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一公司員工不服公司處罰,申請仲裁和起訴均不予受理

訴請撤銷公司內部處罰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萍鄉一公司員工不服公司處罰,申請仲裁和起訴均不予受理


公司按內部規定,對員工作出處罰,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管轄範圍。近日,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對張某訴萍鄉市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裁定不予受理。

2018年7月,萍鄉市某公司的保障部門認為張某責任心不強,未及時跟蹤新客戶銷貨地點,刻意謊報工作日常情況,導致其負責的客戶存在串貨行為,對張某作出了《處罰通報》,對其罰款500元,並建議公司調離張某的銷售員崗位。

萍鄉市某公司按其保障部門的通報執行了對張某的處罰。張某認為自己在工作中盡職盡責,也盡到了注意義務,不服公司的《處罰通報》。2019年8月,張某向湘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撤銷公司作出的《處罰通報》,湘東區勞動仲裁委以申請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範圍為由不予受理,於是張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起訴人張某訴請的事項系因公司執行內部行政管理事務發生的糾紛,而非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亦非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範圍。故本案爭議的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範圍,裁定不予受理。張某不服上訴至中院。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並無不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來源:萍鄉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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