袖,而这个领袖,却没有自己的队伍。一言以蔽之,司马光是孤独的领袖。这样一个孤独的领袖怎么可能有能力主导如此复杂的政局?

三 太皇太后的权力实习与台谏官

在元祐政局走向加剧分裂的过程中,台谏官起了重要的推手作用,使台谏官得以发挥作用的,是太皇太后的信任和依赖。太皇太后与台谏官之间信任的建立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太皇太后学习掌控最高权力的过程,也是司马光对太皇太后的影响力相对衰减的过程。

从现存文字来看,元丰八年三月到六月,也就是司马光入相之前与初期,太皇太后与司马光之间,主要靠内侍往来传递信息。此类交流不可能全都落实在文字上,即便如此,《司马光集》还是透露了这种交流的频密程度:元丰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入内供奉官梁惟简传太皇太后宣谕,要司马光“毋惜奏章,赞予不逮”。次日,司马光上《谢宣谕表》。[61]五月“十五日平明,准入内内侍省递到太皇太后御前劄子一道”,催促司马光“早至阙庭”。[62]此时,司马光已回洛阳。五月二十三日,司马光到京,太皇太后随即派“中使”前往,“以五月五日(求谏)诏书”赐司马光“看阅”。[63]五月二十八日,司马光上札辞门下侍郎,太皇太后随即“差御药吴靖方宣召”,令其接受告身。司马光欲上劄再辞,“未上间,中使梁惟简赐手诏令受,传宣云‘再降诏开言路,俟卿供职施行’”,光“遂止不上”。[64]七月一日夜,太皇太后又派人将吕公著讨论时事的劄子送给司马光,命他“看阅所陈更张利害,有无兼济之才”,嘱他“直书当与未当,具悉奏来”。[65]

进入七月之后,司马光与太皇太后之间借助内侍的交流,在现存文字中就不多见了。这种“不多见”,我以为,应当代表着事实上的减少。原因不难猜度,一方面,司马光已经入相,双方有了制度化的定期见面机会。另一方面,如前文所述,司马光具有严格的自律精神,他更倾向于制度规范内的交流方式。

作为赵宋朝廷实际上的最高领导人,太皇太后必须“速成”学习操控最高权力。元丰八年八月,司马光曾经上言:“向者执政请听臣僚上殿,陛下谦退,以为国家政事多未习知,臣僚欲言事者,自有章疏,何必上殿?”[66]可见,太皇太后当时还在有意识地避免接见宰执以外的臣僚,包括台谏官。太皇太后之所以选择尽量少地接见臣僚,也很少批出台谏章疏,可能有藏拙的成分——太皇太后曾经直言她娘家侄子高公绘不识字,[67]高家男子尚且如此,高太后从小所受的教育应当有限,她的教育应当主要得自宫廷。[68]高太后幼年入宫,成年之后经历过英宗一波三折、跌宕起伏的即位过程,以及英宗朝濮议纷争之下后宫母子婆媳间的明争暗斗,对权力的价值应当有着极为深刻的认识。但是,英宗朝太短;神宗英武,政自己出;所以,在神宗去世之前,太皇太后从未有过操控权力的机会,她需要学习。

太皇太后是女性、临时的皇权代理人,由于性别、道德伦理与制度等多重因素的束缚,她所能利用的学习渠道相对有限。成年皇帝可以利用的制度化渠道,比如经筵、翰林学士的召对等等,太皇太后都很难利用。她所能利用的渠道,主要包括宰执奏札、台谏官章疏,以及与宰执、台谏的面对面交流。[69]宰执之中,太皇太后与熙丰旧人蔡确、章惇等观念不同,也就谈不上信任。她所能信任、依赖的是司马光、吕公著等人,司马光则是她最信任的“导师”,而司马光也给了她持续不断的指导。[70]

台谏官是太皇太后的另一群“导师”。从《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记载来看,到元祐元年闰二月,太皇太后与台谏官之间的接触开始变得密切起来。闰二月初一日,右司谏苏辙上言乞罢蔡确、韩缜,左正言朱光庭奏乞“退三奸(蔡确、章惇、韩缜),进三贤(司马光、范纯仁、韩维)”。[71]二日,蔡确罢,司马光升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郞。五日,右谏议大夫孙觉、右司谏苏辙进对,有旨:“俟帘下,内臣尽出,方得敷奏。”[72]九日,新任左司谏王岩叟初入对,更以设问的方式,面授机宜,教导太皇太后应当怎样回答各种“或有曰”,以应对章惇等人可能的质疑。[73]二十八日,左司谏王岩叟、右正言朱光庭进对,太皇太后的下面一番指示,已是谙练老手了:“知卿等公正,不由执政用卿,朝廷有缺失,一一言来,但安心言事。太皇太后垂帘,官家又年小,不比神宗时,若非台谏公正、忠孝,及执政得人,一耳目何由得尽知天下事?谓之执政,若不执奏事,却要何用?台谏官若畏避,何以立事?……”[74]

太皇太后与台谏官之间逐渐形成相互配合的关系:台谏官提出意见、建议,太皇太后接受意见、建议,转而向宰执问责。比如,元祐元年六月二日,司谏王岩叟批评王存带职不当,其奏札“贴黄”云:

王存元是龙图阁直学士,因何便带枢密直学士?令改正施行,亦足使奸臣知惧,不敢公然欺罔陛下矣!陛下近因韩绛辞免宗师除命,遂从其请,恩义不伤,事体以正,中外之人,无不仰望圣意。

次日,太后御批:“兵部尚书王存,元是龙图阁直学士,近因复带职,何故却除授枢密直学士?可具因依进入。”几乎照录“贴黄”。中书省解释之后,太后又作御批,继续质问,其核心是“闻王存旧带龙图阁直学士,虽曾除枢密直学士,缘当时辞免不曾受告,若依新除指挥,合与不合便除未受告之职?”所提问题与提问方式亦均出王岩叟二日奏札,奏札原文如下:

伏睹三月二十八日圣旨,其见任职事官有旧带待制以上职者,并还旧职。窃见兵部尚书王存旧带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后及二年,乞补外郡。朝廷除枢密直学士,令再任。存坚恳辞免,竟不曾受告,只自龙图阁直学士迁兵部尚书。今既立法许职事官带旧职,则王存止合带龙图阁直学士,不合带枢密直学士,岂可以不受告之宠名,便为已曾带之旧职?

