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山西临汾一支行长诈骗却不赔偿客户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邮储银行山西临汾一行长诈骗,导致一位客户存款拿不回来了,这是怎么回事?

邮储银行山西临汾一支行长诈骗却不赔偿客户

行长诈骗挪用公款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此前,邮储银行临汾市山西师大营业所原支行长于红欧,以师大营业所要完成任务为由,与范先生协商,要求其存款39万元,期限为一个月,并承诺给予1万元高息回报。

2010年12月3日,范先生在师大营业所开立存折,并存入390007.8元。2011年3月20日,余额显示为410000.85元。

但是,所谓41万的余额,是原支行行长于红鸥伪造的,其实背地里挪用公款,后2013年于红鸥因诈骗、挪用公款被判处无期徒刑。

范先生成了诈骗案的受害者,无处讨回存款,于是在2018年提起诉讼,要求邮储师大营业所、临汾市分行、总行承担责任,支付存款。

不幸的是,法院立案后不久,范先生离世,其妻子胡女士作为继承人取得诉讼主体资格,继续追讨存款。


邮储败诉归还存款

裁判书显示,邮储银行师大营业所辩称,范先生的诉求已过诉讼时效,且本案争议事项属于案外人诈骗,不应由银行方面承担责任,范先生将存折密码交于红欧获取超额利息收益,即为授权于红欧支取,同时其在报案材料中也承认,为获取超额利息而轻信于红欧是其本人的错误,因此其诉讼请求不成立。同时,银行方面还对胡女士的诉讼主体地位提出质疑,认为其出具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范先生之间的夫妻关系。

而法院认为,首先,胡女士提供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临汾市乡贤街办事处水门街第五组的证明、临汾市尧都区兴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证明、户籍登记信息等证据可以确认其取得了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其次,范先生在师大营业所开立的存折余额显示为410000.85元,与银行形成存款合同关系,且其本人从未支取过。师大营业所应以不超过存折余额的数额向其支付存款,并承担利息,范先生的主张应当受法律保护。

但由于师大营业所是临汾市分行的营业网点,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由临汾市分行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邮储银行山西省临汾市分行向胡女士支付390007.8元及利息。

省行行长付文兵知情吗?

支行行长犯了这么大的事,导致客户损失这么多,银行竟然还不想返还存款,这是什么操作?

不知时任山西省分行行长孙江涛对这事是否知情,有什么看法,会不会加强对辖区内分支银行的管理,可别再出现这么一位行长了,给邮储银行抹黑。


孙江涛是2015年出任邮储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的,孙江涛如今也已调任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由付文兵接任邮储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

付文兵,1991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2007年曾任邮储银行山西省分行总审计师,后任邮储银行山西省分行副行长,2019年提拔为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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