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為何不短命(二)

整整十年,朱元璋一直沒閒著。

平定四邊、改革官制、安定民生、恢復生產,天下有堆積如山的事情等著處理。洪武皇帝在百忙之中,還得抽出空來搞了空印案和胡惟庸案兩次大清洗,日子過得忙碌而充實。

一轉眼到了洪武十四年,算算日子,十年了,差不多到了戶貼第一次更新的時候了。

朱元璋沒打算做簡單的數據更新。他想要的,是一次系統的全面升級。

明朝為何不短命(二)

在朱元璋的規劃裡,戶帖並不是終點,而是起點。他不止希望天下變得透明,還希望天下任何一處地方都能觸手可及。朱元璋的理想,是達成一種對社會細緻而全面的控制,讓統治者的意志,可以直接貫徹到大明最基本的戶籍單位——每一戶。

在明初那會兒,這個理想可不好實現。元代粗放型管理持續了一百多年,地方上早已形成了自己的利益集團,盤根錯節。中央政令下發到地方,執行難度很高。朱元璋曾經發狠,強行把一大批浙西富戶遷入京城,算是一力破十會。但這種手段只能偶一為之,不可能在每一個地方都這麼硬幹。

真正要解決這個問題,還得靠制度。

十年之前,戶貼的推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局面,但出於種種客觀原因,朱元璋做了很多妥協和折衷,他覺得很不痛快。經過整整十年的磨合和實踐,朱元璋覺得可以按自己的理想,放手來玩一回大的了。

在和戶部尚書範敏等人商議過之後,朱元璋決定對基層組織下了一次狠手。他給這一次改革設置了兩個目標:

第一、擊破橫亙在朝廷和基層之間的利益集團,提高對基層的掌控力。

第二、避免高昂的管理成本。

這兩個目標看起來背道而馳,怎麼可能同時完成?朱元璋是不是想得太美了?

面對質疑,他胸有成竹地笑了笑,把眼光投向江南一處叫湖州的地方。

明朝為何不短命(二)

原來早在戶貼制推行的洪武三年,朝廷便已經在湖州府悄悄搞了一個平行的試點工程,叫做小黃冊。

這個小黃冊試點工程,和戶貼制的內容截然不同。

小黃冊的基本行政單位,叫做“圖”。一圖之內,一共有一百戶人家。每十戶人家編成一甲,從中選出一戶甲首來管理,一百戶人家正好十個甲首。再設置一位里長,為一圖最高長官,負責掌管這十個甲首,直接向縣級衙門彙報,不過不算政府編制。

接下來,就到了規則的關鍵部分了。

無論“甲首”還是“里長”,既不是由上級全權指派,也不是由基層民主選出。這兩個職位選拔的方式,居然是輪換制。

首先這一百戶人家按照丁糧多寡,排出一個次序。前十名的富戶,按照排位輪流擔任“里長”一職,每戶任期一年,十年為一輪。

第十一名到二十名的十戶,則擔任甲首,每戶分管九戶人家——這九戶人家裡,也包括不當值的里長候選戶——他們的任期也是一年。到期後,由甲內人家進行輪換,也是十年一輪。

也就是說,以十年為週期,一圖之內的每一戶人家,一定會有一年擔任甲首,也有機會擔任一次里長。

這一百戶人家,統一編入一冊戶籍檔案,叫做“小黃本”……啊,不對,“小黃冊”。這個制度,就叫做“裡甲制”。

每一年催辦稅糧軍需時,縣裡把命令下發至當值里長,然後當值里長會召集十個當值甲首,各自回去督促手下十戶(包括自家)交稅——嚴格來說,十個甲首能管轄到的,只是九十九戶,因為始終有一戶在擔任里長。

你輪值到里長這個職位時,並不意味著可以免除賦稅,反而要承擔額外的管理責任,如果管戶交不起,你還得替他們把缺額補上。為什麼要按富裕程度來選派里長?在這等著呢。

除了這些,里長、甲首還得負責排解鄰里糾紛、文書做保、治安巡檢等瑣碎的庶務,其職能,相當於現在的街道辦、居委會、公證處加聯防隊。

明朝為何不短命(二)

這些庶務,原來都是由當地富戶、鄉紳憑藉威望來主持的,幾乎每一個村裡都有一位土皇帝、幾家大族掌握著權力。

但是現在不一樣了,如今“皇帝輪流做,明年到我家”,人人有機會當“甲首”,有實力競爭“里長”的人家也比從前多,小小一個鄉里諸侯蜂起,這土皇帝自然也就當不下去了。

而且每一百一戶為一甲的強行劃分,把一些體量龐大的家族給分割開來。每一個分家都有自己的甲首和里長要競爭,再想讓他們抱團可就難了。

裡甲輪換制的毒辣,就體現在這裡。

朱元璋的算盤打得很巧妙,皇權暫時下不去,那我就把你們的權力進一步切割切碎,分散給更多人。

一塊蛋糕,拿刀切蛋糕的人權力最大,大家都捧著;現在朱元璋扔過來十把刀,每個人都可以輪流切一下,原來切蛋糕的人也就變得沒那麼牛逼。

它的精髓在於,把政府讓渡給紳權和族權的權力做了進一步細分,保證每一戶人家都有機會掌握基層權力。這一招看似讓基層更加分散,反而讓中央權威回來了。

更絕的是,無論里長還是甲首的來源,都是從一圖之民中遴選出來。他們沒有官身,更沒俸祿,該職位的工作支出——比如小黃冊的製作費用——均由集體公攤。對官府來說,不需要承擔管理人員的成本。

如此一來,“提高基層掌控力”和“減少管理成本”兩個目標,不就都實現了嗎?

這個裡甲制的高明主意,不是來自戶部,而是來自隔壁單位的刑部尚書開濟。

開濟是洛陽人,曾經在元廷當過察罕貼木兒掌書記,是個管理方面的天才,深悉人性。他把南宋流行於紹興的甲首法拿來改造了一番,遂成了具有大明特色的裡甲制。

這個裡甲制度始創於湖州,然後在東南幾省試運轉了十年,效果相當不錯。朱元璋有了底氣,遂在洪武十四年正式開始推行全國。

全國版的“裡甲制”,是以湖州版為基礎的2.0升級,兩者的運轉邏輯基本一樣,但在細節上做了很多改良。

比如說,除了農村的“裡”之外,還設了兩個同級別的建制:在城市的戶口,叫做“坊”,城郊戶口,叫做“廂”;再比如說,除了民戶之外,軍戶和匠戶也各自造冊,甚至有度牒的僧道等宗教人士,只要你有寺廟庵觀以及田產,也同樣得建黃冊,不得例外。

在所有的改動裡,最醒目也最深刻的一個變化是:一里所囊括的戶數,不再是一百戶,而是一百一十戶。

這個改動有點奇怪,好好的一百戶整數,幹嘛又添加十戶,這不是增加計算難度嗎?

其實,這增加的十戶,才是真正高明之處,代表大明馭民之術又上了一個臺階——甚至可以說,整個改革的目的,就在於此。

湖州“裡甲制”對里長、甲首的職責描述,是“催辦稅糧軍需”、追徵錢糧”。而在全國“裡甲制”的框架下,里長、甲首多了一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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