值得注意的是,王岩叟在“贴黄”中表扬太皇太后处理韩宗师升职案得体,同时提醒她要警惕“奸臣”“公然欺罔陛下”。而太皇太后在就王存带职案对中书省质疑无果之后,果然当面质问门下侍郎吕公著:“主王存者谁邪?”[75]语气咄咄逼人,充满自信,所问内容流露出对宰执的不信任。

在太皇太后的指示下,台谏官章疏中的文字甚至进入“词头”,成为中书舍人草诏的依据。苏轼是当时的中书舍人之一。[76]比如,元祐八年五月,御史弹劾苏轼任中书舍人时在制词中指斥神宗,苏轼自辩云:

臣先任中书舍人日,适值朝廷窜逐大奸数人,所行诰词,皆是元降词头,所述罪状,非臣私意所敢增损。内吕惠卿自前执政责授散官安置,诛罚至重,当时蒙朝旨节录台谏所言惠卿罪恶降下,既是词头所有,则臣安敢减落?[77]

太皇太后与台谏之间的沟通方式有两种:当面交谈与书面往复。太皇太后的垂帘听政在双日举行,隔日发生,频率极高;[78]然而如上文所引,闰二月五日,有右谏议大夫孙觉、右司谏苏辙进对;九日,王岩叟首次以左司谏的身份入对。则太皇太后显然又常常在单日接见台谏官,当面讨论问题。台谏官上殿,对所欲讨论的主要问题,通常写有劄子,当面奏进;不及上殿,亦可专具奏札,随时进呈。比如元祐元年九月八日,御史中丞刘挚上疏,其贴黄称:“……昨者,本候上殿面奏,新过大礼,未有班次,又虑稽缓不及于事,故具简牍,伏望鉴察省览讫,特赐留中。”[79]对于台谏官的书面上奏,太皇太后可以当面宣谕,亦可书面批示。苏辙自述“臣六月中与王觌上殿言张璪非次进用文及甫、韩宗师,欲以结文彦博、韩维为自安之计。”太皇太后当时即有批示,“德音宣谕,但以璪久经任使,欲因其求退,去之以礼。”至八月八日,苏辙再次上奏,以书面方式提醒太皇太后应当尽早逐去张璪。同日,王觌亦上札论张璪欺罔。[80]八月十四日,“王岩叟、朱光庭入对延和殿,岩叟进劄子。”王岩叟再度提起张璪之事,言“臣累言奸邪之状,指张璪事,皆有实状,陛下必经圣览。此人在左右不便。”而太皇太后答以“已曾谕卿,自有时节,不须更著文字。”可见此前太皇太后与王岩叟之间的交流频度。[81]书面往复与当面交流这两种方式交织在一起,构成了高密度的连续信息流,成为太皇太后了解、判断政治人物、政治形势的重要参考。

根据李焘从王岩叟的《朝论》中复原出来的对话可以窥见,太皇太后与台谏官交流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熙丰旧宰执的评价与去向、朝廷人事制度与重要职位的选任、对熙丰政坛风云人物的清算等等。元祐初期台谏官与太皇太后之间的信息交流,不仅频率高、内容广泛,而且常常涉及暧昧难明、已萌未形的机密之事。比如,中书侍郎张璪、同知枢密院事安焘、尚书左丞李清臣可能的集体辞职一事。八月八日,右司谏苏辙在奏札中指出“臣闻璪意欲候过明堂大礼,求出补外”,劝太皇太后顺水推舟,“早从其请”。[82]九月八日,御史中丞刘挚上疏,又言“今大享礼成,风闻中书侍郎张璪、同知枢密院事安焘、尚书左丞李清臣皆欲上章辞位”,建议太皇太后“于三人中罢璪,所以安天下;留焘与清臣,所以明陛下不忘先朝受遗旧臣之意”。[83]张璪辞职,苏辙乐见其成;三人同退,则可能影响朝廷施政,并引发薄待先朝旧臣的讥评,刘挚担心太皇太后不知所措,因而代为筹划备至。然而,“意欲”,“皆欲”,“欲”者,打算,想要,并未形成事实。所以,无论是张璪辞职,还是三人同退,都是建筑在“风闻”基础上的猜测。尽管台谏官有风闻言事的特权,但是仅凭猜测就断定三人之恶意,则未免诛心之嫌。然而,就是在这样的信息交流之中,太皇太后与台谏官之间的拉近了距离,增强了信任。

而台谏官非常自觉地团结成为一个整体,并将清算熙丰旧宰执作为奋斗目标。比如,监察御史王岩叟尝言“不屏奸邪,太平终是难致”,对熙丰旧宰执采取完全否定、坚决打击的态度,甚至不承认蔡确、章惇对哲宗有顾命之功。[84]又如,苏辙“前后六上章论(韩)缜过恶,乞正典刑”,以为君子小人如“冰炭不可一器”。[85]这种极端态度,与新晋宰执的政治目标并不一致,包括司马光、吕公著、范纯仁在内的宰执都主张(至少是不反对)和解。至少从表面上看,新晋宰执与台谏官之间的分歧是“代际的”:宰相大臣年龄更长、资历更深、政治经验更丰富,因此容纳性更强,政策主张相对保守;台谏官年龄更轻、资历较浅、政治经验相对较少,因此更倾向于坚守抽象的道德原则,攻击性更强。这种“代际分歧”在濮议中曾经出现,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值得深思,作者拟另文专述,此不赘言。

这里的关键在于,台谏官的政治态度对太皇太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比如,对于熙丰旧宰执的“受遗”之功,太皇太后在台谏官的引导之下,就慢慢地改变了看法,从“承认并有所顾忌”转向了“不承认并感到其中所隐藏的威胁”。元祐元年闰二月,王岩叟劝太皇太后逐蔡确,二人之间曾有如下谈话:

……上又曰:“止为他受遗。”对曰:“启陛下,不可受遗后长占定此地位。况自太皇太后已定大议,此辈只是请得熟成,滥为受遗,其实何功之有?!假令受遗,不知比韩琦如何?韩琦厚陵复土后,先帝坚留,至竟求去。”[86]

