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要查看對方手機,法律對此如何解釋?

看過這樣一個話題——“男人出 軌後都有哪些徵兆?”

婚姻中要查看對方手機,法律對此如何解釋?


話題下的女人們彷彿是水遇閘口,一股腦地將自家老公的出軌徵兆傾瀉在話題下。檢視一遍後發現,女人們幾乎都說了“不讓碰手機”這一點。

“我家老公那段時間把手機當個寶一樣,吃飯、走路、上廁所都拿在手裡,我只要一碰他手機,他就跟觸電一樣往我手上撲,後來我才知道,他是在外面有人了。”

這是其中一個女人的吐槽。把男人出軌後的那點不堪描述得如針見血。

手機裡有見不得人的東西,自然怕老婆查。

但如果反過來說,“怕老婆查手機的男人,就一定是出軌了嗎?”

答案是“不一定”。那些怕老婆查手機的人,有可能沒有出軌,但他們大概率正朝著出軌這個終點在走,有的人在抄“撩騷”這條路的捷徑,有的人則默默地在“曖昧”的羊腸小道上踱步。

古人的話有時候還真是智慧的結晶。“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沒做什麼對不起老婆的事,怎麼會害怕老婆查手機呢?

有的男人也說了,我沒有出軌,也沒那心和膽兒,只是要點隱私,不都說夫妻婚後都要有自留地嗎?手機就是我的自留地,我不想讓老婆查手機,難道不行嗎?

一個怕老公出軌,要查手機;另一個怕保不住最後的一點自留地,不讓查。許多男女都會因為這種矛盾而困惑。

婚姻中要查看對方手機,法律對此如何解釋?


要解決這個矛盾,我們得先說說“隱私”。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每個人都有隱私權,哪怕是結婚後,隱私權也是神聖不可侵犯。《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有相互忠實的義務”,同時規定“夫妻有相互尊重的義務”。隱私權是自然人就個人私事、個人信息等個人生活領域的事情不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權利。因此,法律並不會給予任何一方查看手機的權利。

但法律只是保護婚姻和個人的框架,在細枝末節裡,感性或許更重要。

男女婚後當然應該都有權利保留各自的隱私。比如各自的感情史,碰上個心胸不夠開闊的另一半,最好的做法就是守住這塊自留地,“打死我也不說”。

但是,好肉都在豬背上,既往感情史都是些多少年的豬下水了,大多數女人也根本不會拿它來挑事兒。女人們要切的是豬背肉,也就是你當下有沒有移情別戀。這才是關乎夫妻感情和家庭的重頭戲。

隱私向來都是內化的,不影響別人的事才能拿來做隱私

當下的感情狀況直接影響另一半的幸福和家庭的“長治久安”,這是不好去談什麼“隱私權”的。所以, 拿隱私和“自留地”來搪塞老婆的查崗要求,很難讓對方信服!

當然,在現實中,夫妻之間最好的狀態當然是彼此信任。如果非要鬧到查手機的地步,那最好還是徵得對方的同意,或者說,自己也保持敞開的狀態,給予對方這樣的權利,你可以看我的,我也可以看你的,這才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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