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聘請私家偵探調查婚外情

一、妻子聘請私家偵探調查丈夫婚外情


能否聘請私家偵探調查婚外情

趙某(男)與何某(女)系夫妻關係。某年,何某風聞趙某與某公司一女員工同居生子,詢問之下,趙某並不認賬。但夫妻為此爭吵不斷。何某隨即找到某婚外情調查事務所簽訂一份《委託調查合同》,為此花去妻子6000元錢。

等事務所拿到丈夫與他人同居生子的證據之後,何某以趙某為被告訴至法院,向法庭提交了其為取得趙某與他人婚外同居生子的證據而支付的6000元調查費收據作為物質損害賠償的證據。訴訟請求之一便是由被告向原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包括給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及相關調查費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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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丈夫出軌同居生子,應當對妻子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何某、趙某婚後夫妻感情淡漠,趙某不履行夫妻間的忠實義務,與他人同居生子,已對何某造成嚴重的感情傷害。現何某要求與趙某離婚,經調解無效,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准予離婚。對何某要求趙某承擔的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雙方的離婚系因趙某的過錯所致,作為無過錯方的何某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對何某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及本案實際情況酌情予以支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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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查費用沒有法律依據,未得到法院支持

1、離婚的經濟損失不等同於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意在彌補過錯配偶違法行為對無過錯配偶在婚姻關係中所受的損害,通過賠償損失使受到損害的經濟權益得到救濟和恢復,同時通過撫慰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傷,在某種程度上使其獲得心理上的平衡。離婚損害的範圍並不是指因離婚而對一方配偶造成的損害,而是指配偶一方導致離婚的侵權行為所造成對無過錯配偶方的損害。離婚的經濟損失與離婚損害賠償存有差別,通常情況下,對財產權的侵害導致受害人財產利益的損失,可通過賠償損失、恢復原狀等民事責任方式予以救濟。

2、聘請私家偵探調查屬於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調查事務所私自採用跟蹤、盯梢、偷拍、偷錄等手段收集證據的調查行為侵犯到何某丈夫趙某的隱私權,對趙某的人身權利造成傷害,運用這種刺探他人隱私的非法調查手段同時也損害了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公民的私生活不得非法干涉,法律保護隱私權的目的是保護公民個人生活的安寧。隱私權受到限制應由法律規定,權利人不公開的所有隱私,只要沒有法定限制的事由就應當保護,無論道德還是其他法律義務的違反均不能成為限制隱私權的事由。

當然本案法院未披露是否對原告當事人採取的違法調查行為進行處罰或發出司法建議,但是聘請所謂私家偵探調查確實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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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點提示

忠實義務不履行,讓你賠償沒商量。切勿違法去調查,費用恐怕自己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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