右正言王觌则更进一步否定了蔡确的“受遗定策”之功,以为,哲宗之立“皆太皇太后之圣德也”,蔡确等人乃是“贪天之功,妄自张大,盗取受遗定策之名以自负。”[87]王觌把熙丰旧宰执所声称拥有的“受遗顾命”之功,定性为与太皇太后争夺拥立哲宗的功劳,这一点,足以引发太皇太后对蔡确等人的嫉恨。

四 “务全大体诏”:新晋宰执与台谏官的较量

司马光等新晋宰执希望和解,然而台谏官却主张清算。元祐元年春夏,围绕着一则诏书,双方发生了一场激烈的较量。诏书产生于元祐元年六月甲寅(二十八日),主旨是“务全大体”,故可称为“甲寅诏书”或“务全大体诏”。诏云:

朕惟先帝临御以来,讲求法度,务在宽厚,爱物仁民。而搢绅之间,有不能推原朝廷本意,希旨掊克,或妄生边事,或连起犴狱,积其源流,久乃知弊。此群言所以未息,朝廷所以惩革也。敕正风俗,修振纪纲,兹出大公,盖不得已。

况罪显者已正,恶巨者已斥,则宜荡涤隐疵,阔略细

故,不复究治,以累太和。夫疾之已甚,孔子不为,御众以宽,有虞所尚,为国之道,务全大体应今日前有涉此事状者,一切不问,言者勿复弹劾,有司毋得施行,各俾自新,同归美俗。布告中外,体朕意焉。[88]

“务全大体诏”相当于一次专门针对官员的大赦,是一个明确的和解信号。诏书出台的背景是,“使者之刻剥害民如吴居厚、霍翔、王子京等,内臣之生事敛如李宪、宋用臣等皆从罢去;”[89]蔡确、章惇已经离开宰执岗位,吕惠卿也得到了应有的处分,这就是诏书中所谓“罪显者已正,恶巨者已斥”。既然如此,清算便应到此为止,从今以后,“应今日前有涉此事状者,一切不问”。

从表面上看,“务全大体诏”的产生过程非常简单:六月壬子(二十六日),“内出手诏付三省枢密院”,命“可仿此意作诏书,布告中外”。“手诏”的主要内容如下:

“向者朝廷讲求法度,务以宽厚爱民,而搢绅之士,往往不原朝廷本意,速希功赏,有误使令。或议法失当,或掊敛毋节,或奸回附势,或讲事饰非,或多结权贵,或力举边事,残民蠹物,久益知弊,致使群言交攻不已。苟非澄肃,必紊纪纲。止以其罪显者乃行竄逐,自余干涉之人,夙夜怵惕,不无忧虞。予当新政,务存大体,一切示以宽恩,更不追劾,咸使改过自新,各安职业。可仿此意作诏书,布告中外。”[90]

“务全大体诏”充分反应了“壬子手诏”的意图。“手诏”自“内出”,表达了太皇太后的旨意,对太皇太后起了推动作用的,是次相吕公著和同知枢密院事范纯仁。当时的三省、枢密院,首相司马光在病告之中,次相吕公著,门下侍郎韩维,中书侍郎张璪,尚书左丞李清臣,右丞吕大防;知枢密院事安焘,同知范纯仁。

事实上,“务全大体诏”的出台绝非如此简单,中间颇多曲折,经历了从四月下旬到六月上旬的一个多月的时间。直接触发了壬子手诏和甲寅诏书出台的,是两件事,一是范纯仁为邓绾辩解事件;一是吕公著救贾种民事件。

邓绾以颂新法得官,曾任谏官,又长期任职御史台,为新法鼓吹张目。后因为王安石“乞恩泽”遭到王安石和神宗的唾弃,被贬出朝,徘徊地方。哲宗即位,邓绾“复待制,又复龙图阁直学士”,自邓州徙扬州。新任殿中侍御史林旦[91]论其“人质猥下,天性憸佞”,主张“特出圣断,重行诛殛。”于是改邓绾知滁州。林旦仍不满意,继续追打,“乞尽削官职,置之散地,终身不齿,以谢天下。”[92]这是四月间的事。

同知枢密院事范纯仁因“言事官弹奏邓绾责降”,在太皇太后帘前力争,又上疏言:“邓绾贬出,后来屡经赦宥,牵复至此。今自邓州移扬州,盖为曾孝宽所冲,且非进用,自是言者不须更有论奏,朝廷亦不须再行贬责。况陛下临御以来,先朝旧臣虽有往咎,皆蒙天恩含贷,岂独绾可深罪?徒使人心反侧,不能安职,无益清净之化。伏望圣慈特降指挥,其邓绾已经先朝责降,今来台官文字,更不施行。如此,则圣度包荒,广如天地,负往咎者,咸得悛改,怀反侧者,皆可自安,所系朝廷治体不细。”

范纯仁的上疏打动了太皇太后,她“遣中使密赐手诏”给范纯仁,表达了“欲降一诏书,一切示以宽恩”的意图:“览卿所奏邓绾事,诚为允当。朝廷以向者附会掊克中最显者,已行放黜,盖当时希世苟合、言利进身者甚众,朝廷若人人而责,则事无穷已,似非安静之术,使向来附会干涉之人,日夜恐惧,不能自安。欲降一诏书,一切示以宽恩,更不行遣,当各安职业,改过自新。欲作此意度行下如何?卿更子细相度,具可否,亲书实封进入。”范纯仁得诏,以为“此甚圣德,……臣伏读诏旨,忻欢感叹之不暇,岂复更有愚见可助睿明?便望只以此意付之词臣,更使敷衍润色,以成训诰之美,垂之万世,永为帝范。”[93]

邓绾自邓州除扬州在四月四日,四月二十八日,绾卒。范纯仁与太后的讨论当发生在四月中下旬左右,太后当时虽有盛德美意,“以慰反侧”的诏书却并未产生。

到了六月,又发生了吕公著救贾种民事件。贾种民在神宗朝为法官,元丰二年治陈世儒谋杀所生母案,“挟情于上殿札子增易语言事节”,企图打击吕公著,幸而神宗明察,吕公著得免,贾种民也受到了并不严重的处分。[94]元祐元年五月,又是林旦旧事重提,弹劾贾种民“舞文深酷之罪”,请求予以惩戒。而吕公著以德报怨,称“今臣方在相位,而种民得罪,恐所惩者小,所损者大,非所以示天下,”极力为贾种民争取薄责。[95]太后因而感动,“复欲下诏”,于是便有了六月甲寅“务全大体诏”的出台。

