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旺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29號通告

湯旺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29號通告

湯旺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第29號通告

鑑於當前疫情形勢的複雜性和嚴峻性,為切實保障全縣廣大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縣應對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研究決定,現就進一步強化我縣疫情防控有關措施通告如下:

一、持續規範餐飲活動行為

1、全縣所有社會餐飲服務單位(含飯店、快餐店、小吃店、早餐店、飲品店、串店等,下同)暫停堂食服務,可提供到店自取、網絡或電話外賣訂餐服務,並加強食品外賣配送防疫措施。

2、除集體食堂外,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動(含自辦宴席、獨立包房),禁止餐飲服務單位或個人承接或為聚集性用餐提供服務。各單位食堂僅提供本單位人員就餐,應合理間隔就餐區域,實行單向流動,實施錯時就餐、分餐制,避免集中用餐,倡導用餐人員自帶餐具。

3、所有餐飲服務單位(含集體食堂)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禁止經營、貯存野生動物和野生動物製品。同時,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把好食品及食品原輔料採購、索證驗收關,切實保障食品安全。

4、所有餐飲服務單位(含集體食堂)要嚴格落實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場所環境衛生控制要求,科學做好消殺工作;加強對從業人員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培訓,嚴格做好從業人員的防護工作。制定應急預案,抓好應急演練。

二、持續加強超市、賓館、復工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管控

1、超市、賓館(住宿)、沿街商鋪等人員密集場所必須嚴格執行“掃碼+測溫+戴口罩”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經營管理者要對場(店)所內的人數進行規範限制,避免聚集;復工復產復業經營主體必須嚴格落實復工復產復業疫情防控規範要求,對防控措施執行不到位的堅決予以關停。

2、復工復產復業經營主體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排查安全風險隱患,緊盯事故易發多發區域、高風險領域和薄弱環節,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持續加強九小行業執法監督管理

1、各市場主體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對達不到經營標準的,一律停業整改;對不履行疫情防控責任和義務,拒不改正的,由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予以從重從嚴打擊。

2、關停所有個體診所,復業時間另行通知。

四、持續規範赴外市接(送)機人員管理

單位、個人(含出租車)到哈市等中高風險地區機場接(送)機人員需到所在社區、林場所開具《機場接(送)人員證明》、簽訂承諾書,報備所接人員信息,並限時返回,接送機人員不得進入哈市市區或逗留,返回湯旺縣人員憑機票(或購票憑證)、《機場接(送)人員證明》返回湯旺縣;無法提供有關證明人員將按照外來人員執行管控措施。

按照我縣疫情防控獎勵機制實行有獎舉報,舉報電話:0458-3532644,縣指揮部將嚴格保護舉報人隱私。

本通知自2020年4月22日0時起實施,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湯旺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4月21日

湯旺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29號通告

編輯:王 博

審核:王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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