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森林救火身亡,但没有证据,是否能认定见义勇为

一进入春季、夏季,山林密集的地区,进入了火灾的高发期,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火灾,山林火灾一般很难迅速被扑灭,往往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就算美国这样科技强国,面对森林大火也同样束手无策。

村民森林救火身亡,但没有证据,是否能认定见义勇为

今天听同事们聊天,他老家前段时间发生一场火灾,造成一村民死亡,据该村民的家属讲,现在正是春季农忙时节,他家男人每天自家的田地里耕种,突然一天下午发生了大火,他家男人就没有再回来,后来得知他家男人死亡山林火灾,知道此事后,痛不欲生的她想为自己爱人讨个说法。她认为自己的田地离火灾现场还有一段距离,如果逃生是完全有可能的,但却死于火灾。他猜想他爱人应该是去救火才死于非命的,但这只是她的猜想,却没有任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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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火灾的原因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人为所致,另一种就是纯自然灾害。对于村民死亡如果按其妻子猜测是因救火而导致死亡,那么村民就构成无因管理,当然也有可能是村民自己原因造成。目前案件还没有最终得到结论,我们仅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村民森林救火身亡,但没有证据,是否能认定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如下,突然下雨,邻居家晒的粮食还没有收,你帮助把粮食收了,避免了邻居遭受损失,还有见义勇为也是无因管理的一种方式,无因管理就是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认定无因管理有三个标准,一是管理的是他人事务,二是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三是管理他人事务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无论火灾是人为所致还是自然灾害,只要是村民是为了救火,就完全可认定是无因管理,也就是说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认定村民是救火导致死亡,还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死亡。

村民森林救火身亡,但没有证据,是否能认定见义勇为

法律认定事实虽然需要讲证据,但从客观事实上来看,如果发生火灾这种紧急的事件,除非有人看到受害人救火,否则保留证据的可能性极小。总能不让受害人救火前先来录一段视频,说自己要去救火了,然后再去。从客观事实上看,受害人家的田地距离起火现场有一定的距离,逃生是完全有可能的,但最终却死于火灾,不能说他一定是去救火,但远离危险是人类的本性,完全可以说明他是有救火的可能性的。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是个人原因进入火灾现场的话,就应该认定他是去救火。

村民森林救火身亡,但没有证据,是否能认定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一种为了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挺身而出的舍己为人的精神,是一种善良的、值得推崇美德,所以法律在认定见义勇为的标准,不应过于机械化,过于严苛,应从事件的发生的概然性大小来分析判断,如果没有任何证据去证明,受害人就是想自杀或者其他非救火原因进入火灾现场,那就该认定见义勇为。

如果将见义勇为认定的标准规定的过于严苛,势必会导致一些真正见义勇为的人,因为缺少证据不被认定,在此种情况下,不仅会让见义勇为的人寒心,并伴随着亲朋嘲讽,他会认为自己做的是一件错误,人类强大的自我纠错本能将驱使他,不会再犯下此错误。与此同时知晓此事件的人,势必将冤情广为传播,有句老话叫“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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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结果造成的社会影响,远远大于认定错误造成的影响。

所以强烈建议,对于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不应过于严苛,不能让一个真正见义勇为的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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