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扬青“手撕”罗志祥,微博公开私生活是否侵犯隐私?我们请来了律师

最近周扬青与罗志祥因感情纠纷事宜,在微博上曝光罗志祥劈腿及存在其他行为一事引发了极大的社会舆论,在众多网友力挺周扬青,纷纷讨伐罗志祥时,也有理性网友提出疑问,

所涉及内容能不能在公共平台公开?就着网友这一问题,上海法治报邀请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詹德强律师从法律角度,来谈谈这件事。

周扬青“手撕”罗志祥,微博公开私生活是否侵犯隐私?我们请来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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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隐私权的保护是法律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我国《民法总则》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隐私权,即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并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因此,如果周扬青是通过查看罗志祥的个人手机获知关于罗志祥的个人隐私生活的部分内容,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从现有法律上来看,这一行为可能会涉及到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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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虽然周扬青在微博中并未使用任何贬损、侮辱、丑化罗志祥人格的言论内容,但是公开属于罗志祥个人隐私生活内容,如果因此确实使社会公众对罗志祥或他人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这一行为,也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当然,罗志祥本人此后发表了道歉声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其对周扬青行为不予从法律上进行追究的一种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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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也建议网友们在所谓“吃瓜“的过程中,仍然要分清法律和道德边界,勿因过度关注事件本身所带来的道德问题而忽视其背后所隐含的法律问题,多一点理性,少一点感性。

作者 | 詹德强(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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