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大姚法院速裁再提速,3天高效調解化糾紛

【以案釋法】大姚法院速裁再提速,3天高效調解化糾紛

繼2020年3月份,該院速裁團隊用時15天,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後,2020年4月14日,大姚法院速裁團隊再提速,僅用時3天,就完成了一起登記離婚達成協議未給付撫養費糾紛案的調解。

案情回顧

左某(女)與鍾某(男)原系夫妻,婚後生育兩個子女。後因夫妻感情破裂,雙方於2018年12月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並約定:長女由鍾某負責撫養,不需左某給付撫養費;長子由左某負責撫養,鍾某自願於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給付左某子女撫養費60000元。後因鍾某未按協議約定按時給付左某子女撫養費,左某遂將鍾某訴至大姚法院。

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司法工作的應有之義,孩子的事情不能等。大姚縣法院速裁團隊的法官第一時間聯繫雙方當事人,在徵得雙方同意後,當即口頭傳喚當事人到庭。

案件調解過程中,為了避免雙方矛盾激化,法官在溝通中以親情感化為主,法律威懾為輔,希望鍾某能夠主動支付撫養費並彌補與孩子之間的感情隔閡。經過法官多次勸導,同時在做有關法律的釋明工作後,法律與親情雙管齊下,鍾某認識到之前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時,達成的子女撫養費給付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鍾某最終同意按照離婚協議中商定的子女撫養費數額進行給付。

【以案釋法】大姚法院速裁再提速,3天高效調解化糾紛

鍾某現場給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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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某現場清點撫養費

隨後雙方在法庭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由鍾某一次性給付左某子女撫養費60000元,並當庭履行完畢。至此,該起案件終於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到民政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時達成的關於子女撫養費協議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到民政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時達成的關於子女撫養費協議是雙方在自願前提下進行的,在雙方之間設立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不能反悔或拒付。同時人民法院在處理該類糾紛時也是以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意願為前提的。

供稿:夏蓮華

編輯:李雪嬌

審核:鄭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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