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

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記者孫韶華)《經濟參考報》4月29日刊發題為《三部門: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報道。文章稱,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日前印發《關於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所謂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公告》稱,《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由發改委牽頭制定。該目錄在本公告執行期限內修訂的,自修訂版實施之日起按新版本執行。

《公告》稱,稅務機關在後續管理中,不能準確判定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於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時,可提請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出具意見。對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條件的,由稅務機關按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具體辦法由省級發展改革、稅務部門另行制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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