李焘据《吕公著家传》复原“务全大体诏”的缘起如下:

始,邓绾责滁州,言者未已,范纯仁劝太皇太后勿行,太皇太后因欲下诏,以慰反侧,既而中辍。及吕公著救贾种民,太皇太后复欲下诏,公著以为当然,遂从之。或谓公著曰:“今除恶不尽,将贻患他日。”公著曰:“治道去太甚耳,文、景之世,网漏吞舟。且

人才实难,宜使自新,岂尽使自弃耶?”[96]

甲寅“务全大体诏”或当出自中书舍人范百禄之手。范百禄本人对熙丰之法的态度是比较温和的,反对全面推翻。[97]

传递和解信息的“务全大体诏”遭到了台谏官的激烈反对,御史中丞刘挚、殿中侍御史林旦、监察御史上官均、左司谏王岩叟、右正言王觌纷纷上疏,猛烈攻击。台谏官对“务全大体诏”的批评集中在两点:第一,认为它是“戒言之诏”,[98]“虽名为安慰罪人,其实乃约束言者”;[99]第二,认为“务全大体诏”是对前一阶段政治整肃的否定,“若惩一二奸臣而以同类恐惧为疑,又为善辞以慰劳之,则是行姑息之政”;[100]第三,认为诏书将引发人心动荡,“臣窃思降诏之后,老奸宿邪则安矣,而忠臣义士必不自安。”[101]台谏官的言辞表明,他们对于新旧矛盾的定性是“忠奸”矛盾,完全不可调和。

由于台谏官的强烈反对,“务全大体务全大体诏”“逾旬乃宣布耳”,“下诏以六月二十八日甲寅……其颁降则在七月十一日”,[102]并且删去了“言者勿复弹劾”六字。[103]这六个字的删除,使得诏书的和解意图大打折扣。

八月间,台谏官重提吕惠卿违赦出兵事,成功地激起了太皇太后对已经罢相的蔡确等人的怨恨。吕惠卿事即“务全大体诏”中所言“或妄生边事”者。元丰八年三月六日哲宗登极赦书,明令“应缘边州郡,仰长吏、巡检使臣钤辖兵士及边上人户,不得侵扰外界,静守疆场,勿令骚扰。”而“知太原府吕惠卿辄于四月中旬被受赦敕之后”,两次派兵入西夏境内讨荡,“公违诏赦,擅出师旅”。[104]元祐元年六月十八日,在台谏官的声讨围剿之下,吕惠卿落职,降为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苏州居住。而台谏官对于这一处理并不满意,“二十日,四谏官会于兴国之戒坛,列章再论罪大谪轻,公议未厌,乞重行诛窜。”同日,太皇太后“只于谏章后批出云”:“惠卿罪恶贯盈,虽已施行,而台谏弹纠不已,不可令处善地。宜贬竄一远小处,以塞公议。”[105]六月二十五日,“吕惠卿责授建宁军节度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106]中书舍人苏轼草制,特别强调了违赦出兵一事的恶劣性质:“迨予践祚之初,首发安边之诏,假我号令,成汝诈谋,不图涣汗之文,止为款贼之具,迷国不道,从古罕闻。”[107]

按道理讲,对于吕惠卿违赦出兵一事的处理,到六月二十五日已经结束。“其罪显者乃行竄逐”。而太皇太后对这个处理结果也感到满意,觉得可以适合而止了。所以,她才会在第二天颁下“壬子手诏”,宣布对“自余干涉之人……一切示以宽恩,更不追劾,咸使改过自新,各安职业。”[108]但是,台谏官员对于“适可而止”显然是不满意的,所以他们不遗余力地攻击“务全大体诏”,并于八月再次对吕惠卿穷追猛打。

吕惠卿出兵,虽然违赦,但确有两道中书劄子以为凭信,其一是元丰八年二月二十七劄子,其二是元丰八年三月十六日劄子,两道劄子皆称“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元祐元年八月八日,右正言王觌上奏,指两道中书劄子皆属浑水摸鱼,骗取圣旨。所持理由是,“去年二月二十七日,正是神宗违豫多日,人情忧恐之时,不审三省、枢密院如何得同奉圣旨择利用兵?”而“三月十六日正是神宗上仙二七日,圣情哀痛之时,不审三省、枢密院如何同奉圣旨用兵讨杀?”王觌提醒太皇太后“其时三省、枢密院臣僚七人,内蔡确、韩缜、章惇、张璪四人皆惠卿之死党,惠卿虽在外,欲有所为,则四人者合谋一意而莫之逆也。其余备员固宠之人,安能独正其事哉!”王觌又启发太皇太后回忆两次“三省、枢密院取圣旨因依”,并大胆推测“若其时三省、枢密院奏陈之际,不为大事而仅同细务,则璪等欺罔之情状又可见也”,暗示三省、枢密院将出兵大事混做熟事(常规政务),趁乱欺瞒太皇太后,骗取圣旨。[109]如果说八月八日王觌之说还只是推测,那么,到了八月十四日,王岩叟、朱光庭的延和殿奏对当中,蔡确等骗取圣旨就已经从怀疑、推测变成了确定的结论:

(朱)光庭奏:“惠卿擅兴兵事,蔡确、章惇等欺罔。方先帝弥留,何以画圣旨?盖要应副惠卿,所以如此。”(王)岩叟又曰:“先帝二七日晏驾,太皇太后陛下正是哀荒之际,作熟事进呈,画下圣旨去兴兵。”太皇太后曰:“恁时那里理会得,只做熟事来谩过!”[110]

“恁时那里理会得,只做熟事来谩过”,太皇太后的愤怒之情跃然纸上,溢于言表,蔡确、章惇之不忠已成定论。

相较于宰相大臣,太皇太后越来越倾向于相信、接受台谏官的说法。她曾经利用台谏官质疑宰相。八月辛卯(六日),太皇太后谕辅臣曰:“台谏官言,近日除授多有不当。”参与会议并发言的有司马光、吕公著、韩维、李清臣。[111]而台谏官向太皇太后传递的重要信息就是绝不和解。

