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野”修法不要盲目“一刀切”

食品、营养专家共同呼吁全环节全链条保护野生动物

“近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曝光的一系列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典型案例中,果子狸、斑鸠、野猪等野生动物赫然在列。一方面,非法售卖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屡禁不止;另一方面,竹鼠等动物养殖作为一个规模巨大的产业,涉及5000多亿元产值以及1000多万人,疫情期间被全面禁售。为打破这种尴尬现状和化解矛盾,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迫在眉睫。如何科学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成为食品、营养、农业、公共卫生及法律多个领域专家及产业界关注焦点。近日,记者连线采访了多位食品、营养及公共卫生专家,倾听他们对修法的具体看法与见解。”

全环节保护野生动物应是修法重要部分

“一部法律是综合学科的结晶。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时也要考虑公共卫生、行业、生态及市场等多个领域。”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厉曙光教授表示。

厉曙光认为,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从立法角度来看,广度和深度不够,主要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而制订。在该法第一章总则中仅仅将立法的目的限定为“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对于现在的情况并不适宜。在立法目的中,还应加上“为了保障人类的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要认识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与公共卫生之间关系的密切性。

此外,厉曙光谈到,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表明当时制订该法仅局限为保护一类二类野生动物。建议在修法时,将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延伸扩大。调查发现,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与武汉海鲜市场销售的野生动物关系密切,如竹鼠、果子狸、蝙蝠、旱獭等。野生动物在被捕杀、运输、销售、屠宰和加工等过程中,所有与野生动物接触过的人都有可能被感染其携带的病毒,然后将这种病毒传给他人。所以,为了保护自己、家人和他人,对野生动物要做到“不碰、不买、不吃”。

“保护野生动物和保护人类要有所界定。”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提醒。一方面,坚持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野生动物不要受人的行为影响,即不能吃、不能捕的理念;另一方面,要完善链条,规划好全链条。以往,捕猎者和购买野生动物的人是违法的,但烹调者和食用野生动物者是否违法却没有明确规定。建议把法律惩罚从捕猎者延伸到出售者、食客和烹饪者身上。“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范志红认为,从保护野生动物的角度来看,全环节保护,特别是对食用野生动物者的惩戒,是修法中最重要的内容;从保护人类免受野生动物传播病害的影响角度来看,就要明确哪些野生动物可以养殖,哪些不可以养;哪些养殖的动物不是野生动物,哪些养殖的是野生动物?如养殖的鸽子,飞出去是否会接触野鸟,是否会传播疾病?对于上述情况的界定,应深入调查,用研究数据、科学证据来支撑,让法律更具科学性。

范志红指出,食用野生动物的风险之一是未经过检疫的动物可能带有致病微生物,但一些被人工驯化后养殖的动物也同样可能面临这一问题,如目前正在养殖的野猪、野鸡、野鸭等,在养殖过程中是否有安全规范,出售前是否经过检疫,也未见明确规定。”她建议,今后,对于许可养殖的动物,要在检验、检疫等方面加强监管、规范管理,以保障食用安全。

科学评估养殖产业不要盲目“一刀切”

竹鼠是规模庞大的养殖动物产业中的典型代表之一。2018年,一个名为《吃竹鼠的一百种理由》的视频剪辑合集在网上走红,带火了从事竹鼠产业的华农兄弟和竹鼠产业。如今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竹鼠等动物交易在疫情期间被全面禁止。何去何从,成为这些人工养殖动物产业迫切关注的。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主任马冠生指出,在修法时要考虑到如何与地方产业平衡发展,而不是盲目地“一刀切”。

对上述观点,范志红表示赞同。她谈到,对于那些已纳入养殖且具有稳定产业链的动物,不建议“一刀切”地消灭掉,而应给出一个具体的操作规范,如管理、检疫、上市标准等。“可操作性越强、越细,规范就越具有可行性。”同时,对于“水生动物都可以吃”的说法,范志红并不赞同。她认为,在水生动物中有的也有一定的食用安全风险,也有的需要保护,如一些龟类、娃娃鱼等。

“一个没有细节规范配套,没有细节规范的法律操作性不强且效力有限。”范志红说,在细则中也有一些细节需要规定。例如,如要烹调一些许可养殖的动物,厨师应遵循怎样的操作,也需要一些规范。她介绍,还要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告诉大家什么样的动物能吃、能买。提升消费者的认知,这也是法律落地实施的基础。

范志红告诉记者,野生动物的保护话题已说了很多年,以往关注的是如何保护野生动物,而从产业发展方面考虑得较少。首先要明确野生动物的定义,即什么动物才是野生动物。她表示,疫情期间出台了“不许出售和食用野生动物”规定,但由于对于野生动物的界定范围不是很明确,由此造成了许多困惑。一方面是生产领域,一些养殖动物产业,突然就不让养、不让吃,打击了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一些养殖产业也是当地的脱贫产业,也由此受到影响。定规要细化,明确哪些动物是有风险的,哪些是没有风险的;哪些动物是检疫过的,哪些是没有检疫过的。此外,哪些动物是否会传播病毒,还要继续加强研究,以获得更多科学依据。

