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增8家法院為庭審記錄改革試點法院

重要通知

日前,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運用現代科技深化庭審記錄改革試點的通知》(滬高法〔2020〕157號)第三條等有關規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高院)經研究批覆同意上海海事法院、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新增為第二批“庭審記錄改革試點法院”。試點期間為2020年5月至9月。

據悉,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執法辦案工作,提前謀劃疫情結束後“案多人少”、確保庭審質量等問題的有效對策與長效機制,上海高院決定開展庭審記錄改革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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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決定開展庭審記錄改革試點工作》

首批試點從2020年4月1日起,為期6個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徐匯法院)、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奉賢法院)、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普陀法院)、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上鐵法院)成為首批參與試點的10家法院。

截止目前,該10家法院已有37個業務庭、66個審判團隊開始試點錄音錄像替代庭審筆錄,庭審質量明顯提高,深受當事人和代理律師歡迎。

“用戶反饋”

首批10家試點法院

庭審改革

初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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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領導示範

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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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細則》

配套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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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三場

新嘗試

4月13日至14日,上鐵法院嘗試運用庭審錄音錄像替代庭審筆錄的方式開庭審理了三起案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各審判領域,並根據案件情況分別採取書記員全程出庭製作要點式庭審筆記、完成開庭準備工作後退庭和全程不出庭等不同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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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現場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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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寶山法院法官 韓亮

多年前的一個早上,我曾經走進香港高等法院的法庭,旁聽了數起民事、刑事、司法複核案件。記憶中,印象最深的是,法庭上的書記員並不打字記錄庭審,法官和律師之間的對話非常流暢,開完庭法官莊嚴離席,律師收拾材料之後瀟灑而去。筆錄呢?不用籤筆錄?!

對於這種庭審記錄方式,我曾經心嚮往之,想著內地不知何時能實現。

今年4月,上海寶山法院作為首批試點法院參與庭審記錄改革,作為法官的我,用這一記錄模式開了一次庭,法庭上書記員不再打印文字版筆錄,而是用文字轉換系統代替,當事人也不需要在筆錄上簽名。

錄音錄像系統效率很高,文字轉換的準確度也比較高,當事人當庭的所有陳述、表情、動作都被錄音錄像完整記錄,真實、有效、完整。同時,這種記錄模式一來節省了人力,書記員的工作強度大大降低,可以專心於法庭的事務性工作;二來庭審更加有效率,沒有過多的停頓、等待記錄及修改筆錄的時間。

當然,有些法官也會覺得可能有些不方便:法官聽完一場庭,如果不能做好要點歸納,估計腦袋裡也剩不下什麼乾貨,等到寫判決的時候,可能還得回聽錄音。

對此,從我自身體會而言,我認為只要做好下面這三點,就可以有效地解決庭後寫判決的事情:

一是做好庭審的及時歸納,用自己的筆將重點部分記下來,比如被告的主要答辯意見,證據的質證意見等;

二是做好庭前準備工作,開庭時可以有針對性的提問,引導庭審的進程;

三是庭審後及時寫判決,如果需要再次開庭,要及時排庭,避免時間過長,法官遺忘案件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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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匯法院書記員 張慧

新庭審模式較為全面客觀地記錄庭審,真實地反映庭審狀況,當事人無需庭後核對筆錄,提高了訴訟效率,也便於當事人查閱錄像和筆錄,為審判人員及當事人均提供了便捷。司法+人工智能的模式,值得應用和推廣。

律師孫羽

錄音錄像替代庭審筆錄的庭審模式,運用電子筆錄和電子示證的展示,充分緩解了以往律師記錄重點和翻找證據時的應接不暇,給律師更多的時間去思考和辯論。同時,該模式也從機制上有效規避了當事人講方言的現象,讓不懂方言的律師感覺非常放心和公正。

來源|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上海鐵路運輸法院

供稿 | 邱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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