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擡物價、散佈謠言、逃避檢查,你們是在犯罪


新年,本應沉浸在一片歡樂之中的我們被突如其來的肺炎疫情信息所淹沒,我們不定的刷著手機,查看最新的官方消息,跟全國各地的同學朋友交流疫情信息。每一次手機提示消息的閃動,都牽動著我們的心。


然而,卻有那麼一群人,在全國人民都在緊張關注肺炎疫情之時,哄抬物價、散佈謠言、逃避檢查......我想明確的告訴這群人,你們的行為,是在犯罪。


1哄抬物價者


疫情發生之後,專家建議居民應該佩戴專業的口罩來防止病毒傳染,一時之間,全民哄搶口罩。線上線下的口罩幾乎被銷售一空,然而真的是如此嗎?


有些不良商家藉此機會,瘋狂囤貨,哄抬物價。

哄抬物價、散佈謠言、逃避檢查,你們是在犯罪

(官方不讓口罩漲價,那我運費漲價)


既然官方不讓我口罩漲價,那我運費漲價。實在不行,掛一個售罄的牌子,轉身披個馬甲,做個微商,高價出售口罩。總之,沒有誰能阻擋我奸商賺錢的步伐。


如此哄抬物價,根本沒有合理性可言,甚至觸犯了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


依照《刑法》第235條的規定,在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而有些商家將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口罩以高價賣給普通百姓,也觸犯了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140條、第141條、第142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145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那些不良商家賺如果良心不會感到痛的話,就讓法律讓他們感受到切膚之痛好了。


2散佈謠言者


比病毒傳染更可怕的,是恐慌的傳播。




21日晚間,有網傳消息稱,武漢市衛健委副主任劉慶香擅自離守去上海和女兒過年,被發現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輾轉躲避,和警察醫生玩起了“躲貓貓”。


網傳消息還添油加醋地宣稱劉慶香是貪官,在上海擁有4套房產。


消息一出,輿論譁然。但很快,就被證實為一則惡意的謠言!


哄抬物價、散佈謠言、逃避檢查,你們是在犯罪


哄抬物價、散佈謠言、逃避檢查,你們是在犯罪


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疫情,劉慶香主任一直奮鬥在第一線,盡心盡力的工作,卻不曾想遭遇如此惡意的人身攻擊,我就想問,那些造謠者,你們的人心何在?


圍繞著此次疫情展開的謠言還有很多,不勝枚舉。


哄抬物價、散佈謠言、逃避檢查,你們是在犯罪


哄抬物價、散佈謠言、逃避檢查,你們是在犯罪


哄抬物價、散佈謠言、逃避檢查,你們是在犯罪


哄抬物價、散佈謠言、逃避檢查,你們是在犯罪


哄抬物價、散佈謠言、逃避檢查,你們是在犯罪


哄抬物價、散佈謠言、逃避檢查,你們是在犯罪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


利用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依照《刑法》第103條第二款、第105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那些網絡上重拳出擊,造謠生非者,奉勸你們好好做個人,否則等待你們的將是一次難忘的監獄之旅。


3逃避檢查者


此次疫情是以武漢為中心爆發,繼而隨著人員的流動向全國各地擴散。武漢因其九省通衢的位置,以及百校之城的獨特條件,有著大量在武漢逗留的乘客和武漢籍人員,而又恰逢趕上春節,武漢的人員流動非常的頻繁,所以疫情的防控也變得異常的困難。


然而,既然災難已經降臨了,那我們就要去正視它,去面對它,然後才能解決它。本著對人負責對己負責的態度,曾經身處武漢的人員應當自覺地接受檢查,積極配合有關機關和單位的工作,與大家攜手共抗疫情。


所幸大部分人都是這麼做的,然而卻總有那麼一小部分人,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對疫情防控漠不關心,甚至逃避檢查,最終卻是害人害己。


哄抬物價、散佈謠言、逃避檢查,你們是在犯罪


在疫情發生期間,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傳染疾病而故意傳播,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應依照《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277條第一款、第三款中,對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行為認定為妨害公務罪。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第115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朋友,如果你感到不適,請自覺接受檢查,配合相關單位的工作, 對人負責,即是對己負責。


結語

比恐慌更可怕的,是輕慢。

在恐慌面前,我們唯一要戰勝的,就是恐慌本身


對於我們而言,非典發生之時,我們還小,沒有記事,但這次疫情的爆發,我們是親身經歷者,我們應當知道,自己正確的做法是什麼。


讓我們持續關注官方通報的疫情最新進展,不信謠,不傳謠,眾志成城,攜手共抗疫情。


在危難面前,我們何曾低下過頭顱,這場疫情終將會過去,而那些宵小之徒也終將接受法律的制裁。


-本期完-


本文內容為安安君結合自身見聞寫作

並不是所有的不法行為都構成犯罪。本文的犯罪中行為人行為必須達到一定的程度,如未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將由其他法律予以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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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安安君,

一個幽默而不失嚴謹的法學生

很高興與你分享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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