五 “人才实难”的真相

吕公著等劝太皇太后发布“务全大体诏”,实行政治和解的理由之一是“且人才实难,宜使自新,岂尽使自弃耶?”[112]“人才实难”,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元祐元年二月七日颁布敕书,恢复差役法。如此关涉全国的大规模政策调整,竟然事先没有制定实施细则,“不曾经有司立成画一条目”。这种疏忽在很大程度上与人才匮乏有关。司马光当时试图倚靠的,竟然是翰林学士、户部尚书曾布,而曾布断然拒绝。“司马光为政,谕令增损役法,布辞曰:‘免役一事,法令纤悉皆出己手,若令遽自改易,义不可为。’”[113]曾布的回答可谓掷地有声,绝不诡随。

“人才实难”的实质是新路线与旧时代遗留下来的人才的结合问题,神宗朝近20年,到哲宗即位、司马光上台时,几乎所有年富力强的官员都是在王安石路线指导下成长起来的,他们所受的教育,所习惯的思想和工作方式,都来自王安石-神宗时代。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属于刘子健先生所谓“仕进型”的官员,并无崇高理想,关注个人仕途超过其他,因此能恪尽职守,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114]对于王安石-神宗的政策路线,他们只是习惯性地遵守,并无特别的固执。因此,其实不能把他们简单地视为熙丰旧人,更不能把他们当作新路线的绊脚石。如果按照六月甲寅的“务全大体诏”,对于他们在熙丰时期所犯的错误不予追究,那么这些人就都是可用之才。相反,若弃此类“熙丰旧人”不用,那么“人才实难”的困境则必不可免。

然而,在台谏官的推动下,“务全大体诏”最终成了一纸空文,新旧之间的矛盾继续向更大规模扩展。兹举杜纮的个案为代表加以阐释。

杜纮,神宗末年为刑部郎中,元祐元年五月,任重修元丰敕令格式所详定官,同月,“已降敕命同黄廉相度茶法”,未赴。[115]七月癸未,杜纮迁右司郎中。八月,右司谏苏辙两次上疏弹劾,表示反对。耐人寻味的是,五月间,御史中丞、详定元丰敕令所刘挚曾经表扬杜纮“晓习法令,同辈少比”,以为难得之法律人才。当然,刘挚有刘挚的部门利益,其时“重修元丰敕令格式方始置局,杜纮职在详定”,刘挚是详定所的负责人,自然希望留任杜纮,令得“尽详定之效,庶几编敕早见成书。”[116]即便是对杜纮人品极度鄙薄的苏辙也并不否认杜纮是法律专才。所以,苏辙对杜纮的攻击集中在两个方向:

第一是杜纮的“变节”,“初修《熙宁编敕》,纮与其议,害民之法,皆经其手。今为详定官,奋笔改更,非笑前书,略无愧耻,翻覆随时,一至于此。”第二是杜纮与已经定性的熙丰时代恶臣的历史渊源,“兼与杨汲、崔台符共事岁月甚久,大理寺所勘探报过公事,事干官员,皆刑部下法,朝廷近以所断多有枉滥,差官理雪,凡所平反,十至七八。汲、台符既以官长被罪,如纮等皆其属官,朝廷虽阔略不问,至于非次擢用,岂宜遽以及纮?”[117]

苏辙对杜纮的指责具有恶劣的象征意味:倘若严肃追究,除非是像苏辙兄弟这样在熙丰时期遭遇贬斥的官员,谁又能逃脱“变节”的指控?[118]在国家政策中,行政官员是政策细节的参与制定者和实施者,他们不掌握施政方向。就神宗朝而言,掌握施政方向的,在熙宁时期是神宗-王安石,在元丰时期是神宗本人。其他人只能是其所是,非其所非。因此,当朝廷的施政方向发生大逆转,前所是者今所非,官员欲保其禄位,“变节”在所难免。对于所有在过去19年里获得升迁、建立功名的中下层官员来说,指责杜纮就等于指责他们自己。考虑到苏辙弹劾杜纮的时机不是在他就任详定元丰敕令之时,而是在他获得升迁之时,苏辙的批评则不仅苛刻,而且有一种堵塞杜纮之流升迁的故意,而杜纮之流,基本上等于当时中下级官员的绝大多数。

台谏官错误地定义了矛盾的性质、反对和解,将打击面扩大到中层,动摇基础,而司马光毫无办法——他只是精神层面的领袖,没有队伍,缺乏能力,有的只是一腔热血和孱弱的身躯。

六 结论:“先帝圣意”必然引发的混乱

事实上,何止杜纮这样的中层官员,即便是蔡确、章惇这样的高层,也无法对神宗朝的政策负起主要责任。苏辙本人就说过:“先帝以绝人之资,独运天下,特使此等(指神宗后期的宰执)行文书、赴期会而已,至于大政事议论,此等何尝与闻?小有罪犯,辄罚铜谢过,为天下笑。先帝若以股肱待之,不应如此。”[119]真正应当对错误的政策路线负责任的,其实是神宗本人和王安石。然而,清算先帝的错误,却是像苏辙这样的台谏官做梦都不想的。

对于熙丰弊政,苏辙也主张改,但是,他的任何更革主张,都是假称“先帝本心”“先帝遗意”的。比如讨论西北问题,苏辙是这样说的:“臣又闻,昔日取兰州及五寨地,本非先帝圣意。……此二者皆由将吏不职,意欲邀功免罪,而先帝之意,本则不然。……由此言之,兰州、五寨,取之则非先帝本心,弃之则出先帝遗意。”[120]兄弟同心,中书舍人苏轼草《吕惠卿贬建宁军节度副使制》,则用文字塑造了一个无辜的“先皇帝”形象:“吕惠卿以斗筲之才,挟穿窬之知,谄事宰辅,同升庙堂……苟可以蠹国以害民,率皆攘臂而称首。先皇帝求贤如不及,从善如转圜,始以帝尧之心,姑试伯鲧,终焉孔子之圣,不信宰予。发其宿奸,谪之辅郡,……反复教戒,恶心不悛……”[121]为神宗傅粉,迹近诬枉。而此前中书舍人范百禄草吕惠卿分司南京制,云:“朕承先帝大烈,惧弗克胜,而法弊不可以不更张,民劳不可以不振德,稽其所自,汝为厉阶。”左仆射吕公著“恐彰先帝之失”,命范百禄改词。[122]