在厉曙光看来,如何实现野生动物保护与养殖动物产业之间的平衡发展,这一问题比较复杂。重要的是不能盲目发展养殖业,产业发展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科学引导。同时也要加强对养殖者的教育。需要强调的是,要对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危害人类健康的安全风险。

此外,厉曙光提醒,对于留传下来的不科学的传统文化也要加以甄别。例如,民间有“生吃蛇胆可明目、消炎”的说法,但殊不知在生蛇胆中的绦虫卵,被人食用后易引发脑病,危害健康。另外,中古代中医中所用的“夜明沙”,其实就是蝙蝠的粪便,也须慎用。

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须治本

如何真正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譬如如何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杜绝餐饮业食用非法野生动物?对此,专家们有着深入的思考。黑龙江东方学院食品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常务副局长张守文教授建议,要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契机,借鉴抗击疫情的成功经验,实施群防群控、社会共治,部门联动、切断源头、净化市场,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首先,要从治本上下功夫,切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源头,使市场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一点是最关键的,需要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坚决把控源头关口。如果源头把不住,市场监管工作就会很被动。”张守文说。

如何治本?张守文分析,一是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应该坚决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为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二是对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机构,已取得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许可证件和文书,应该坚决予以撤回并注销或申明作废,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三是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活动的申请,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行为;四是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口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

其次,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开展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一定要做到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让违法分子不敢、不能、不想、不做非法交易。

第三,公安机关应该对大案要案一追到底,坚决摧毁犯罪团伙,从严加重惩处,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

第四,部门联动,形成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强大合力。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林业、森林公安、城管、农业农村、海关、网络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突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的联合监督检查,共同对捕猎、出售、购买、食用、运输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实行群防群控,社会共治。要积极推广群众有奖举报机制,鼓励人人参与监督,广泛收集违法犯罪线索。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及平台的作用,及时处理涉及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公开揭露曝光违法案例。

第六,实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要从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对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大幅度降低信用等级,并利用食安监管部门、金融、自然资源、海关、税务、政府采购、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共享共用的失信信息联合惩戒机制,违法企业除了受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惩处以外,还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受到信用惩处。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成本。

如何从根本上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张守文指出,一是对各类电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要加大专项监测和定向监测力度,做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逐一排查是否存在发布野生动物交易有关信息等违法行为,严禁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涉及野生动物交易的广告随时发现,随时打击,露头就打,不留隐患;二是对各地的农贸市场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非法交易行为简化执法程序,顶格处罚,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对违法分子形成高压震慑力;三是严格监督餐饮服务企业不得采购、加工、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得提供所谓的“野味”,违者从重处罚,吊销食品经营许可;四是推广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农贸市场和大中型超市实施“驻场值守”的经验,把监管力量下沉到一线;五是及时公开曝光违规交易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经营行为。

如何真正做到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马冠生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是严格执法;二是要定期检查,形成举报制度;三是消费者要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同时,要倡导饮食文明,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专家们共同呼吁,加大执法力度重罚违法者。厉曙光认为,在监管方面,要落实“四个最严”,重在强调过程监管。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时,要重在强调“源头严防”。严禁对野生动物捕杀、买卖、消费。同时,要坚决取缔野生动物市场。同时,在加强过程监管方面,对非法加工野生动物者、销售者、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消费者(除不知情外),要有相应的惩罚,由此来倒逼市场净化。

厉曙光指出,从公共卫生和人类健康的角度来看,对于违法者要大大加强处罚力度,对其不仅仅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还要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刑事处罚。马冠生建议,应在修法时明确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到执法必严,让违法者受到惩罚。

要与生物安全法有效衔接多领域参与

正在全球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全球再次意识到生物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为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委员长会议日前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生物安全法草案等,这也意味着生物安全法草案将提请二审。如何在修法中使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协调统一?对此,厉曙光表示,生物安全法属于上位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属于下位法。要做到两法的衔接,就要以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防御生物武器威胁为原则。需要明确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制订,不仅仅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为了兼顾保护人类的健康和安全这一目标而展开。

马冠生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制订与食品安全、食源性疾病密切相关。他再次呼吁,要倡导饮食文明,尊崇自然,保护环境,以协调发展。范志红介绍,人类的疾病与动物的疾病和病原菌是无法完全分开的,人类医学和动物医学也是密不可分,相互关联的。她建议,要提升和加强公众的科学认知。管理好野生动物,还需要大力强化动物医学研究。

“人类医学、动物医学、公共卫生三位一体。建议修法时,应由畜牧、兽医、公共卫生、医学、法律及食品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研究制订。”专家再次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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