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部门未经农民同意,强占土地并清除地上附着物,该怎么办?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但并不是所有地方征收土地都可以依法依规进行,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征收农村农民土地,如果对于征收补偿谈不拢,征收方需要责令农民交出土地,作出相应的书面文件并送达给被征收人,如果被征收人收到相关文件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征收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在实践中,很多征收部门对于不签协议的农民,直接派人强制征占土地,并将农民土地上的树木、庄稼等强制清除,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程序的,面对这样的情形,老百姓该如何维权呢?

征收部门未经农民同意,强占土地并清除地上附着物,该怎么办?

万典律师通过浙江的一则案例进行解读:

浙江省金华市某村村民张先生,一直在村中居住并拥有自己的承包地,面积约3亩左右。2019年3月25日金华市xx政府作出的《政府告知书》,要求张先生交出土地,在张先生还没有来得及采取法律手段之前,2019年3月28日上午八点征收方组织人员强行对其承包地实施清表,张先生所种的大桂花等树木被强制清除。

随后张先生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刘磊、王玲二位律师进行维权,并向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部门未经农民同意,强占土地并清除地上附着物,该怎么办?

经过兰溪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被告金华市xx人民政府在对原告张xx的承包地进行强制清表之前,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当事人不履行的,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如若当事人仍不履行,被告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告金华市xx人民政府未履行前述程序,即于2019年3月28日对原告的承包地进行强制清表的行政行为违法,被告行为对原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如下:

一、被告金华市xx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28日对原告张xx的涉案承包地强制清表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被告金华市xx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原告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决定。

征收部门未经农民同意,强占土地并清除地上附着物,该怎么办?

征收部门未经农民同意,强占土地并清除地上附着物,该怎么办?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保护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很多征收方在征收农村土地时,认为农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采取不正当的程序包括以租代征、未批先征、先征后补等手段,先行占用农民土地进行建设,补偿款也不按时发放,有的连最基本的保险都不给农民交齐,这就导致许多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没有经济来源,无法正常的生活。

面对这种情况,没有拿到合理补偿的失地农民可以联合起来,采取法律手段,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自己的补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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