而在事实上,“彰先帝之失”,或者退一步更准确的说,“承认先帝有失”,对于神宗之后的政局调整都是至关重要的。惩处违法犯禁、罪行昭彰的个别官员,与揪斗宰执级的大臣,是两个层次的问题。前者作为清理官僚队伍的正常行为,可以得到理解和接受;而后者则极易引发整个官僚队伍的恐慌,并且触发整个社会对于先帝的质疑。“先帝”有失,人所共知。不承认先帝之失,但却在先帝的时代揪出这样罪大恶极、祸国殃民的宰相大臣,只会引起思想混乱。

最聪明简便、不易引发混乱的做法,是从先帝的言辞中找寻“悔咎”“欲改”的蛛丝马迹,从而把政策调整转换成“承先帝之志”的孝道行为。这样的努力,有人做了。比如元祐元年闰二月,殿中侍御史吕陶言:“臣尝观去年正月甲辰诏书,乃曰‘嘉与四海,洗心自新。’则先帝彼时已知法之为敝,有欲改之意矣。”[123]司马光没有采取吕陶这样迂回的方式,而是直截了当地承认先帝有失。司马光的改先帝之过的理论,最为人熟知、遭人诟病的,是“以母改子说”。其说出司马光于元丰八年四月二十七日献给太皇太后的《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然而细审文意,这篇文章的核心绝非“以母改子”,而是“干父之蛊”。

司马光指出“天子之孝”不同于普通人的孝道,“天子之孝,在于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亲”。因此,对于先皇的做法,要区别对待,“无害于民,无损于国者,不必以己意遽改之;必若病民伤国,岂可坐视不改哉?!”《易》曰“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蛊者,事有蛊弊而治之也。“干父之蛊”,“迹似相违,意则在于承继其业,成父之美也。”司马光还对“先帝之志”(初衷)与实施结果进行了切割,“先帝之志,本欲求治,而群下干进者,竟以私意纷更祖宗旧法,致天下籍籍如此,皆群臣之罪,非先帝之过也。”到此为止,司马光完成了对“干父之蛊说”的构建,他以儒家经典为依据,区分了“天子之孝”与“庶民之孝”、“承父之业”与“承父之迹”、“先帝之志”与“先帝之治”,从而成功地证明“干父之蛊”、改革先帝弊政是一种孝道行为。

文章到此,实际上已经完成。临到结尾,司马光又说:“况今军国之事,太皇太后权同行处分,是乃母改子之政,非子改父之道也,何惮而不为哉!”[124]这句画蛇添足的话,所表达的,是对太皇太后的鼓励;所流露的,是司马光对于神宗的不满情绪。但是,作为一种政治理论,它于经无据,妇人有三从之道,母亲何曾有改子之义?于理不合,“以母改子”,将路线调整视为太皇太后与神宗母子之间的事情,将置小皇帝哲宗于何地哉?![125]以儒学修养论,“以母改子”断非司马光之本意。

然而即便是“干父之蛊说”,司马光要皇帝来承担责任、承认先帝所为“有蛊弊”的理论,[126]也不能为哲宗和主流所接受。元祐元年七月,年幼的哲宗在延和殿接见夏国使臣,“(使臣)辄妄奏曰:‘神宗自知错。’上起立变色,怒。”[127]神宗如无过,何必改焉?神宗与王安石一脉相承,是思想上的父子,不能清算神宗便不能清算王安石,所能做也只是捉替罪羊,打落水狗。

在生命的最后18个月,司马光被推上了领袖的高位,然而他既无人才队伍,也无经验、手腕、对策。[128]他置身于复杂的政治格局,如黄叶在烈风中,忧其危坠而终于危坠。历史赋予他的任务,他却一件也没有完成。这才是司马光最后十八个月真正的悲剧性。

[1]方诚峰《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前言》,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版,5页。

[2]高宗之语,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七。关于南宋人的北宋史观,参见李华瑞《王安石变法研究史·王安石历史地位沉浮与南宋以后中国社会历史变迁(代绪论)》,2004年第1版,1-13页。

[3]《朱子语类》卷一二三,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安徽教育,2010年第1版,第18册3869页。

[4]吕中《宋大事记讲义》卷二〇有“元祐之所以为绍圣者,始于朋党,而成于调停。”卷二一有“元祐有调停之说,建中靖国有持中道之说,岂知君子之于小人固不当为嫉忿,然绝无交和之理。”吕中撰,张其凡、白晓霞整理《类编皇朝大事记讲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版,349、364页。

[5]李焘撰,上海师大古籍所、华东师大古籍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省称《长编》)卷三八七,中华书局,2004年第2版,9416页。

[6]黄震《黄氏日抄》卷五〇,元后至元刻本,基本古籍库。

[7]关于范纯仁的“调停”主张,见顾宏义《范纯仁论朋党—兼析元祐年间“调停”说的起因与影响》,《河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年3期。

[8]《朱子语类》卷一二三,《朱子全书》第18册3869页。

[9]《朱子语类》卷七二,《朱子全书》第16册2427页。

[10]《长编》卷三五九,8598页。

[11]苏轼《司马温公行状》,苏轼撰,[明]茅维编,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一六,中华书局,1986年第1版,490页。

[12]方诚峰《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 30页。

[13]苏辙《栾城后集》卷二二《亡兄子瞻端明墓志》,基本古籍库据四部丛刊景明嘉靖蜀蕃活字本。

[14]王夫之著,舒士彦点校《宋论》卷七,中华书局,1964年第1版,1998年第3印,142页。

[15] Xiao-bin Ji, Politics andconservatism in Northern Song China: The career and thought of Sima Guang (A.D.1019-1086), Hong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2005, p.181.笔者的译文。

[16]方诚峰《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34-37页。

[17]司马光《司马光集》卷四九《乞裁断政事劄子》,1032页。

[18]当然,即便如此,两种“一元”表象的思想本质却仍然是大异其趣的,司马光的是儒家保守主义的多元,王安石的是偏向法家的“一道德”“同风俗”,此不可不察。

[19]苏轼《司马温公行状》,475-493页。

[20]苏轼《司马温公行状》,488页。

[21]司马光《看阅吕公著所陈劄子》,《全宋文》卷一二〇二,28册220页。此札,《全宋文》系于元丰八年六月,当从《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七,系于七月,8553页注。

