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相互寶首例爭議賠審案件5小時25萬人參與,我投了反對票

作為支付寶“相互寶”賠審員之一,參與了3月26日支付寶網絡互助計劃“相互寶”的首例陪審案件。

還原案件經過

互助成員唐*丨2018-10-31加入相互寶

成員唐*因意外跌入3米深的洪澇溝中,入院診斷為雙股骨折,後陷入深度昏迷。該成員因皮肌炎長期服用激素類藥物“醋酸潑尼松片”,不符合健康要求,調查員初步審核意見為不予給付10萬元互助金。成員妻子馮*不認可調查員結論,發起賠審。

也就是說,調查員在核查過程中發現唐*在加入相互寶之前就因為皮肌炎需要遵醫囑長期服用激素藥物,這個不符合加入相互寶的健康告知要求,所以調查員做出不予給付互助金的結論,但唐*家屬認為,深度昏迷是符合相互寶的重大疾病,而引起深度昏迷的原因是由於意外導致的,跟皮肌炎以及唐*服用藥物無關,不違背健康告知的要求

賠審經過及結果

該賠審案件上線後,30分鐘就有超過一萬名賠審員參與審議。

由於“

審理過程中的部分討論,對申請人家庭造成了困擾”,5個小時之後申請人主動撤回申請,相互寶官方停止了本次賠審,“未得出最終結論,維持調查員意見”。

最終“賠審”的結果停留在250852人參與,支持申請人42.231%,支持調查員57.769%我投出了支持調查員即反對賠付的一票,原因我們後面講。


支付寶相互寶首例爭議賠審案件5小時25萬人參與,我投了反對票

從相互寶“賠審詳情”頁面的討論區我們可以看到,支持賠付的意見有很多:

  1. 深度昏迷屬於相互寶條款裡的重疾,應該賠付。
  2. 深度昏迷的原因是由意外造成的,與皮肌炎無必然關係。
  3. 分攤費用在個人承受範圍之內,能幫就幫一把
  4. 相互寶的初衷是幫助有困難的成員,應當酌情處理
  5. 10萬元分攤下來每個人承擔的微不足道,但是對一個家庭來說是很大一筆救命錢了
  6. 相互寶已經聲明不是保險,分攤的費用屬於贈予,那麼不符合條件只要大家同意也是可以的。

反對賠付的觀點卻是出奇的一致:

規則一旦制定就要遵守,這是對相互寶最大的支持,也是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有同情心,可以用其他渠道。


支付寶相互寶首例爭議賠審案件5小時25萬人參與,我投了反對票

個人的觀點

1.相互寶不是保險,這個結論已經是言之鑿鑿了,所以它並不適用於保險公司的運作流程和管理規範,否則也不會出現所謂的“賠審團”。

2.即便相互寶不是保險,但從加入相互寶的流程和手續上來說,它的本質是一份帶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合同,合同的約束範圍包括《成員規則》、《健康要求》、《付款授權》、《重症疾病互助計劃條款》等,每一個約定都是民事合同的組成部分。


支付寶相互寶首例爭議賠審案件5小時25萬人參與,我投了反對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4.唐*在明知自身帶病的情況下,未誠實守信的做如實告知,隱瞞病情參與相互寶計劃,本身已經是對民事合同“最大誠信原則”的對立,那麼這種締結協議應是無效的,“如經核實成員的健康狀況不符合健康要求,將導致其自動退出互助計劃,且無法獲得互助,已經分攤的金額不予退還”,他首先失去的應是相互寶協議賦予互助計劃成員獲得賠付的權利,這是討論的一個大前提。

支付寶相互寶首例爭議賠審案件5小時25萬人參與,我投了反對票

5.其次討論的才是意外造成的深度昏迷與皮肌炎不相關的問題,既然第4條提到唐某已經失去相互寶對重症“深度昏迷”賠付的權利,那麼再去討論深度昏迷的原因來自意外還是既往症就不存在意義了

6.困難需要去援助,弱者需要去同情甚至施以援手,但不是以破壞一個組織基本運行規則的前提下,特別是目前相互寶的加入人數已經達到了4524萬人的龐大體量,規則就是這個組織的生存基本法,只有保持對規則的足夠敬畏和尊重,才能讓這個萬眾矚目的試驗田走的更穩,走的更遠。


支付寶相互寶首例爭議賠審案件5小時25萬人參與,我投了反對票

7.我投出反對的一票代表我的態度,但既然相互寶不是保險,也無需按保險監管法則來執行,如果大多數人決定支持理賠並且最終被採納,那就證明這個組織裡賠審團擁有推翻調查員結論的權利,甚至推翻如實告知原則的權利,這也是規則的一部分,我也會接受這一次,但事後我會認真考慮我自己是否繼續留在相互寶裡,這也是我個人的權利。

8.提醒大家一個需要注意的地方:網絡互助行業當前本身是缺少一些行業監管和相關針對性法律法規的,也就是說,現有“互助計劃”經營主體沒有納入保險監管範疇,部分經營主體的業務模式存在不可持續性,相關承諾履行和資金安全難以有效保障,且規則和機制都存在不完善性,容易引發糾紛,蘊含一定潛在風險,網絡互助可以用來做商業保險的補充,並不能代替商業保險,當然,在目前阿里巴巴和支付寶的帝國旗下,可以理解為暫時出問題的幾率極小。

支付寶相互寶首例爭議賠審案件5小時25萬人參與,我投了反對票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這個事,歡迎留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