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0第21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在执行(2020)陕0822执恢6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志强,男,1983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新民镇第二自然村,身份证号:61272319830314****。
1.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2.以上奖励均已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3.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0年4月10日---2020年6月1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00-05:30。举报电话:0912-8731445/8722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