[22]《长编》卷三七〇引吕大忠《杂说》,8944页。

[23]《长编》卷三七〇引吕大忠《杂说》,8944页。

[24]范纯仁在洛阳御史台赋闲期间,常留宿司马光家,秉烛夜谈;离别之后,纯仁有诗《寄君实》曰:“何情堪久别,无翼不能飞。愚直相知少,非公谁与归。”又,范纯仁女嫁司马光侄司马宏,二人为姻戚。《范忠宣集》卷二《寄君实》诗,卷二〇《范忠宣公行状》,基本古籍库据元刻明修本。

[25]《司马光集》卷五八《与范尧夫经略龙图书》,1231页

[26]《司马光集·补遗》卷三《奉诏荐举贤才奏》,1670页。

[27]《司马光集》卷五八《与范尧夫经略龙图第二书》,1231页。

[28]《长编》卷三八四,9366页。

[29]《长编》卷三八四,9367页。

[30]《司马光集》卷四八《看阅吕公著所陈劄子》,1016页。

[31]吕公著主张“必罢者保马、市易、南方盐法,南方盐法,尤宜先革”,青苗法“但罢逐年比较”;免役法“当少取宽剩之数,度其差雇所宜,无令下户虚有输纳,上户取其财,中户取其力,则公私自然均济。”公著劄子见《长编》卷三五七,元丰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上,8550页;又见《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一七《更张新法当须有术》,1285页。方诚峰《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4页。

[32]《司马光集》卷四九《辞特转官第一劄子》元丰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上,《辞转官第二劄子》,元丰八年十二月上,1035、1036页。

[33]《宋史》卷三三八《苏轼传》,31册10810页。苏辙《亡兄子瞻端明墓志》。

[34]《长编》卷三七七,9146-9148页。

[35]《长编》卷三六四,8735页。

[36]《长编》卷三六四,正月丙辰条,8729页。

[37]此新除御史中丞刘挚“贴黄”中语。按右正言王觌的说法,则是“然敕内止是备录门下侍郎司马光劄子,不曾经有司立成画一条目。”《长编》卷三六七,8832、8833页。

[38]《长编》卷三六七,8832页。

[39]苏辙《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苏辙著,陈宏天、高秀芳点校《苏辙集》卷二二,中华书局,1990年第1版,1121页。

[40]《长编》卷三六七,8782页。苏辙任谏官至元祐元年九月十二日,孔凡礼《苏辙年谱》卷一一,学苑出版社,2001年第1版,340页。

[41]《长编》卷三六七,8819-8820页

[42]极有可能是苏氏兄弟的恩师张方平(1007-1091),时年80岁。也可能即指乃兄苏轼。苏轼《张文定公墓志铭》,《全宋文》卷一九九五,45册505页。

[43]《长编》卷三八二,9300页注。

[44]《司马光集》卷五七《遗表》,1202页。

[45]这是一个需要专文探讨的问题。司马光本人对风俗的论述,见其早年作品《颜太初杂文序》,嘉祐七年《谨习疏》(《全宋文》新卷一一八一,54册269页;《长编》卷一九六,五月丁未朔条附),熙宁三年《论风俗劄子》,元丰八年三月三十日上《乞开言路劄子》,《司马光集》卷四六,983页等。

[46]《司马光集》卷四六,983页。

[47]《容斋随笔》卷四。洪迈撰,孔凡礼点校《容斋随笔》,中华书局,2005年第1版,2006年第2印,46页。《朱子语类》卷七二也有“客位榜”,文字略不同,“整会官职差遣”,“整”作“理”,《朱子全书》修订本,16册2428页。

[48]赵冬梅《司马光和他的时代》,生活书店,2014年第1版,305-314页。

[49]《长编》卷三五七, 8551-8552页

[50]《长编》卷三五七,8553-8554页。《司马光集·补遗》卷三《奉诏荐举贤才奏》,元丰八年六月上。时新任监察御史王岩叟在15人名单中。元祐元年九月丙辰朔,司马光去世,左司谏王岩叟上言,其“贴黄”称:“臣平生未尝与光接,又未尝受光恩,非私于光也。”《长编》卷三八七,9417页。

[51]方诚峰《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34页。

[52]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一三。

[53]《长编》卷三七一,8987页。《栾城集》卷三七《乞责降韩缜第七状》。

[54]苏辙《栾城后集》卷一二《颍滨遗老传(上)》,47-552页。

[55]《司马光集》卷五七《遗表》,1203页。

[56]《司马光集》卷七四《迂书·无为赞贻邢和叔》,元丰八年正月十九日作,1517页。

[57]《长编》卷三五五引孙升《君孚谈圃》,8502页。孙升哲宗朝曾为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宋史》卷三四七有《孙升传》,11010页。又见《邵氏闻见录》卷一一。此句,《宋史》卷三三六《司马光传》作“天若祚宗社,必无此事”,10768页。

[58]《司马光集》卷五八《与范尧夫经略龙图第二书》,1231-1232页。

[59]《司马光集》补遗卷九《与侄贴》,1757页。

[60]此句出苏轼《司马君实独乐园》诗,《苏文忠公集·东坡集》卷八;《苏文忠公集·东坡续集》卷四,作于元丰八年的《与滕达道第六书》又提到此诗,自以为“诗谶”。

[61]《司马光集》卷四六《谢宣谕表》,981页。

[62]《司马光集》卷四七《谢御前劄子催赴阙状》,1006页。

[63]《司马光集》卷四七《乞改求谏诏书劄子》,1008页。

[64]《司马光集》卷四七《辞门下侍郞第一劄子》、《第二劄子》,1010、1011页。

[65]《司马光集》卷四八《看阅吕公著所陈劄子》,1016-1017页。

[66]《长编》卷三五九,8589页。

[67]哲宗初立,邢恕为高公绘画策,“乞尊崇(哲宗生母)朱太妃,为高氏异日计”,太皇太后“诘之曰:‘汝素不识字,谁为之者?’”。《宋史》卷四七一《奸臣·邢恕传》,13703页。

[68]此点蒙邓小南老师提示,谨此致谢。

[69]司马光对英宗和神宗的教引,见Xiao-bin Ji, Politics andconservatism in Northern Song China: The career and thought of Sima Guang (A.D.1019-1086), chapters 5&6。

[70]比如元丰八年十月,司马光教导太皇太后要敢于在“群臣有所见不同,势均力敌莫能相壹”的时候,“特留圣意,审查是非”,加以裁断。十二月,司马光又上劄子,具体指导太皇太后,当“执政之臣……有议论必不可合者”,要“许令各具劄子奏闻”,然后“精察其是非可否,以圣意决之。或于帘前宣谕,或于禁中批出,令依某人所奏。”《司马光集》卷四九《乞裁断政事劄子》,1032页;《议可劄子》,1033页。

[71]《长编》卷三六八,8852页。

[72]原文系于甲申日,据校勘记十九,“应为癸巳日初五”。《长编》卷三六八,8866、8889页。

[73]《长编》卷三六八,8884-8885页。王岩叟教太后对答事,不全在此日,李焘“择其善者,附初对时。”

[74]《长编》卷三七〇,8953页。

[75]《长编》卷三七九,9196-9197页。

[76]苏轼于元祐元年三月十四日免试为中书舍人。孔凡礼《苏轼年谱》卷二五,中华书局1998年第1版,2013年第3印,711页。

[77]《长编》卷四八四,元祐八年五月己亥,11505-11506页。

[78]元丰八年三月乙卯拟定的“御殿及垂帘仪”规定“皇帝双日御延和殿,垂帘,日参官起居太皇太后,移班少西,起居皇帝,并再拜。三省、枢密院奏事。”《长编》卷三五三,8462页。又,元祐二年三月,崇政殿说书程颐上疏曰:“太皇太后双日垂帘听政。”《长编》卷三九七, 9675页。

[79]《长编》卷三八七,9421页。

[80]《长编》卷三八五,9373、9376页。

[81]《长编》卷三八五,9393、9384页。

[82]《长编》卷三八五,9374页。

[83]《长编》卷三八七,9421页。

[84]《宋史·王岩叟传》载:宰相蔡确为裕陵复土使,还朝,以定策自居。岩叟言:“陛下之立,以子继父,百王不易之道。且太皇太后先定于中,而确敢贪天自伐。章惇馋贼狠戾,罔上蔽明,不忠之罪,盖与确等。近帘前争役法,词气不逊,无事上之礼。今圣政不出房闼,岂宜容此大奸犹在廊庙!”于是二人相继退斥。《宋史》卷三四二《王岩叟传》,10892页。

[85]《长编》卷三七一,元祐元年三月戊辰条,8987页。

[86]《长编》卷三六八,8853页。

[87]《长编》卷三六九,8919页。

[88]《长编》卷三八一,9248页。

[89]《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一七,吕公著《上哲宗论更张新法当须有术》,1285页。

[90]《长编》卷三八〇, 9245-9246页。

[91]《长编》卷三七〇,三月己卯,考功员外郎林旦为殿中侍御史,承议郎韩川、权发遣开封府推官上官均并为监察御史,从御史中丞刘挚之举也,9024页。

[92]《长编》卷三七五,9102页。

[93]《长编》卷三七五,9102-9103页。

[94]《长编》卷三〇二,7359页。

[95]《长编》卷三八〇,9244页。

[96]《长编》卷三八一,9249页。

[97]范祖禹《资政殿学士范公墓志铭》绍圣元年七月,《全宋文》卷二一五五,49册34-44页。

[98]《长编》卷三八一,林旦语,9256页。

[99]《长编》卷三八一,王岩叟言,9260页。

[100]《长编》卷三八一,上官均语,9256-9257页。

[101]《长编》卷三八一,王岩叟语,9259页。

[102]《长编》卷三八一,9248、9249页。

[103]《长编》卷三八二,9316页。

[104]《长编》卷三七九,9200页。

[105]《长编》卷三八〇,9241页注。

[106]《长编》卷三八〇,9240页。

[107]《长编》卷三八〇,9241页。

[108]《长编》卷三八〇, 9245-9246页。

[109]《长编》卷三八五,9376-9377页。

[110]《长编》卷三八五,9386页。

[111]《长编》卷三八四,9367页。

[112]《长编》卷三八一,9249页。

[113]《宋史》卷四七一《曾布传》,13715页。

[114]刘子健《王安石、曾布与北宋晚期官僚的类型》,《两宋史研究汇编》,台北:联经,1987年,117-142页;原载台湾《清华学报》,新二卷一期,1960年。

[115]《长编》卷三七七,9162页。

[116]《长编》卷三七七,9162页。

[117]《长编》卷三八三,9338-9339页。

[118]曾布是一个光荣的例外,事如前述。

[119]《长编》卷三六七,8819页。

[120]《长编》卷三八二,9304页。苏辙著,陈宏天、高秀芳点校《栾城集》卷三九《再论兰州等地状》,中华书局,1990年第1版,688-689页。

[121]《长编》卷三八〇,9240页;徐自明撰,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八,中华书局,1986年第1版,454页。

[122]《长编》卷三八〇,9340页。

[123]《长编》卷三七〇,8957页。《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一八,吕陶《上哲宗论蔡确等观望不肯协心改法》,1296-1297页。

[124]《司马光集》卷四六,992页。

[125]朱义群对《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的理解与笔者不同,认为“虽然他(司马光)花费极大的笔墨论证‘以子改父’的合理性,但他的落脚点却放在‘以母改子’上”,进而指出“将垂帘之政放在神宗之政的对立面上,会给将来留下隐患,因此无论对于高太后还是元祐臣僚,都不是一个理想的论述。”朱义群《“绍述”压力下的元祐之政——论北宋元祐年间的政治路线及其合理化论述》,《中国史研究》2017年3期,121-140页。

[126]司马光一向强调君主的责任。Sariti 指出“与其说司马光强调皇帝的神圣权力,不如说他强调的是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各阶层自有其界限、职责,互不相侵。”“在很大程度上,皇帝是制度的囚徒,尽管它在理论上处于制度的顶端。”(笔者自译)Anthony William Sariti, “Monarchy, Bureaucracy, and Absolutism in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Ssu-ma Kuang,” Journalof Asian Studies32, no. 1(1972), pp. 53-76. 方诚峰《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则进一步指出,司马光把“君主作为政治秩序的核心和变革的起点”,11-16页。

[127]《长编》卷三八二,9310页。

[128]司马光的这种特点,是由于他的成长所决定的。关于司马光的成长,请参看赵冬梅《司马光和他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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